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税率表最新(2009 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 0.3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 0.5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 0.3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 1贴花。税额不足 1 元,按 1 元贴花
2、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 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 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 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
3、额 0.3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 0.5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 5 元 立账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 5 元 领受人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帐簿起用时;合同(协议)签订时;证照领受时;资本注册时或增加时。印花税纳税范围: http:/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4、说 明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5、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应纳印花税计算方法:应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 税率 印花税的定义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 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 1。 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6、19 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 A 股、B 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印花税的由来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 ”,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 1624 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
7、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 。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
8、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 “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 1624 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 ,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 1660 年、法国在 1665 年、美国在 1671 年、奥地利在 1686年、英国在 1694 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 A 股、B 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计征,基本税率为
9、 1。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是国家直接涉及及股票市场的主要税种,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是政府宏观调控股市的一项政策工具。 在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印花税)最初是由股票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即深圳和上海)开征的,因为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建设过程中,股票市场印花税始终没有发展起来,因此印花税就承担了股票市场印花税的部分功能,从 1990 年开征以来,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印花税经历了多次调整。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历史近 20 年来,我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自 1990 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
10、交金额的 6交纳。同年 11 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 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1991 年 10 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 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 3。1992 年 6 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 3缴纳印花税。1997 年 5 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 3提高到 5。1998 年 6 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 5下调至 4。1999 年 6 月,B 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 3。2001 年 11 月,财政部决定将 A、B 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 2。2005 年 1 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 2下
11、调为 1。2007 年 5 月 30 日起, 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 1调整为 3。2008 年 4 月 24 日起, 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 3调整为 1。2008 年 9 月 19 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仍保持 1。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课税情况比较税率国家或地区 开征税种 上市证券 非上市证券 征税对象上市证券利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大陆 印花税 股票 1 不征 卖方 暂免征收芬兰 证券转让税 免征 1.60% 买方 按 28%税率征税交易额15.3 万,3; 长期利得:16%税率股票交易税(1)交易额 15.3 万,
12、1.5买卖双方短期利得同普通所得法国注册税 免征(2) 1.1%,1000 买方 希腊 股票转让税 1.5 5% 卖方 不征(3)意大利印花税 1998.1.1 起免征股票: 1.4;政府债券: 0.09 (不详)按实 12.5%税率征税马耳他 印花税 免征 2% 买方 不征长期利得减半;澳大利亚 股票购买税(4) 上市股票 2001.7.1起停征 未上市股票(5): 6,且不低于 12 澳元 买方短期利得正常征税牙买加 财产转让税 免征 7.50% 出让方(6) 不征(7)百慕大 印花税 上市证券:免征境内财产:0-15%累进;境外财产:1买卖双方 不征比利时 股票交易税 1.7 (不详)
13、不征爱尔兰 印花税 1% 买方 按 20%税率征税摩纳哥 注册税 记名股票: 1% (不详) 不征波兰 民事交易税(8) 1%,国债等免征 卖方 按 19%税率征税长期利得:免征;葡萄牙 印花税 佣金的 4% 买卖双方 短期利得:10%税率长期利得:15%税率西班牙 财产转让和凭证税 证券:一般免征 买方短期利得:18%税率国内证券:1.5;瑞士 证券转让税国外证券:3双方各一半 联邦不征英国 印花税 5 买方 税基按持有年限递减南非 印花税 2.5 买方 减征 3/4中国香港 印花税 1 买卖双方 不征长期利得:免税印度 证券交易税 0.25-2.5 买卖双方 短期利得:10%税率印尼 证券
14、交易税 1 卖方 不征(3)韩国 证券交易税 5 卖方 不征马来西亚 印花税 3 卖方 不征菲律宾 股票交易税 股票: 1%的一半;债券不征 卖方 不征(3)中国台湾 证券交易税 股票: 3;债券 :1 卖方 不征新加坡 印花税 2 买方 不征泰国 印花税 1 买方 按 15%税率征税委内瑞拉 印花税 某些证券: 税率不祥 (不详) 按售价的 1%征税斯里兰卡 印花税(9) 5 (不详) 不征二、对证券交易不征税的国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德国、爱沙尼亚、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土耳其、埃及、以色列、加拿大、美
15、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秘鲁、日本、新西兰、越南、俄罗斯、乌克兰注:(1)创业版股票转让免征;2005.1.1 起中小企业股票的转让免征。(2)协议转让的,应征税。(3)交易税(转让税)具有利得代替税性质。(4 )澳大利亚对证券交易征税由地方政府决定,现以首都直辖区为例。(5)将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取消。(6)但通常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7)但股票利得如果超过前两个年度平均应税所得的 50%以上,则应正常征税。(8)属财产转让税性质。(9)2002 年 3月 1 日起曾取消,2006 年 4 月 4 日起又恢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6、 11 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自 198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88 年 8 月 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
17、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
18、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 20 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 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 30 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 198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