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兆隆公司薪酬管理咨询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_陕西兆隆电器工程有限公司_ 乙方(受托方):_西安邮电学院_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担陕西兆隆公司薪酬管理咨询工作(以下简称“咨询项目”),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咨询项目概要1.1 管理咨询目标:拟定兆隆公司薪酬体系规划、设计岗位责任规范。1.2 管理咨询内容:制定兆隆公司薪酬管理研究报告 。1.3 管理咨询方式:抽样调查,策略研究 。第 2 条 工作进度2.1 乙方应按以下工作进度开展工作:2011 年 5 月 30 日2011 年 10 月 30
2、 日。2.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文件资料, 导致乙方工作延误的,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可相应顺延。第 3 条 咨询人员3.1 乙方主要咨询人员情况见乙方咨询人员名单(附件), 其中,项目负责人为 王汉生。3.2 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具体执行合同, 负责组织、分阶段进行咨询工作的,可列明对每一阶段的时间要求。实施本合同下的管理咨询相关工作, 签发管理咨询过程中的相关文件。3.3 乙方向甲方承诺: 项目负责人在离开乙方单位_2_年内(含本数), 其他咨询人员离开乙方单位_2_年内(含本数),不从事与本咨询项目内容相同的咨询工作。乙方并应要求其咨询人员向甲方作出上述书面承诺, 为履行上述承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
3、方自行承担。第 4 条 提交咨询成果4.1 乙方应以 咨询报告 形式, 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咨询成果的提交时间按照本合同第 2 条约定的工作进度执行。4.2 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数据具有真实性;分析工具选用符合技术要求;得出策略具有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价值。4.3 乙方可以采取现场交付方式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 现场交付当时视为对该等咨询成果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并不表示咨询成果已通过评审。上述咨询成果应提供纸质文件_1_份(含原件_1_份), 电子文档 1 份; 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时,以纸面文件的内容为准。4.4 乙方不得将咨询成果披露、 转让给任何第三人。4.5 乙方应按
4、照甲方的要求列席项目咨询成果评审会议, 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并在咨询成果通过评审后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第 5 条 合同价格5.1 合同价格( 咨询费用)为人民币 ( 大写) 伍万圆整 ( ¥50000.00 元)(含税)。5.2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第 6 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1 按合同约定获得咨询费用。6.1.2 按合同约定完成咨询工作, 保证咨询成果的客观性和时效性。6.1.3 按工作进度向甲方通报咨询工作进展情况。6.1.4 严格遵守适用于乙方的专业守则, 以处理类似项目时应有的合理专业审慎态度开展咨询工作。6.1.5 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
5、义务。6.1.6 投入足够的人力及其他资源,保证按时完成咨询工作。6.1.7 按约定向甲方报送咨询费用的财务决算。6.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2.1 有权监督检查咨询费用使用情况, 随时抽查咨询工作进展情况,与乙方沟通检查与抽查结果。6.2.2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及其他工作条件。6.2.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6.2.4 负责组织咨询成果评审会议, 包括确定评审专家。第 7 条 验收7.1 乙方完成咨询成果后, 可向甲方申请验收。 咨询成果验收通过后,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咨询工作结束。7.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验收申请后 7 日内(含本数)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评审,乙方项
6、目负责人应列席专家评审会。7.3 验收委员会对咨询成果提出修改意见的, 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 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修改后的咨询成果重新提交甲方组织评审,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 8 条 知识产权8.1 本合同下的咨询成果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公开发表、 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咨询成果。8.2 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3 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 乙方可以利用本合同下的咨询
7、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的新咨询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第 9 条 保密义务9.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咨询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咨询研究思路等) 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9.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咨询成果、 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上述咨询成果、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9.1.2 在咨询成果通过评审后或按甲方要求, 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9.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
8、限至咨询成果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 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9.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 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 10 条 违约责任10.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10.1.1 乙方未按期完成咨询工作或未按期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咨询成果的, 每逾期 1 天, 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咨询费用 0.5%的违约金。10.1.2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 擅自转让咨询成果的, 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咨询费用 30%的违约金。 10.1.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咨询费用
9、的, 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咨询费用 10%的违约金。10.1.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经甲方合理催告仍未纠正的,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合同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的, 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回部分或者全部咨询费用,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咨询费用 20%的违约金。10.1.5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 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10.2 甲方逾期支付咨询费用的, 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第 11 条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2
10、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 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 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11.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含本数), 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 否则, 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1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天以上(含本数) 时,
11、 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 12 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12.1.1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发生变化, 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12.1.2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12.1.3 由于管理咨询目 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或有关成果已被申请专利或公开,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12.1.4 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合同必须作相应修改;12.1.5 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管理咨询达不到约定目标的。12.1.6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12.2
12、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 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15 日(含本数) 书面通知对方, 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合同, 导致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按合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在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后续咨询费用。第 13 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 解释、 履行及争议解决,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 14 条 争议解决 14.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签订涉外合同时需约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应以约定我国法律为宜。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 如选择仲裁作为争
13、议解决方式时, 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 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 只选择 14.1 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14.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 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 仲裁: 提交 西安市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 在争议解决期间, 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 15 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
14、 16 条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 17 条 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 甲方执 1 份, 乙方执 1 份;副本 2 份,甲方执 1份,乙方执 1 份。第 18 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需出具合法、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均应在本条(第 18 条 特别约定) 中约定。如需修改时, 应明确
15、被修改的具体条款, 示例: “将第 9.3 款修改为: ”; 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本合同签约双方甲方:陕西兆隆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邮电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地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邮编: 邮编:710121联系人: 联系人:王汉生 电话: 电话: 18992819298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八里村支行 账号: 账号:61001723700050000897 附件:乙方咨询人员名单序号 姓名 学历 专业 工作单位 工作分工1 王汉生 硕士 经济学 西安邮电学院 总体设计2 尹磊 硕士 经济学 西安邮电学院 薪酬规划3 杨文宇 博士 经济学 西安邮电学院 岗位设计4 郑楠 硕士 薪酬管理 西安邮电学院 薪酬规划5 张晓伟 研究生 人力资源管理 西安邮电学院 撰写报告6 肖莎 研究生 人力资源管理 西安邮电学院 撰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