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一章 报关.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7924963 上传时间:2019-05-3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章 报关.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第一章 报关.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第一章 报关.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第一章 报关.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第一章 报关.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报关的分类(一) 按照报关的对象,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二) 按照报关的目的,分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三) 按照报关的行为性质,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2、代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用下列实例再加以说明:例 1:A 公司是一家报关企业, B 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B 公司进口的货物委托 A 公司来报关,A 公司进行报关的行为就叫做代理报关。在报关时,A 公司是以 B 公司的名义进行报关的,则此报关行为属于直接代理报关。在实际的业务中,普遍采用的都是直接代理。例 2:A 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有公司委

2、托 A 快递公司进行报关,那么在报关的时候,以快递公司的名义进行报关的,这种就属于间接代理报关。2(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申报运输工具的名称及进出境时间,运输工具载运的人员、货物、物品的情况,及所携带货币的情况。(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我国海关采用“红绿通道”制度。红绿通道制度的选择见下表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以“报税单”或“绿色标签”向海关报关。3、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

3、机关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海关总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 ,其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也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二)海关的任务3三、海关权力的内容 表格 1:检查权的行使注:“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授权”包括一般性授权和一事一授权。表格 24表格 3:行政强制权5表格 4:扣留权的行使注:滞报金的征收期限:四、海关管理体制与结构(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海关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体制;设关原则

4、: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二)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如图所示6第三节 报关单位一、报关单位: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目前我国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二、报关单位的类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二) 报关企业: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提交规

5、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送业务的管理制度。(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需要注册登记许可,直接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即可。海关核发“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 (证书有效期 3 年)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78表格 5(四)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和注销:表格 69(五)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有关限时或限额规定的汇总表 见表格 7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二)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10(三) 其他规则(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及报关权限 见表格 8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为了鼓

6、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 AA、A、B、C、D 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 AA 类和 A 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 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 类和 D 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AA 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和

7、报关企业管理类别中的 A、B、C 、 D 符合的条件详见教材 P29-P31 页了解就行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是指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由海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实施法律制裁。11(一)原则性规定 1 违法、违规但未构成走私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2 违法或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等,但尚未构成犯罪的:(1)没收物品及违反所得并处罚款 (2)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予以没收(3)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将责令拆毁或没收3违反刑法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报关单位违反

8、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1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 100 万元以下罚款。2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 10以下罚款。 3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4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的过程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

9、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 5% 以上 30%以下罚款 ;(4)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5)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 处申报价格 10%以上 50以下罚款。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上述情形的,有关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因报关企业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

10、作疏忽致使发生上述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 10%以下罚款,暂停其 6 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5报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 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2)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3)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4)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

11、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心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5)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6)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7)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8)有违反海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上述规定中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 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 1 倍以下罚款。 6报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

12、处 3 万元以下罚款:(1)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2)遗失海关制发的监管单证、手册等凭证,妨碍海关监管的。7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 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而未按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的,或者未提交合法适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129.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 6 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1)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13、;(2)报关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的;(3) 损坏或者丢失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4)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10.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1)报关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 1 年内有 2 次以上走私行为的;(2) 所属报关员 1 年内 3 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3) 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 ,恢复从事报关业务后 1 年内再次发生上述 2 规定情形的;(4) 有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其他违法行为的。11.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

14、6 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1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13.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 30 万元以下罚款。14.海关对于未经海关注册登记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l0 万元以下罚款。15.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1)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

15、所、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等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2)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3)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此外,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登记,因此与报关活动相关的其他法人在从事与报关相关的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除处罚该法人或者组织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以处 5

16、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报关员: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报关员资格(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 3 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资格考

17、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13(二)报关员资格的取得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根据统一合格分数线,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海关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三、报关

18、员注册(一)注册的条件(详见下表)(二)注册的程序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 2 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报关员未办理注册延续手续或者海关未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其报关员注册自动终止。(三)注册的变更、延续报关员执业范围 如图所示14(二)报关员的权力和义务 如图所示(三)报关执业禁止报关员执业不得有以下行为:(四)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15表格 9 海关记分操作规则表格 10 报关员记分处理的原因和条件16(五)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向作出该

19、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 7 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六)岗位考核根据海关规定,记分达到 30 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一) 报关员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 6 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

20、报关从业资格。(二)报关员被海关暂停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 l 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三)报关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 6 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四)报关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 l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五)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l0 万元以下罚款。(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 30 万元以下罚款。(七)报关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罚款: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