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和防护棚架工程。四、
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四)桥梁架设、线路铺架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设施施工。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 钢管脚手架工程。-2-(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铁路营业线工程(一)主要干线封锁 1h 以上,影响信联闭 2h 以上的施
3、工;其它干线封锁线路 2h 以上,影响信联闭 3h 以上的施工。(二)孔径 2m 及以上或连续跨越营业线 2 股及以上股道的桥涵顶进。(三)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土石和爆破工程。八、地下工程1 浅埋、偏压及级围岩地段。2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九、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预应力工程。(五)江河的导流、截流工程。(六)港口工程、航道工程。-3-(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4-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1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
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 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 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大型防护棚架等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
5、程。(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 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5-(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
6、工程。(五)洞室爆破。六、铁路营业线工程(一)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工程。2 孔径 6m 及以上或 连续跨越营业线 3 股及以上股道的桥涵顶进工程。3 主要干线封锁 2h 以上,影响信联闭 4h 以上的施工;其它干线封锁线路 4h 以上,影响信联闭 6h 以上的施工。4 铁路工程线路临时管理工程。七、地下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岩爆、涌水、涌泥、断层、有害气体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地铁等地下施工工程。八、其它-6-(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 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 桩工程。(四)水深在 5m 以上作业的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