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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资采购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dwy79026 文档编号:7872981 上传时间:2019-05-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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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学物资采购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采购程序,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采购管理办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家具等物资的分类(一)家具类1.教学类家具:如课桌椅、实验桌柜、阅览桌、书架、资料架、黑板等;2.办公类家具:各类办公桌柜、椅凳、沙发、台架等;3.生活类家具:教工家具、宾馆(招待所)家具、学生宿舍家具、食堂餐桌椅等。(二)其他类被服(学生床上用品、运动服) 、窗帘、地毯、文物、各类玩具和学校规定的其它项目。二、采购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采购方式与规定以招投标为主,零星采购为辅。具体规定如下:(一)预算总金额 5 万元(单台件 1 万元)以

2、上和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采用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二)总金额 1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用零星采购(定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市场直接采购、委托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或符合招投标规定的采购项目,因其种类多、数量少而不适宜谈判或招投标的,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改用零星采购的方式。四、采购程序与办法 部门根据年度项目采购计划,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采购申请(标明采购项目各项具体要求) ,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移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下达采购任务书,由采购中心

3、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操作。具体办法如下:(一)招标或谈判采购:1.采购中心协同项目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就符合招投标或谈判项目的款式、用材、规格尺寸、数量和交货日期等要求进行核定,明确方案。2.采购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经核定后的方案编制招标书,并送使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3.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选择三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名单提供给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邀请其领取招标书。必要时,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牵头,采购中心、项目管理部门参加,对拟邀请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评估。4.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采购中心将采购中心采购任务安

4、排通知书和招标书一同递交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按原先确定的采购方式,通知评标(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标工作。5.采购中心组织评标(谈判) ,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以合理的价格、良好的质量及信誉和优良的售后服务承诺确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二)零星采购采购中心对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符合零星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重新进行整理、归类,按相应的采购方式实施如下采购:1.定点采购:对那些有确定的品牌、规格、用材、制作工艺等,且全校各使用单位通过分散形式申购的,如办公桌、椅、柜等项目,采用定点方式采购,即每年由采购中心负责列出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种类和规格要求,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

5、后确定定点生产厂家(供应商) 。定点采购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重新通过相应程序确定定点生产厂家(供应商) 。采购价格按招投标的具体规定和中标报价结算。2.单一来源采购:使用单位指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牵头协同使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与生产厂家(供应商)洽谈并确定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填写浙江师范大学零星采购确认书后实施。3.市场直接采购:没有确定规格、品牌等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派人与使用单位直接进行市场采购。在市场采购过程中,若项目的品牌、价格等与原计划有较大变更,经办人员应通过电话征得项目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实施,并填写零星采购确认书 。4.委托采购:使用单位急

6、需,或一些采购数量不大,价格弹性较小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可以委托用户自行采购。受委托人必须与采购中心签订采购委托书后方可进行采购事宜。采购操作要求参照上述第 3 条。五、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向学校计划财务处交纳采购项目总金额 5-10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提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采购中心凭计划财务处的收款收据,办理如下合同签订程序:(一)采购中心和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一起,根据招投标书各项具体要求和承诺、评标小组意见,与中标单位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拟定合同草案;(二)采购中心将合同草案及时递交使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审核;(三)经审核后,采购中心正式与中标单位

7、签订合同文本(一式六份) 。合同原件由采购中心存档,其余由使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生产厂家(供应商)各执一份。六、合同履行(一)采购中心牵头,协同使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必要时对生产厂家(供应商)的生产、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二)采购中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送货(提货) 、验收、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三)采购中心将采购程序各阶段所产生的有关文件、证明、合同及相关文档及时整理归档(技术资料由相应职能部门整理、归档) 。七、合同变更及纠纷的处理(一)我方提出合同变更的,由提出学院(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依原合

8、同签订程序,由采购中心牵头,使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采购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与供方协商解决;(二)供方提出合同变更的,需将详细理由交至采购中心。并依规定程序,由采购中心牵头,相关单位参加讨论决定;(三)若发生合同纠纷,由采购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与供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交由地方仲裁委裁决。八、项目验收(一)批量采购项目 1 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开具验收通知单,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二)采购中心凭项目管理部门的批量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 (验收合格) ,及时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验收单,经使用单位核实签字,采购中心领导复核并签字后移交项目管理部门,单项金额 5 万元以

9、上的,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后,再交由项目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负责结算款项。(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小组所达成的书面意见执行。九、其它事项(一)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中心向使用单位发放浙江师范大学设备及售后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表 ,以此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及服务情况,为今后对供应商的评估与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二)验收合格后,退还生产厂家(供应商)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暂扣采购总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支付。凡没有完成合同履约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服务)等方面问题,采购中心将酌情扣减直至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十、附则(一)本办法若与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相矛盾时,按上级文件执行并适时调整修订;(二)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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