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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室内通用机柜-0807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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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ment ls1: Comment ls2: Comment t3: 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铁路室内通用机柜(本稿完成日期 2008年 7月 9日)I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产品分类14 技术要求45 试验方法96 检验规则.11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室内通用机柜屏蔽效能测试方法 .14II前 言本暂行技术条件非等效采用IEC 60297标准。面板和插箱安装要求符合 IEC IEC 60297.1,机柜外形高度尺寸和深度尺寸优先采用IEC 60297.2标准,宽度尺寸采用IEC 60297.2中的格距尺寸。和IEC

2、 60297.2相比增加了2 350 mm高度尺寸系列。和TB/T 1476-1983相比不同之处如下: 增加盐雾、机械性能、外壳防护、安全性能要求; 增加生产设备、工艺、材料等有关要求。 增加了电磁屏蔽性能要求及电磁电蔽屏蔽效能试验方法,适用于 200 km/h 及以上客运专线。本暂行技术条件不仅规定了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还对影响产品质量重要因素的生产设备技术要求、工艺要求、材料要求、产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要求等提出了严格的规定。本暂行技术条件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执行本暂行技术条件时,机柜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安装在同一条线路的室内机柜,应选

3、择同一种颜色;对于布置在同一排的室内机柜,必须选择同一高度系列。本暂行技术条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中铁通电务技术开发中心、沈阳铁路信号工厂、上海铁路通信工厂、北京铁路信号工厂、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西安全路通号器材研究所。本暂行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杨秀珍、崔瑞通、王洋、周国峰、高柏峰、刘恕、胡利新、祝仁德、高春湘、宋礼民、郝丽娜、张国元。本暂行技术条件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11 范围本暂行技术条件规定了运行速度200 km/h及以上客运专线铁路室内通用机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暂行技术条件适用于客运专线铁路室内通用机柜(以下简称

4、机柜)的设计、生产、检验、安装和使用。其他室内用电子设备机柜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暂行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暂行技术条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暂行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暂行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暂行技术条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GB/T 708-198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Ea:冲

5、击试验方法(idt IEC 68-2-27:1987)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及其修改文件)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idt IEC 68-2-11:1981)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529:1988)GB/T 5169.1

6、6-2005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idt IEC 60695-11-10:1999)GB/T 6892-2000 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11253-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 18663.1-2002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公制系列和英制系列的试验 第1部分:机柜、机架、插箱和机箱的气候、机械试验及安全要求(idt IEC 61587-1:1999)GJB 2713-1996 军用屏蔽玻璃通用规范GJB 5240-2004 军用电子装备通用

7、机箱机柜屏蔽效能要求和测试方法JB/T 10394.1-2002 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钣金件JIS G 3313-2004 电镀锌薄钢板和卷材SJ 20910-2004 粉末静电涂装通用规范TB/T 1498-1984 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包装技术条件3 产品分类机柜根据基本外形尺寸及功能进行分类。3.1 机柜基本尺寸系列铁路室内通用机柜基本尺寸系列应符合表1和图1规定。2表 1 机柜基本尺寸及性能系列H H1 H2 W W1 W2 W3 D D1 前门 电磁屏蔽 代号钢化玻璃单门 A1屏蔽玻璃单门 有 A2铁单门 有 A3800 mm 520 mm网孔单门 有/ A4钢化玻璃单门 B

8、1屏蔽玻璃单门 有 B2铁单门 有 B3600 mm 420mm 465mm 450 mm1 000 mm716 mm网孔单门 有/ B4630 mm 709 mm 698 mm 600 mm 370 mm 无门 C1钢化玻璃单门 D1屏蔽玻璃单门 有 D2铁单门 有 D3800 mm620 mm 709 mm 698 mm 800 mm 516 mm网孔单门 有/ D4铁双门 有 E1钢化玻璃双门 E22 250 mm 45U(2 000 mm)75 mm900 mm 720 mm 780 mm 765 mm 800 mm 516 mm网孔双门 有/ E3钢化玻璃单门 F1屏蔽玻璃单门 有

