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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7933686 上传时间:2019-05-3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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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目的應本企業業務未來的擴大發展,以提升管理素質為前提,使全體幹部員工有所遵循,特修訂本規定。第二條:範圍本企業所屬各部門全體幹部及職工第二章服務守則第三條:全體職工應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第四條:人人有敬業樂群的態度,對內須愛護公物,減少浪費,提升品質;對外須維護公司利益及形象,並絕對保守公司業務機密及智慧財產權。第五條:忠於職守並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配,遇事均應循級上報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越級。第六條:職工進入公司必須佩戴廠牌,不得帶反面,工牌上需貼近日免冠一寸相片。並應隨時注意服裝儀容整潔,不得穿拖涼鞋入廠,保持良好工作形象。第七條:為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凡是男生不得留長髮(耳朵露出衣領不得遮蓋超過 1公分)、不得穿吊腳褲,夏季制服必須紮進褲腰內,女生不得披發進廠。第八條:不得私自攜帶打火機、香煙及危險物品、違禁品、 易燃品進入廠區。第九條:上班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離開崗位者,須經帶線幹部以上主管核准並配戴離崗證方可離開。第十條:遵守及配合工廠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及加班必須排隊打卡,不可推擠,不得代他人打卡。第十一條:上班時間內,因公或請假外出者,需出示已核准的方可放行。第十二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守安全操作標準與作業規範,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第十三條:上班時間不准喧嘩、看報、閒聊、戲弄、睡覺。第十四條:

3、對自已的工作崗位負責,不可敷衍了事,認真做好每一個環節。第十五條:善待客戶,配合客戶之合理要求,認真聽取客戶給予的意見。第十六條:遵章作業,以保個人和製品及設備的安全。第十七條:職工有維護工作場所的清潔、安全及三防(防水、防盜、防火)的義務。第十八條:未經副理級以上主管批准,不得攜帶公物外出(含廢料)。第十九條:節約物料,降低公司的各項成本。第二十條:恪守人格,不做違反公告及法律的事。第二十一條:在廠區內,除公事外,不得在其他車間逗留、閒聊。第二十二條:堅持 6S工作,保持廠區和工作環境衛生:6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安全。第二十三條:幾離職人員要重新回公司服務,而有以下情形者,公司

4、不予重新錄取:1、 未辦理完整離職手續者。2、 被公司開除的人員。3、 合同到期,公司不予其續約者。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提前七天填寫,經協理/總經理主管核准後,轉送人事部負責招募。人事部將其匯總並在 7天內完成招聘工作。第二十五條:如募方式分為:1、 內部招考、推薦、選派。2、 刊登報紙廣告。3、 人才市場4、 勞動局指定職業介紹所。5、 校園甄選或建教合作。6、 員工介紹:6.1介紹人需在公司服務滿 1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且無重大過失。6.2限介紹人血親的兄弟、子女、但禁止配偶、姨、表、堂親。第二十六條:人事部依據用人部門的需求條件招聘並進行篩選後,會同部門主管面試、筆試及實務操作,

5、面試、筆試及實務操作,面試合格者的應聘材料及面議結論交協理/總經理復試核准。第二十七條:用人部門應填寫,經許可權主管核准任用後,送人事部門辦理任用登錄。第四章第二十八條: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填寫並繳交:1、 最近的 1寸免冠照片 2張。2、 就業證3、 身份證、計劃生育證、上崗證、技術職稱證明等影印本各一份。4、 木工作業的工種,必須提出當地防疫站出具的健康證。以上各項須在職到職後 10天內完成全部手續,否則依獎懲規定處分。第二十九條:人事部門辦理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內容包括公司經營理念,品質方針、管理規定及生活注意事項,完成後答訂勞動合同。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制訂新進人員上崗前教育訓練規定,以避

6、免不適應或意外事故的發生。第三十一條:新進人員試用期為二個月,用人單位依工作表現、學習精神、言行態度及考勤狀況等方向,填具由直接主管和部門主管進行綜合評價,後交人事部審核後交協理及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後由人事部發正文通知書,即成為公司正式員工。第三十二條:對於試用期已滿未轉正人員,可予以辭退或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第三十三條:對在試用期間各方面表現出色者,人事部可以根據其所在部門意見及對其的考查情況,向部門主管推薦予以提前轉正(部門主管需總經理批准)。第三十四條:試用期間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人事部予以解雇。第三十五條:新進人員須知:1、 到職工作前 3天為教育訓練與培訓考

