收藏 分享(赏)

明确细化法律责任 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ppt

上传人:gsy285395 文档编号:8118313 上传时间:2019-06-09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24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明确细化法律责任 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明确细化法律责任 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明确细化法律责任 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明确细化法律责任 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明确细化法律责任 保障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学习义务教育法 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严新乔 二 七 年 八 月,教育法律法规讲座,一、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概述,旧法:共18条,约1200字。条款规定比较简单、原则,涉及范围较窄,操作性弱。,1、新法与旧法对比,新法:分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63条,约7000字。条款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涉及范围较广,操作性强。,(1)义务教育的三大基本性质更加明确、突出(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公益性与免费性相联系。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

2、杂费。,2、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八大亮点,统一性与平等性相联系。,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此款包含了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平等的义务教育。包括制定统一的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3)义务性与强制性相联系。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家长必须送子女上学,

3、学校必须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且提供相应的条件。谁不履行这个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丁俊晖10岁时在南京得到斯诺克比赛第一个冠军后,其父丁文钧看出斯诺克的“钱途”,便卖掉房子,举家迁至东莞,因这里靠近香港,打球氛围好。2001年,丁俊晖初一还未读完时,就彻底辍学,因“上课影响训练和比赛”。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

4、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例:丁俊晖为训练而辍学,(2)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3)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作了新的规定。,义务教育由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第七条),(4)、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义务教育方针和目标。,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

5、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将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等有机统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 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 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第三十四条),(5)、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尤其是在教师工资和职务方面),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6、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6)、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 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7)、规范教育收费有法可依。,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

7、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例:2006年10月15日东南商报登载,城区某小学班主任未告知家长情况下,擅自将学生多余的课本费划作班费,用于班组建设。这也是一种非自愿收费行为,可视作不规范收费。应予注意。,(8)、强化法律责任,推行违法问责制。,(1)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未依照本法规定

8、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 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学校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学校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其他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

9、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另外还特别规定: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2)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处分或处罚,通报批评,批评教育,退还有关费用,赔偿有关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引咎辞职,追究刑事责任。,如:第九条: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

10、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重大突破体现了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放在首要位置。 体现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由社会利益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的转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行政法的立法宗旨。,二、强化依法治教意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时代发展的要求 社会进步的要求,(一)必要性,法制化进程快速推进 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社会透明度逐步提高 教育违法现象屡有发生,例:防早恋,学生餐厅分男女。温州都市报2005年1月12日报道:男同学到二楼餐厅就餐,女同学到一楼餐厅就餐。这是日前发生在浙江温州龙湾区沙城高中学生餐厅的一幕。在该

11、校,学校把两个餐厅标上了性别,分别供男生和女生就餐。校方称,这样做是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学生称,这是为了防止学生早恋。教育专家认为,学校食堂分男女餐厅不是很有必要,即使有好的出发点,效果也可能适得其反。这绝非长久之计。相反,通过异性正常交往,有利于完善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此,校方说好,专家担忧。,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处理好制度与法律的关系 处理好教育与保护的关系,(二)依法治教需要处理好若干关系,1、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案例:尹建庭在课堂上散布“怪论”遭教育局封杀 尹建庭怪论:天下最大的谎言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为我服务,不然,这一切都没有意义

12、。”,株州市教育局发文称:“同意株州二中对尹解聘,株州市(含五县市区)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当教师。”,法院判决: 撤消株州市教育局文件中限聘的处理意见。,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开展教学活动。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生管理权:指导学生学习发展。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报酬。参与管理权:提出意见建议。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培训。,(1)师生可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教师维权途径申诉;行政复议;诉讼。,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谩骂、讽刺、挖苦学生;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不得强迫学生做丧失人格尊严之事。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业务水平义务 。,

13、教师的义务,(2)教师应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3)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重点保护好学生的受教育权 、人格权、隐私权、申辩权。 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人格权: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

14、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例:班主任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女生王玲因转学被分到了某中学初三(6)班。由于王玲皮肤长得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王玲刚到初三(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王玲不要擦化妆品。王玲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赵老师不相信。在一天早自习时,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玲,看你的脸抹得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玲含着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王玲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冲撞了她,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王玲的母亲找到了学校。在办公室里,赵老师当着王玲母亲的面狠狠地批评了王玲。王玲向赵老师承认了错

15、误,并写出了书面检讨。王玲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礼,道了歉。,隐私权: 隐私权与生俱来,受法律保护。 健康状况属个人的绝对隐私。,案例: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是否侵权?现代金报2005年6月7日报道:金华兰溪的江女士向记者反映,其女儿就读的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有鸡胸、包茎等内容。记者赶到后,在一个教室门口看到了这张体检情况表,上面详细列出了24名孩子的体重、身高、血红蛋白等数据,其中8名幼儿的“其他”栏里还写着“鸡胸、包茎、肋外翻”等字样。家长:学校侵犯孩子隐私权。幼儿园:当时没想那么多。律师: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申辩权:教师批评学生应允许

16、学生申辩处分学生应告知其可以申诉,2、处理好制度与法律的关系教育法律法规高于学校规章制度特别提示1:抓紧组织力量修改校纪校规制订和修改要把好两关:一严格把好法规关,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管理办法应以不违法、不侵害学生权利为前提。二严格把好文字关,不能逻辑混乱、产生歧义。,(1)严格把好法规关,例1:某中学创建文明学校的管理规定规定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100元罚款处理:1、随地吐痰、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者;2、在墙壁、黑板、厕所等公共场所胡刻乱画涂改等 有伤风雅者;3、抽烟、喝酒、打游戏机者;4、故意损坏桌椅、门窗、玻璃、黑板、仪器等公共财产者,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第1