9、F2铁单门 有 F3800 mm 520 mm网孔单门 有/ F4钢化玻璃单门 G1屏蔽玻璃单门 有 G2铁单门 有 G3600 mm 420 mm 465mm 450 mm1000 mm 716 mm网孔单门 有/ G4铁双门 有 H1无门 H2钢化玻璃双门 H3800 mm 770 mm 600 mm 316 mm网孔双门 有/ H4铁双门 有 J1钢化玻璃双门 J22 350 mm 2 150 mm 54 mm900 mm 720 mm780 mm 765 mm 800 mm 516 mm网孔双门 有/ J3注:1. 机柜有电磁屏蔽要求时,后门应具有电磁屏蔽功能。 2. 1U=44.45

10、 mm。3注 1:高度 H是机柜外型尺寸,不包括脚轮。 H1表示用于安装面板和插箱的垂直框口高度, H2表示底座高度。注 2:格距 P是机柜安装成一排时,基准线之间的理论距离。注 3: W1和 D1为地脚位置尺寸。注 4: W2表示面板或插箱等安装孔距, W3表示框口尺寸。图 1 机柜外型43.2 机柜功能系列机柜按功能可分为普通机柜和具有屏蔽性能的机柜, 机柜有电磁屏蔽要求时,后门应具有电磁屏蔽功能。见表 1。3.3 型号及其含义机柜型号及其含义见图2,基本尺寸和电磁屏蔽代号及含义见表1。G T N 派生类型(A iJ i)室内通用机柜图 2 型号及含义4 技术要求4.1 外观4.1.1 机

11、柜整体颜色采用 Pantone GG-1201C,应选择下列主体颜色要求。4.1.1.1 主体颜色为 428C,门锁及铰链颜色为 7451C,底座颜色为 430C。4.1.1.2 主体颜色为 Black C 。 4.1.2 金属零部件表面应有喷涂或电镀防护层,外部零部件无表面缺陷。4.1.3 镀层应光亮致密,无斑点、腐蚀麻点、水痕、起层、剥落、气泡,边缘和棱角无划痕,彩色钝化膜应有光泽的彩红色。4.1.4 涂层应光滑,色彩均匀一致,无影响装饰或保护质量的毛刺、凸瘤、型砂、焊渣及焊接飞溅物等缺陷。 4.1.5 螺钉连接和铆接处应牢固,不应松动。4.2 结构4.2.1 前门应有制造企业明显标识,安

12、装位置见图 3。(a) 标识在前门上(有门) (b)标识在装饰条上(无门) 图 3 企业标识及机柜名称位置4.2.2 机柜名称由设计统一规定,安装位置见图 3。4.2.3 柜体连接铰链颜色应与门锁保持一致,锁及铰链位置见图 4, 图中锁具和铰链的位置尺寸为推荐尺寸,铰链的数量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4.2.4 网孔门上孔的位置尺寸见图 5。4.2.5 玻璃门的位置尺寸见图 6。4.2.6 侧门应便于安装和拆除,前、后门开合自如,无阻涩现象。5图4 锁及铰链位置6(a) 宽 600 mm (b) 宽 800 mm (c) 宽 900 mm注: 图(a)、图(b)、图(c)中尺寸见表2。表 2 网孔门

13、上孔的位置尺寸机柜高度 H3前门 18802 250 mm后门 350前门 19802 350 mm后门 400注:H3 为建议尺寸。图 5 网孔门位置7注: 图中尺寸见表3。表 3 玻璃门的位置尺寸H W H4 H5 W4 W5600 mm 430 mm 800 mm 630 mm 2 250 mm900 mm1 870 mm 720 mm600 mm 430 mm 800 mm 630 mm 2 350 mm900 mm110 mm1 970 mm 720 mm注:H4、H5、W4、W5 为建议尺寸图 6 玻璃门位置84.3 机械性能机柜应具有一定刚度性能和机械强度。在经受正常使用中发生的