7、核期,教育期間未滿24小時的,公司不予以發放工資。2、 進廠員工的前 3天為員工的培訓考察期,因表現不良,生產主管可通知人事部進行人員淘汰。3、 未上班的職工,不得任意進入公司工廠。4、 在試用期間不得申請連續三日以上的長假。5、 進廠滿一個月後發放廠服。在領取新廠服而未做滿三個月離職者,按廠服原價從薪資中扣除。第五章第三十六條:員工辭職必須工作移交清楚,並把物品及工具歸還其部門。例:使用工具及廠牌、制服等(易耗品除外),如未歸還,均以購入時同等價在薪資中扣還。第三十七條:人事部及單位主管有責任在員工領取時,與之進行充分的交流,並視情況進行適當的挽留及協調工作。第三十八條:凡未辦理離職手續而不

8、到職者,以曠工論處。第三十九條:手續辦妥後,離職人於次日下午在保安室等候領取就業證。第四十條:本公司離職分為四種形式:1、 辭職2、 辭退3、 自動離職4、 開除第四十一條:辭職職工如在工作期間內,認為不適應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可通知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具體要求:作業員提前 5天;後勤人員提前 1個月第四十二條:辭退1、 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任用條件,或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及國家法令。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得予以辭退:2.1違反勞動合同情節嚴重或提供不實數據。2.2故意或嚴重過失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公物。2.3經常性無故請假、拖延公務。2.4未經公司許可,在內部推

9、銷其他公司產品或兼職從事第二職業。2.5因病或因公受傷的治療期,超過規定時間而尚未復原者。2.6有傳染性惡疾者。2.7在工作時間打架、鬥毆、賭博者。2.8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定,屢勸不改者。2.9無正當理由拒絕工作或工作嚴重失職者。2.10未經核准人員,上班時間使用手機接電話。第四十三條:自動離職無故曠工二天(含)以上或超假而未經核准,公司可以逕自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開除1.違反獎懲規定的開除條款。2.受開除處分者,其當月工資不予發放,並追討公司損失。第四十五條:離職人員需填寫,逐級呈送主管審批。第四十六條:離職審核許可權1.一般作業員由部門主管及協理核決。2.組長、行政文職員及課長以上人員

10、,由協理及總經理核決。第四十七條:主管根據申請人的工作表現和能力,予以適當慰留,並瞭解離職的真實原因。第四十八條:主管核決後,辦理離職及移交手續。第四十九條:離職人員手續完全辦妥後,於每月 10日銀行轉帳自人人帳戶.第六章 考勤第五十條:本公司上下班均用電子感應卡,具體規定如下:一、 正常班每天刷卡 4次,加班暫不刷卡。二、 刷卡遣失、損壞,應立即向本部門文員申請,人事部將在一日內辦理補刷卡,並收工本費 10元,三、 如因人為保管不妥需重新更換,以感應卡同等價購買,若在一周內不補辦刷卡者,則以曠工論處。第五十一條:加班申請管制:一、 作業員、組長的加班申請單由課長主管簽核。二、 加班單填寫要求

11、:1、 姓名正確且書寫清晰工整2、 詳細寫明工作內容3、 經主管簽核批准三、 各單位如需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者一律須協理及經總經理簽核,如未經核准而加班者,其加班工時不予承認。四、 部門之間借用的人員,其加班由當天其所在的部門申報,以名重複申報造成異常。五、 假日加班單須由協理主管簽准。六、 各主管、文員應積極配合人事部做好各項考勤工作,不得協助或包庇員工弄虛作假,否則加倍處罰。七、 第五十二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工廠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到廠時間:早上 07:40 分之前 下午 12:55 分之前工作時間: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20第五十三條:如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

12、形,則依下列規定辦理:遲到 全体员工迟到扣款情况如下:未做早操罚款 10元;5分钟内罚款 10元;6-10分钟内罚款 20元;11-20分钟内罚款 30元;21-30分钟内罚款 40元;超过 30分钟罚款 40元加扣全勤.1、 2、早退 2.1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2.2早退一分鐘以上,十五分鐘以內者,罰款 10元。2.3早退十六分鐘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罰款 20元。2.4早退超過 1小時以上時,應辦理請假。若無辦理請假手續則視當日為曠工處理。3、曠工3.1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或超假未續假而不到職者,以曠工論處。3.2因不服從主管調配,拒不到職或怠工者,以曠工論處。3.3未經

13、主管核准,擅離工作崗位外出。3.4請病假而未及時提供區級醫院證明,以曠工論處。3.5曠工一日扣發當月平均工資三天,連續曠工二日(含)以上,予以自動離職處理。第七章 請 假第五十四條:員工請假 1-3天須提前 1日請假;請假 4天以上須提前 3日請假。1. 員工因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至各課文員處領取請假卡。2. 請假人認真、詳細填寫請假事由及時間,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核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3. 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得於一日內委託同事或電話報告部門主管,代辦請假手續,如需補訴理由或提供證明,當事人應于上班一日內提送人事部。第五十五條:工作交辦1. 員工請假前應將所擔待的工作交辦妥當,否則主管有權