17、5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例2: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的学校管理制度例举:,“对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责令其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不能责令公开检查,不能开除。)“学生故意损坏公物要罚款”。(应改为“责其按价赔偿”。)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将被罚站,被罚扫地、操场跑圈、抄十遍作业等。(实际上是变相体罚),(2)严格把好文字关制度条文文字表述举例 :,“坚决把黄赌毒禁于校园之外。”(某教育局文件),“校园围墙四周要筑高”(某教育局文件),“教师在学生活动中要尽到监护责任。”(某学校学生活动管理规定

18、),数据1:20002005年宁波市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2000年83人, 2001年90人,2002年73人, 2003年109人,2004年116人,2005年 93 人。,2005年宁波市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为93人,其中溺水致死的有58人,排在死亡人数的第一位,占死亡总人数的62.4%。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统计,3、处理好教育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十个省市的调查显示:每天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 教育部、公安部、中国少儿新闻出版总社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约80%的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到避免的。而北京每学期

19、有50余名学生非正常死亡。 抽查显示,死亡主要原因是食物中毒、溺水、交通或安全事故。据统计全国每年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中小学生占30%。在交通事故、玩耍受伤、食物中毒、运动受伤等“感觉危险最大的”12种安全隐患中,学生和家长的选择都一样,排在前三项的分别是交通事故、上学或放学路上被劫、玩耍受伤,排在最后一项的是性伤害。56.82%的中小学生都表示害怕自己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记者 杜丁,数据2:人民网2004.3.30,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安全优先;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五

20、条: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第二十条规定: 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中小学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安全工作几项要求,1、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2、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3、学校课程设置应当包含安全教育内容。4、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5、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解决。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21、,告知活动中的注意事项,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学校安全事故责任确定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十条: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确定责任的依据过错责任原则(8条)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过错大小决定责任大小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如均无过错,学校可以提供道义帮助,例: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31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8)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9)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

22、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保护的;(10)学校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的。,提早放学被车轧死,责任在谁?,【案情】某小学为方便统一管理学生上下学,与家长协商后每天用校车在约定的站点接送学生上下学,并收取一定费用。去年元旦前夕,学校决定12月31日下午2点半放学(比平时提前一小时),12月28日,学校将临时变动放学时间的通知提前两天写在教室的黑板上,让学生们向家长转告。当天下午2点半,校车把孩子们送到指定接送点,家长们一一将自己的孩子领走了。但7岁的陈某忘记将学校提前放学的通知告诉父母,家长不知变故,没有按照变动

23、后的时间提前到接车点来接孩子。陈从校车中跑出来后,没有看到家长来接,就急急忙忙跑向马路,准备自己回家。在路中央时,被一辆急速驶来的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例:服务时间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有无责任?2000年5月26日17:50分,某幼儿园的李姓小朋友焦急地等其父母来接。此时幼儿园早已下班,其余幼儿都早已被接走。张老师通过电话等方式没有联系上李某的父母。为稳定孩子情绪,张老师便陪他在室外拍皮球。李某拍球时不小心踩到球上摔倒在地,大喊“手臂痛”。张老师即带他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骨折。看好病后,张老师将李某送回其家,并向其父母说明事情经过。李某父母听后大怒,认为事情发生在幼儿园,幼儿园应负责任,并

24、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及父母因照顾李某的误工费。,分析事故发生时间:幼儿园已经放学,教师属超时服务。事故性质:发生纯属意外,该后果无法预见。张老师的行为:(1)事先已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其父母;(2)事中陪同其玩游戏;(3)事后立即送医院;(4)救治后送其回家。张老师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启示1:孩子离(校)园或者没有到(校)园,教师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启示2:只要有孩子在,就应有教师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1、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时、合法、公正。(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四条第4款),合法:合法的权限,合法的程序,合法的行为。,公正:不徇私,不偏袒,及时:第一时间发现

25、,第一时间救护,第一时间报告。,收集证据要做到“三要三不要”,2、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证据:,采证要及时,不要拖沓证据要保全,不要错失采证要正确,不要伪造,案例:学校因未及时救助学生,赔偿10万元,【案情】2002年秋季的一个星期三下午第一节课,某市区一小学三年级(1)班的学生正争先恐后地从课室所在的四楼奔向三楼音乐室上音乐课。忽然,女同学小蕾一脚踩空,从四楼滚到三、四楼之间的梯级转角。同学们报告了老师,老师把小蕾送到校医室。校医经检查,无外伤,听得小蕾哭诉腹部有痛感,就用风油精帮她涂抹。经过一段休息,小蕾自行到三楼去继续上课。第三节课后,小蕾的母亲来校接人,发现小蕾的面色苍白。回到家,小蕾就哭喊腹痛,送医院拍片检查,发现因未及时治疗而导致脾破裂,需做手术切除。术后,住院一段时间出院。小蕾的家长为此事找到学校,协商解决问题。学校坚持事属意外,只同意出2万元慰问金。而小蕾的家长要求学校负责全部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赔偿伤残费用。协商不成,小蕾母亲代理小蕾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付各种费用120万元。经某区法院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予以调解,学校向小蕾赔偿10万元了结此案。,3、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教育部门行政调解:60日内完成;依法提起诉讼。,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