14、拉压、碰撞、冲击时不应有损伤。4.3.1 机械静态载荷机柜机械静载荷应符合 GB/T 18663.1-2002 中的 SL6 等级要求。4.3.2 机械动态载荷4.3.2.1 抗碰撞能力应符合 GB/T 18663.1-2002 中的 K2 等级要求。4.3.2.2 抗振动能力和抗冲击能力应符合 GB/T 18663.1-2002 中的 DL5 等级要求。4.4 安全要求4.4.1 机柜内接地点之间采用冗余连接,接地端或接地点与需要接地的部件之间连接电阻应小于 0.1 ,接地端或接地点应有明确的标识。4.4.2 非金属材料防火等级应不小于 GB/T 5169.16-2005 中的 V-2 级要

15、求。4.5 外壳防护等级具有外壳防护要求的机柜,其外壳防护等级优选值如下:IP20、IP30、IP42、IP54。4.6 电磁屏蔽效能具有电磁屏蔽效能要求的机柜,根据其用途不同蔽效能分为二级,各级屏蔽效能要求见表 4。表 4 机柜的屏蔽效能分级 单位为分贝屏蔽效能最低要求屏蔽效能等级30 MHz230 MHz 230 MHz1000 MHz适用情况1 20 10 适用于对电磁兼容性要求性不高的场合。2 40 30 适用于对电磁兼容性要求较高的场合。4.7 耐腐蚀性能机柜镀件试样经盐雾试验后,允许色泽明显变暗或镀层有均匀连续轻度膜状腐蚀,但镀层腐蚀面积应小于 3 %,主金属无腐蚀。4.8 生产设

16、备要求主要工序加工设备及工艺参数要求见表 5。表 5 主要工序加工设备工艺参数要求工序过程名称 机器设备 规格值 工序过程检验数控冲切 数控转塔冲床 设备精度0.1 mm 变形 数控折弯机 变形长度大于 2.5 m,设备精度0.1 mm、0.5 焊接 CO2气体保护焊机 静电粉末喷涂 喷涂生产线 温度 190 5 ,时间 15 min20 min 测厚仪精度:1 m校平 平板机 去毛刺 去毛刺机 4.9 工艺要求4.9.1 钢板下料应进行校直和校平,钢板平面度公差不大于 1.5 mm/m,直线度公差不大于 1.5 mm/m。符合 JB/T 10394.1-2002 中 4.5 的要求。4.9.

17、2 边角和孔冲裁后,料件应平整,不应有裂纹、剥层、断豁。但允许有自然形成的圆角、压痕和下榻。4.9.3 板材在压弯成形前应校直、整平、无挠曲、无氧化皮。宜在垂直于轧制方向进行弯曲。4.9.4 装配焊接中,板与板对接时,两板面应平齐,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保护气体等)应与被焊材料匹配,焊缝应宽度一致,焊波均匀,不应有裂纹、烧穿等缺陷,焊接后零件变形应予以矫正。焊接后,焊缝及焊接区应彻底清理,不应有飞溅物。94.9.5 静电粉末喷涂工艺要求应符合 SJ 20910-2004 的要求。4.9.6 钣金件外表面应平整光洁,电镀锌板的镀锌膜层不应有破坏,不应有裂纹、裂口、分层和锈蚀。膜层厚度不小于

18、 12 m,钣金件应去毛刺,材料厚度大于 0.5 mm 的边缘应去锐边。4.10 材料要求4.10.1 机柜的主要材料要求应符合见表 6。表 6 主要材料要求原材料 采用标准 备注钢板 GB/T 708-1988、GB/T 11253-1989 牌号Q235电镀钢板 JIS G3313-2004 牌号SECC-P、SECC-N5屏蔽玻璃 GJB 2713-1996 钢化玻璃 GB 15763.2-2005 铝型材 GB/T 3190-1996、GB/T 6892-2000 牌号LD31(旧)6063(新)4.10.2 冷轧钢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708-1988 的要求。钢板表面不应