14、不予核准。組長及後勤行政人員請假應找代理人簽名後方可准假。2. 員工整日請假不得刷卡,上班期間請假必須刷卡,但如需出廠者須依填制“放行單“經核准後,保安憑放行單放行。第五十六條:假別分為下列七種:1. 事假2. 病假3. 工傷假4. 留職停薪5. 婚假6. 產假7. 喪假第五十七條:個人有重要事務需要處理時,可申請事假。1、 事假每年不可超過 20天,對每連續 2個月事假超過 15個工作日者,公司可視情況勸退。2、 事假 8小時(含)以上扣請假時數及扣全勤,4 小時(含)到 8小時(不含),扣請假時數並扣半勤,4 小時(不含)以下,扣請假時數,不扣全勤。第五十八條:因身體不適,必須在家休養治療

15、時,可申請病假。1. 當有病假累計一天,不扣全勤扣請假時數。2. 當月病假累計超過一天以上,則不發給全勤獎金。第五十九條:員工執行公務而發生傷病事故,可申請工傷假;但須由主管簽核“事故說明“經協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1. 發生工傷當月的全勤獎金照常發給。2.在發生工傷事故的次月以後的延假期間,不發給全勤獎金。3. 工傷假須提出保險單位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及醫療收據。第六十條:婚假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滿 1年以上且結婚證在公司後辦理,享受5個工作日的有薪假期,但請假時須附一張結婚證複印件。第六十一條:產假女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滿 1年以上,且收到當地准生證明者。1、 正常生產:可享有 3個月的有薪

16、假期。但需回本公司上班滿三個月後方可領取。(取消)2、 難產:可享有 105天的有薪假期,但需回本公司上班滿三個後方可領取。注:請假時需出示證件原件。第六十二條:喪假1、 須提交戶口註銷證明或死亡證明,並在有效期一個月內申請。逾期一概無效,喪假三天為有薪假。2、 限配偶及直屬血緣關係,如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第六十五條:留職停薪1、 職工因故需要請假 30天以上,可申請留職停薪假。1.1因事、病、婚、喪、分娩等事項,無法在短期內正常上班時,必須提出具體真實的證明文件。1.2主管依據申請人平時考核,確認有良好表現,可予以同意。第八章 獎懲第六十六條:獎勵1.本公司職工獎勵,分為以下四種形

17、式:1.1嘉獎1.2小功1.3大功1.4晉級或加薪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2.1在公司舉辦的團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優秀者。2.2保護公司財物,免受或減少損失者。2.3維護公司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蹟者。2.4積極抵制不良風氣,可為他人模範者。2.5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使公司免於遭受損失者。2.6工作配合良好,具備熱誠,可作他人表率者2.7熱心為同事服務,廣受好評者。2.8工作認真努力並經常協助他人做好工作。2.9協助配合公司推行政策或專案,表現優異者。2.10工作勤奮、認真負責、技術熟練、工作績效優異及 6S管理優良者。2.11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產量頗具成效者。2.12其他良好事蹟,足可

18、受嘉獎者。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小功:3.1組織公司團體活動,取得顯著效果者。3.2維護公司形象,在外為公司爭取榮譽者。3.3主動揭發不法行為,有較大功勞者。3.4舉發舞弊或損害公司權益之事件,使公司減免損失者。3.5遇緊急狀況,能臨機應變,處理得當,有一定成效者。3.6積極提出改善方案,經採用後有較大效益者。3.7有其他功績,可為他人楷模者。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或晉級、加薪:4.1改進工序或管理方法,為公司降低大量成本者。4.2為公司取得重在技術或管理方面的突破,作出主要貢獻者。4.3遇意外事故或災難,主動奮不顧身,為公司減免重大損失者。4.4成功完成公司的目標,並取得

19、重大利益者。4.5檢舉不法、協助打擊違法犯經紀事件,有顯著成效者。4.6領導有方,使團體績效顯著者。4.7其他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足為公司的典範者。六十七條:懲罰:將在當月工資中給予罰款:1.職工的懲罰,分為以下上種:1.1警告1.2小過1.3大過1.4開除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2.1在上班時間吵鬧、喧嘩、嬉戲等,妨礙他人工作者。2.2在工作場所內,言語突沖,影響不良者。2.3言行舉止不檢點,有損公司形象,情節輕微者。2.4工作散漫不聽勸告者。2.5不服從上級指示或觸犯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2.6破壞環境衛生或影響公眾安全者。2.7工作督導不利,未盡職責,情節輕微者。2.8工作時

