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 应聘的所有人数100。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3、月员工离职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 月平均人数1004、月员工新进率: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 月平均人数1005、月员工留存率: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 月初员工人数1006、月员工损失率: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 月初员工人数100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 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 规定的月工作日1002、加班强度比率:当月加班时数 当月总工作时数1003、人员出勤率:当天出勤员工人数 当天企业总人数1004、人员缺勤率:当
2、天缺勤员工人数 当天企业总人数100三、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 天当月考勤天数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 当月所做件数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 天8 小时1.5 倍 平时加班时数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 天8 小时2 倍 假日加班时数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 天8 小时3 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 企业工资总额100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 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
3、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四、培训统计分析公式培训出勤率:实际培训出席人数计划培训出席人数 100HR 常用公式分析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工数/在职总人数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 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4.异动率异动人数/ 在职总人数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6.招聘达成率=(报到人数+待报到人数)/(计划增补人数+临时增补人数)7.人员编制管控率=每月编制人数/在职人数8.
4、人员流动率=(员工进入率+离职率)/29.离职率= 离职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10.员工进入率= 报到人数 /期初人数11.离职率=离职人数 /(期初人数+ 录用人数)10012.员工当月应得薪资的计算方程式为:13.每天工资= 月固定工资 /21.75 天14.当月应得工资= 每天工资 x 当月有效工作天 x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例备注:当月应工作天数= 当月自然日天数 当月休息日天数当月有效工作日= 当月应工作天数 全无薪假期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调整比列=21.75 天/ 当月应工作天数:作为生产型企业,还会要算到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 销售收入/总人数1.新晋员工比率已转正员
5、工数/在职总人数2.补充员工比率为离职缺口补充的人数/在职总人数3.离职率(主动离职率/ 淘汰率离职人数/在职总人数4.异动率异动人数/ 在职总人数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成本效用评估:总成本效用= 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招募成本效用= 应聘人数 /招募期间的费用选拔成本效用= 被选中人数 /选拔期间的费用人员录用效用= 正式录用人数 /录用期间的费用招聘收益成本比= 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 /招聘总成本数量评估:录用比=录用人数 /应聘人数*100%招聘完成比= 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应聘比=应聘人数 /计划招聘人数*100%工资计算=月工资 /2
6、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附录:劳社部发20083 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 20.83 天/月工作小时数的
7、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注:以上公式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或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仅供大家参考)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