19、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4.10.3 铝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6892-2000 中 3.3 的要求,型材表面不应有裂纹、腐蚀斑点和硝盐痕迹。 4.10.4 有屏蔽要求的机柜屏蔽玻璃应符合 GJB 2713-1996 的要求,选用单层金属丝网屏蔽玻璃,屏蔽等级不应低于 B 级。4.11 产品一致性4.11.1 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特性应保持一致。4.11.2 产品生产时进行统一编号,该编号具有唯一性,并应有相应的存档记录。5 试验方法5.1 盐雾试验机柜的盐雾试验按GB/T 2423.17-1993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 初始检测:在常温条件下,对试验样

20、品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 4.1.3 的规定。试验样品表面应干净、无油污,无临时性的保护层和其他弊病。b) 条件试验:试验样品不应相互接触,它们的间隔距离应是不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验样品上,以及一个试验样品上的盐溶液不允许滴落在其他试验样品上;试验样品的放置位置一般按产品和材料使用状态放置,平板试验样品需使受试面与垂直方向成 30角。c) 持续时间:48 h。d) 恢复:试验结束后,用流动水轻轻洗去试验样品表面盐沉积物,洗涤水温应不超过 35 。e) 最后检测:对恢复后的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机柜镀件、紧固件试样经盐雾试验后,应满足本暂行技术条件 4.7 的要求。5.2 静态载荷

21、试验5.2.1 机柜的提吊试验应满足以下规定:a) 试验条件:见图 7;试验应使用标准的螺栓固定座固定在地上;本试验不加内部静载荷。b) 试验过程:在 P1处平稳加力;保持载荷至少 1 min;重复提吊两次。c) 性能等级:额定载荷 400 kg,提吊试验力 P1=6 000 N。d) 试验评定:试验后应不允许产生配合或功能的部件变形,其接地连续性应满足本暂行技术条件 4.4.1 的要求。10图 7 机柜的提吊试验5.2.2 机柜的刚度试验应满足以下规定:a) 试验条件:见图 8;试验样品应使用标准的螺栓固定座固定在地上;本试验不加内部静载荷。b) 试验过程:在试验机柜的每一面加一个稳态的力

22、P2,均匀分布在图 6 所示的阴影区域;保持载荷至少 1 min。c) 性能等级:额定载荷 400 kg,刚度试验力 P2=1 000 N。d) 试验评定:试验后应不允许产生配合或功能的部件变形,其接地连续性应满足本暂行技术条件 4.4.1 的要求。 图 8 机柜刚度试验5.3 动态载荷试验5.3.1 碰撞试验a) 试验条件:机柜部件用螺钉以推荐的力矩拧紧固定。如摆锤式试验不方便,允许将试样从正常位置转动90安装,来模拟垂直表面或斜面上的水平碰撞,用垂直碰撞试验代替摆锤试验。试验上的碰撞位置应在实际应用中最可能发生损坏的地方。前面 侧面提吊装置 提吊装置P1 P1吊环 机柜地面侧面前面P2 P

23、2 P2机柜地面交替11b) 试验过程:试样的x、y、z每个轴向碰撞5次;试样应安装在一个刚性的支撑面上,在直接施加一个此试验规定的能量等级的碰撞作用下,如果支撑面的移动不大于0.1 mm,就可以假定它是刚性的。c) 能量等级:机柜各部件施加能量值=2 J,侧板、门施加能量值=0.2 J。d) 试验评定:试验后不允许有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部件变形或破坏,其接地连续性应满足本暂行技术条件4.4.1的要求。5.3.2 振动试验a)试验条件:试验机柜应通过预留的地脚螺栓位置安装到振动台,以模拟可能采用的在底部有结构支撑的工作条件。b)试验过程:按GB/T 2423.10-1995进行。c) 性能等