20、間聽音樂、聊天、閱讀與工作無關之刊物者。2.9執行原材料驗收、點收有不確確資料者。2.10隱瞞事實、知情不報、敷衍了事,情節輕微者。2.11提前等候下班打卡者。2.12利用公司設備製作私人事物,情節輕微者。2.13因上班遲到或提前下班而故意不刷卡,以掩蓋事實,情節輕微者。2.14棄用工制具違規作業,情節輕微者。2.15其他違反公司工廠管理規定,情節輕微者。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小過處分:3.1工作發生失誤,經指正而不改過,並產生不良後果者。3.2因過失而使公司財物或人員傷害,情節輕微者。3.3無故拖延工作,導致不能如期完成工作進度,情節輕微者。3.4擅離職守,但未造成嚴重損失者。3.5

21、利用職權要脅他人,影響工作和公司利益者。3.6任意丟棄或遣失經管的檔、機件、物件或工具,影響輕微者。3.7散佈謠言,製造事端,情節輕微者。3.8浪費或損壞公物,損失輕微者。3.9未遵守門禁管理規定,擅自帶外人入廠者。3.10違抗主管工作指示或觸犯相關規章情節較重者。3.11不接受主管安排,違反作來流程,延誤出貨時間,情節輕微者。3.12在廠區內吃口香糖。3.13利用公司電腦上網聊天、玩遊戲等非工作之需用途。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4.1怠忽職守,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4.2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4.3唆使他人從事違紀活動,情節輕微者。4.4洩漏公司業務機密,情節輕微者。4.5不

22、服從主管的正當指揮或調派,且態度惡劣者。4.6利用上班時間睡覺,行為惡劣者。4.7參與怠工及對公司有損害的行動者。4.8有侮辱、威脅、恐嚇公司同仁的行為而情節輕微者。4.9發現危害公司安全或重大利益情形,而知情不報者。4.10攜帶危險品、違禁品進入公司工廠者。4.11公器私用,圖利自已或他人,情節輕微者。4.12違反公司工廠有關規定,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者。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處分:5.1有欺騙、貪污、受賄、勒索等不法情節者。5.2利用職權,嚴重謀取不法利益者。5.3侵佔公司財物或以權謀私者。5.4唆使怠工、滋事,影響公司正常運作者。5.5串聯舞弊、詐騙,從事不法,情節重大者。5

23、.6在公司工廠內部或外界組織非法團夥謀利或脅迫他人。5.7教唆或勾結不良份子,脅迫或傷害公司職工者。5.8製造混亂,挑起事端,引起罷工及群眾事件者。5.9不服從上級主管的領導,情節嚴重有極壞影響者。5.10挪用公款,收取不當利益者。5.11洩漏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5.12有聚賭、盜竊、吸毒、打架等非法行為者。5.13在禁區內吸煙或引火者。5.14攜帶危險品或違禁品,傷害他人或公司安全者。5.15假借公司名義謀私利或夥同外人,勾結為害公司者。5.16工作時間酗酒,妨礙生產秩序者。5.17怠忽職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5.18在公司內搞小團體、小幫派活動者。5.19其他違反管理規定及

24、國家法律,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5.20故意丟棄原材料至垃圾處,意圖破壞公司生產運作。5.21利用職權或代他人打卡,意圖蒙混過關,謀取私利,情節嚴重者。六十八條:獎懲的經濟處理標準:1、經濟獎勵1.1每一嘉獎,給予獎金 50元。1.2每一小功,給予獎金 150元。1.3每一大功,給予獎金 450元。2.經濟處罰:2.1每一警告,給予扣款 30元。2.2每一小過,給予扣款 90元。2.3每一大過,給予扣款 270元。3.獎金或罰款於發放當月工資時加給或扣減。第九章 人事異動六十九條:公司人事異動分為:1.調職:升職、降職、免職、調動。2.裁員及再聘用:公司根據經營需要進行的減員、增員。3.公

25、司以員工工作表現及能力等各種考核依據,並綜合公司的整體需要進行人事詷整。4.公司本著任人唯賢的原則,基於個人表現為每位員工提供機會及暢通的升遷渠道。5.個人的年資並不作為重要的考核標準,年資長的員工只有在其條件相近的情況下才能優先選擇。6.公司的人事異動均應當月由用人單位提出,人事部交由部門主管審核,呈報協理及總經理裁示,由人事部執行發佈。7.當屬人員升、降職、調動等其工資升降時則統一當月上報,次月生效。第十章 教育訓練七十條:基於企業永續經營之理念及提高人員素質,全體幹部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教育訓練課程。七十一條:教育訓練課程及成績,為晉級升等與績效考核的主要評核要件。七十二條:教育訓練課程分為職前、在職及項目等三種。第十一章 附則七十三條:本規定相關表格有、七十四條:本規定呈核後實施,如有修正、補充、作廢等事項,另行訂定之。七十五條:本規定如有於國家法規衝突,則以當地法律法規為准。七十六條:本規定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實施。全體員工閱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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