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舟山市市级乡镇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推行乡镇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舟委办200622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舟山市乡镇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推进乡镇 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市市派乡镇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工作由舟山市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全市乡镇科技特派员的目标任务,以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的实施绩效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一)综合表现情况:主要包括派遣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在乡镇工作时间等。(二)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市科技局委托各县(区)科技局对市下
2、达的乡镇科技特派员项目按项目合同书内容要求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分。(三)特派员职责履行情况: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全面推行乡镇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中的乡镇科技特派员五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即调研报告;引进项目资金、物资等落实情况;开展科技下乡服2务及科技培训情况;宣传、贯彻、执行渔农业渔农村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特派员工作动态宣传报道情况等。三、考核评分参考标准(一)综合表现情况 20 分。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分别为 5 分,入驻乡镇时间为 10 分。(二)科技项目实施情况 30 分。按合同进度执行超额完成合同任务的为 25 分以上、按合同进度执行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任务的为
3、20-24 分,没有按合同执行的为 19 分以下。(三)特派员职责履行情况 50 分。五个内容平均每个内容 10 分。考核总分为单项得分之和,满分为 100 分,按综合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等次。考核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四、考核方法和程序乡镇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采取自下而上基层考核与市级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乡镇科技特派员个人自查、 乡镇评议 、县(区)考核和市级审定的程序实施考核。(一)自我总结。每位乡镇科技特派员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自己派遣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乡镇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提出有关建议,填写 舟山市乡镇科技特派
4、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见附表),然后3把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五份交乡镇评议。(二)入驻乡镇评议。入驻乡镇根据乡镇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乡镇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三)县(区)考核。各县(区)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对乡镇科技特派员三项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四)市级审定。市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各县(区)考核的基础上,组织统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五、奖惩(一)考核等次优秀的名额为市派乡镇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 30%左右。对考核为优秀的乡镇科技特派员,推荐为市级优秀乡镇科技特派员,市级优秀乡镇科技特派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
5、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继续担任乡镇科技特派员,并通报派出单位。(三)乡镇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考核。六、本考核办法由舟山市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考核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舟山市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1-205附表:舟山市乡镇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派出单位: 填表时间: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入驻地 起止时间个人小结(请另附页)入驻乡镇评议意见(盖章)年 月 日派出单位检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区)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意见(盖章)年 月 日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