24、级:5 Hz9 Hz,位移1.5 mm,9 Hz100 Hz,加速度5 m/s2,持续时间为每轴10次频率循环。d) 试验评定:试验后不允许有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部件变形或破坏,其接地连续性应满足本暂行技术条件4.4.1的要求。5.3.3 冲击试验a) 试验条件:试验机柜应通过预留的地脚螺栓位置安装到冲击台,以模拟可能采用的在底部有结构支撑的工作条件。b) 试验过程:脉冲波形为1/2正弦波,仅作y轴方向,按GB/T 2423.5-1995。c) 性能等级:峰值加速度500 m/s 2,持续时间11 ms,冲击次数3次。d) 试验评定:试验后不允许有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部件变形或破坏,其接地

25、连续性应满足本暂行技术条件4.4.1的要求。5.4 安全要求试验5.4.1 用低阻仪在接地端和柜体导电薄弱的各部件之间进行测试,其阻值应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 4.4.1的要求。5.4.2 阻燃试验应按 GB/T 5169.16-2005 中第 9 章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 4.4.2 的要求。5.5 外壳防护试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按 GB/T 4208-1993 中的规定要求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 4.5 的要求。5.6 电磁屏蔽效能试验机柜的电磁屏蔽效能试验应按本暂行技术条件附录 A 进行。5.7 外观验证目测外观应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 4.1 的要求。5.8 结构验证测量机柜

26、安装尺寸、外形尺寸等,应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 4.2 的要求。6 检验规则6.1 试验分类机柜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试验和验收检验三种。 6.2 出厂检验每台机柜应经制造商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及其条款见表 7。6.3 型式试验6.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设备应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生产试制,老产品转产试制;Comment ls4: 12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c) 停产超过三年后,当再次生产时;d)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e) 主管质量监督机构体系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6.3.2 试验项

27、目见表 7。6.3.3 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规则按 GB/T 2829-2002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a) 判别水平:DL=;b)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80;c) 抽样方案类型:一次抽样方案;d) 样本大小 n = 1;e) 判定组数:合格判定数 Ac=0,不合格判定数 Re=1。6.3.4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型式试验不合格,制造厂应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6.3.5 经过型式试验的机柜,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 6.4 验收检验6.4.1 验收检验的试验项目与试验方法见表 7。6.4.2 验收检验可在交货的产品中进行

28、抽样或全部检验。6.4.3 验收检验抽样方法及要求应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 6.3.3的规定。6.4.4 检验不合格的批,订货单位可以拒收,或由制造厂进行 100%的挑选,挑选后可重新进行复验,但应按加严检查抽样方案进行。表 7 检验内容及条款序号 检验内容 检验条款 试验方法 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验收检验1 外观 4.1 5.7 2 结构 4.2 5.8 3 盐雾 4.7 5.1 4 外壳防护 4.5 5.5 5 提吊能力 4.3.1 5.2.1 6 刚度 4.3.1 5.2.2 7 抗碰撞能力 4.3.2.1 5.3.1 8 振动 4.3.2.2 5.3.2 9 冲击 4.3.2.2 5.3.

