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许可流程图行使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77 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 2001 年 128 号)第七条。提示:一、申请材料:(一)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请示;(二)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企业章程;(四)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五)验资证明;(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业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八)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劳动、聘用合同;(九)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十)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交款证明;
2、(十一)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委监察处 22565277申请责任单位:审批处责任人:处长经办人:受理工作人员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电话:83963231注:受理完转至开发办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责任单位:市开发办开发管理处责任人:处长经办人:现场勘验工作人员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电话:22565154注:此环节可于受理之前申请,故不计入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审批处责任人:处长经办人:受理工作人员电话:83963231现场勘验 审核 复核 审批不予审批不予受理责任单位:市开发办开发管
3、理处责任人:处长经办人:复审工作人员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电话:22565154责任单位:市开发办开发管理处责任人:处长经办人:副处长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电话:22565153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申辩意见。注:补充材料及听取陈述申辩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开发办开发管理处责任人:处长经办人:处长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电话:22565153注:报主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市开发办开发管理处责任人:处长经办人:处长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电话:22565153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听取陈述申辩意见。注:补充材料及听取陈述申辩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理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受理材料齐全材料不齐全不属于暂定资质审批事项补齐 补全 补全材料缺失 材料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