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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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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Q/HNJLAS-32-2016 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6-09-05 修订 2016-09-05 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HNJL 1 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总 则1.1 为加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生产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中物资是指除燃料以外的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1.3 本细则所称物资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

2、开招标、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1.4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所属各单位。1.5 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2 管理职责2.1 各单位的采购领导小组(或物资采购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定本单位物资非招标采购的结果。2.2 吉林公司生产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权限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审核非招标物资集中采购的方案及评审办法,报吉林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监督检查非招标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审核非招标物资集中采购的结果。2.3 各单位物资非招标采购应成立谈判小组或

3、询价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和评审工作。3 适用范围及一般规定3.1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必须符合本细则中规定的适用条件。3.2 吉林公司系统下述范围的物资采购适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 2 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3.2.1 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吉林公司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之外的。3.2.2 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吉林公司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之内,但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3.2.3 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吉林公司规定必须招标的,但涉及下列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3.2.3.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

4、救灾的;3.2.3.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3.2.3.3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的,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3.2.3.4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3.2.4 对于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设备严重缺陷、突发事故等情况而提出的紧急采购计划及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物资。 3.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采购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3.4 物资非招标采购原则上应根据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市场供求等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预算金额,拟申请采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和理由,评审人员组成,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选取方式,非招标采购

5、的评审方法,时间进度安排等。3.5 各单位可自行组织物资非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代理。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委托单位要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国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3.6 参加物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单位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 3 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对待。3.7 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换所开发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能够自主生产的产品,在同等技术水平和市场价格条件下应优先选用。3.

6、8 各单位物资非招标采购活动原则上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并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实施。4 竞争性谈判采购4.1 竞争性谈判是指向 3 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通过协商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及产品的采购方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4.1.1 有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可供选择的。4.1.2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4.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4.1.3.1 经2次招标,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没有合格标的;4.1.3.2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采购前不能确定具体规格和要求的;4.1.3.3 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4.2 竞争性谈判采购基本程序4

7、.2.1 制订采购方案采购承办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并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4.2.2 编制谈判文件采购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谈判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2.2.1 供应商须知;4.2.2.2 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 4 4.2.2.3 技术和商务要求;4.2.2.4 报价格式与要求;4.2.2.5 评审标准与方法;4.2.2.6 交货的时间;4.2.2.7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安排;4.2.2.8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4.2.2.9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保证金数额及担保方式;4.2.2.10 谈判

8、日程安排;4.2.2.11 合同条款和格式;4.2.2.12 其他有关事项。4.2.3 向谈判对象提供谈判文件采购承办部门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向谈判对象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回复方式、回复时间等事项做出规定。竞争性谈判应合理确定供应商准备谈判文件所需要的时间。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一般项目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2.4 组织实施谈判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应

9、当集中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价格信息和其他信息。谈判过程应当遵循以下规则:4.2.4.1 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 5 步的具体谈判过程;4.2.4.2 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按照顺序分别进行谈判;4.2.4.3 谈判中谈判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2.4.4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内容、程序及报价方案评定标准

10、等进行。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认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4.2.5 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每个供应商得到均等的机会。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2.6 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确定报价方案评定标准,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报价和售后服务综合评议最优的原则,对供应商的最后报

11、价和应答情况进行评审,编写采购报告,提出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4.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 询价采购5.1 询价采购是指以公开方式向 3 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供应 6 商按询价文件要求报价,通过价格比较确定供应商和产品的采购方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5.1.1 采购金额低于本单位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5.1.2 技术标准或要求相对

12、简单;5.1.3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5.1.4 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有 3 家及以上,能够形成充分竞争。5.2 询价采购基本程序5.2.1 制订采购方案采购承办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并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5.2.2 编制询价文件采购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询价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询价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报价须知、报价格式与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审标准与方法等事项。5.2.3 向询价对象提供询价文件采购承办部门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以公开方式发出“询价公告” ,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询价对象提供询价文件。 “询价公告”应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采

13、购需求、技术要求、报价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出规定,并要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密封形式的报价文件。5.2.4 组织实施询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询价小组应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过程应当遵循以下规则:5.2.4.1 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报价文件;5.2.4.2 应当要求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的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承诺;5.2.4.3 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7 5.2.4.4 询价内容发生变动的,询价小组应当确保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5.2.5 编制询价采购报告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14、,按照质量和服务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承办部门提出询价采购报告并推荐签约供应商。询价采购报告应经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5.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3 询价采购结果明显不合理或偏离市场价格的;5.3.4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6 单一来源采购6.1 单一来源采购是就某个物资采购项目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合同价格和条件的采购方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15、式:6.1.1 因特定原因不宜采用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6.1.2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6.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6.1.3.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6.1.3.2 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6.2 单一来源采购基本程序6.2.1 制订采购方案采购承办部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并按照本单位非招标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6.2.2 编制谈判文件采购承办部门负责按照采购方案编制谈判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商务文 8 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须知、技术要求、报价格式与要求、合同条款以及评审标准与方法等事项。6.2.3 向谈判对象提供谈判

16、文件采购承办部门向谈判对象发出“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并提供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应对采购项目的需求、回复方式、回复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出规定。6.2.4 组织实施谈判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谈判小组应当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认谈判对象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报价。6.2.5 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评审情况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满足谈判文件且价格合理的原则,向承办部门提出单一来源采购报告并推荐成交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报告应经谈判小组签字。6.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3.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3.2 谈判情况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采用其他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可以取代唯一供应商的。7 监督与考核7.1 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是物资采购管理的组成部分,各级物资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和检查。7.2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吉林公司相关规定对物资非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8 附 则8.1 本办法由吉林公司负责解释。8.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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