29、3 10 连接电阻 4.4.1 5.4.1 11 阻燃性能 4.4.2 5.4.2 12 电磁屏蔽效能 4.6 附录A 7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7.1 每台机柜随机资料及附件如下:a) 装箱清单;b) 安装说明书;c) 产品合格证;d) 产品备品及备件。7.2 机柜装箱前应清除柜内杂物,其外应套防尘塑料罩。装卸机柜时,不可侧推,安装设备前应将机柜调至水平位置。137.3 机柜包装应能防止其正常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包装等级不低于 TB/T 1498-1984 二级要求。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并清楚整齐,保证不因正常运输和贮存后模糊不清,其内容如下: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

30、) 产品名称和型号;c) 产品数量;d) 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 ”;e) 净重与毛重;f)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g) 发货单位名称和地址h) 标有 “易碎物品”、“ 怕雨” 、“向上”和“包装年月” 等字样或标记。7.4 机柜应贮存在空气流通、无腐蚀性气体或尘埃的环境中,贮存条件如下:a) 温度下限为-25 ;b) 温度上限为+55 ,短时间内(不超过 24 h)可达到+70 ;c) 相对湿度(+25 时)不超过 80 %。7.5 产品存放期超过 6 个月以上,应开箱通风。14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室内通用机柜屏蔽效能测试方法A.1 试验要求A.1.1 测试环境要求a) 环境温度:15 3

31、5 。b) 相对湿度:20 %80 %。c) 实验室电磁环境应不对测试结果产生影响。A.1.2 测试动态范围要求系统的测试动态范围应至少比被测机柜的屏蔽效能指标高 10 dB。A.1.3 受试样品要求a) 对于平面电磁波的屏蔽效能测试,如果发射天线采用直径 100 mm 的球形偶极子天线,受试样品的最小边长应不小于 177.0 mm(4U) 。b) 受试样品应保持清洁。c) 测试时受试样品不应出现凝露。A.1.4 测试点平面电磁波屏蔽效能的测试点要求:a) 如果机柜壁面的面积小于 2.5 m2.5 m,接收天线布置在对应于壁面中心的位置,否则每个天线位置覆盖 2.5 m2.5 m 的壁面。b)

32、 机柜有孔隙时,接收天线应正对孔隙(门、控制板等) 。c) 应至少在相对于机柜的三个方位上进行测试。A.1.5 测试场地测试应在半电波暗室或全电波暗室进行,半电波暗室或全电波暗室的内部空间至少是受试样品外部尺寸的三倍。A.1.6 测试设备测试设备的要求见表 A.1。表 A.1 典型机柜屏蔽效能测试设备的要求测试设备 要 求信号源和接收机 应覆盖 30 MHz1 GHz 的频率范围,接收机的动态范围应满足测试要求球形偶极子天线天线的直径不大于 150 mm,适用频率范围 30 MHz1 GHz,在所需频率点上的辐射效能应达到所需的动态范围双锥天线 30 MHz200(或 300) MHz天线对数

33、周期天线 200(或 300) MHz1 000 MHz功率放大器应达到所需的信号电平,谐波抑制应不小于 15 dBc,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应保持稳定3dB 或 6dB 的衰减器 应覆盖 30 MHz1 GHz 的频率范围15电缆和连接器 在测试频段内,电缆和连接器的屏蔽效能必须大于机柜的屏蔽效能要求 10 dBA.1.7 测试布置A.1.7.1 在测试过程中,机柜不应接地,落地式机柜和参考地平面之间应有不小于100 mm的绝缘层。A.1.7.2 测试设备间的连接电缆应尽可能地远离源天线和天线的馈线。所有电缆都应具有良好的屏蔽效能(必要时应使用半刚性屏蔽电缆或双层编织层屏蔽电缆) 。对于连接接收天

34、线的电缆,特别是暴露在电磁场中的部分,应尽可能地缩短其长度。应根据射频效能选择连接器,螺纹式连接器和所连接电缆的转移阻抗较为一致,其效能优于其他类型。A.1.7.3 如果采用金属电缆将信号引出机柜,需要通过固定在机柜壁面上的连接器将电缆的屏蔽层在出口处沿整个圆周搭接在机柜壁面上。如果采用光纤,应通过截止波导引出,截止波导的屏蔽效能计算参见GJB 5240-2004中的附录B。引出电缆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屏蔽效能的测试值偏低。A.1.7.4 在测试过程中,任何设备和电磁反射体(除接地参考面外)不应在两天线间距和天线高度之间较大值的三倍距离范围之内。A.2 测试方法A.2.1 测试频段划分测试频段要求

35、如下:中频段:30 MHz1 GHz。A.2.2 推荐的测试频率点中频段推荐采用 30 MHz 步长扫描测试。A.2.3 中频段(30 MHz1000 MHz)的屏蔽效能测试A.2.3.1 测试设备及其配置A.2.3.1.1 发射天线采用球形偶极子发射天线,其尺寸和要求见表 A.1。球形偶极子发射天线如不含信号源时,与受试样品外部信号源之间的连接方法不应影响受试样品的屏蔽完整性。A.2.3.1.2 接收天线接收天线应根据测试频段选择双锥天线或对数周期天线。其要求见表 A.1。在 200 MHz300 MHz频段内优先采用双锥天线。A.2.3.1.3 测试配置测试配置如图 A.1,图 A.2,图

36、 A.3 所示,受试机柜按照本暂行技术条件 A.1.7 的要求布置。球形偶极子天线到接收天线间的距离为球形偶极子天线中心到双锥天线中心或对数周期天线顶端的距离。应在接收天线与接收机之间接入一只 3 dB 或 6 dB 的衰减器。A.2.3.2 测试步骤A.2.3.2.1 有机柜时的测试16发射天线应放在受试样品内部的中心位置上,用绝缘材料支撑。接收天线与发射天线之间的距离为 1 m,如图 A.1 所示。受试样品为高度不小于 1 m 的落地式机柜,接收天线应放置在 1 m、1.5 m 和2 m 三个高度上。测试应在水平和垂直两个天线极化方向进行,发射天线和接收天线的极化方向保持一致。测试点的要求

37、见本暂行技术条件 A.1.4,扫描步长的要求见本暂行技术条件 A.2.2,测量结果记作 E2。A.2.3.2.2 参考测试将发射天线放置在有受试样品时的相应位置,用绝缘材料支撑,天线方位以及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设置(可以改变仪器的衰减器设置,但必须说明具体衰减值)均应与本暂行技术条件A.2.3.2.1 条保持一致,如图 A.2 所示,测量结果记作 E1。A.2.3.2.3 背景噪声测试配置与参考测试时基本相同,只是接收天线从电缆上脱开,换成屏蔽的 50 匹配负载,图 A.3所示。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设备(可以改变仪器的衰减器设置,必须说明具体衰减值)均应与本暂行技术条件 A.2.3.2.1

38、 保持一致,扫描步长要求见本暂行技术条件 A.2.2,测试结果记作 E0。A.2.3.3 测量结果A.2.3.3.1 动态范围根据背景噪声测量结果 E0和参考结果 E1可以计算出测试系统的动态范围, E1 E0应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 A.1.2 的要求。A.2.3.3.2 屏蔽效能机柜的屏蔽效能是参考测试值(图 A.2)与对应的球形偶极子天线放置在机柜(图 A.1)内的测试值之差,即 E1E 2 得到的屏蔽效能。图 A.1 在全电波暗室或半电波暗室内泄漏强场 E2的测试配置图17图 A.2 在全电波暗室或半电波暗室内参考强场 E1的测试配置图图 A.3 在全电波暗室或半电波暗室内背景噪声 E0的测试配置图A.3 测试结果判定在各个测试频段内上取不同测试点上屏蔽效能测试值的最小值为屏蔽效能的最终测量结果。根据测试目的不同,测试结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 当受试机柜有明确的屏蔽效能指标要求时,如果在测试频段内的各个测试频率点上受试机柜的屏蔽效能都达到了指标要求,就判为合格;b) 当受试机柜无明确的屏蔽效能指标要求时,如果在每个频段内受试机柜的屏蔽效能都达到了表2 规定的等级指标要求,机柜的屏蔽效能就达到了相应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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