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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doc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7873279 上传时间:2019-05-2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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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摘要: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现代世界各国民法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它主要是指同一行为事实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同时符合两种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并发生以同一给付内容为目的的请求权,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民事责任来行使请求权,当事人究竟是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有必要对两种民事责任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掌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责任竞合 诉权选择民事责任的类型化以及民事责任制度的逐渐细化,使得民事责任竞合这一现象日益普遍。可以说,民法各部门的分立以

2、及相应的责任划分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最初原因。在罗马法对公私法进行划分以后,大陆法系各国就对民法部门开始了不断的分化,进一步建立起物法、债法等子部门,而相应的民事责任体系也进行着与之同步的分化过程。由于现实社会关系的纷繁复杂,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不可能如预期的那样界限分明,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现象常常发生,这使得民法内部的融合趋势日益明显。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当造成另一方履行利益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是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种责任因其适用的法律不同而在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条件等各

3、方面存在巨大的区别,但实际生活中常常出现当事人因其同一个行为同时可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现象,如违约方对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损害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即该行为既符合违约要件、又符合侵权要件时,则形成民事责任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此,有必要对两种民事责任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是赔偿损失,两种责任赔偿范围有所不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是基于信赖的利益损失,侵权责任赔偿的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固有权利的损害。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从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 侵权责任法有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其实,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过错推定没有脱

4、离过错责任原则的轨道,而只是使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诉讼管辖和当事人范围不同;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不同;两种责任的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不同。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分析(一)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一方当事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同时,侵权行为的发生造成了对合同的违反,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基本要件。(二)该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合同债权及其人身、财产权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要求,违约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并且同时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三)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互相冲突这个要件表明,如

5、果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构成了侵权责任,但是,这种侵权责任与其违约责任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关系,对方就不能够以侵权为由向当事人主张权利,即,此时不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违约的特别规定,而不适用侵权行为的一般性规定。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域外处理模式选择从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在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上,并没有完全采纳上述三种学说中的任何一种,而是形成了以下三种模式:(一)禁止竞合的模式此种模式以法国法为代表。法国法认为,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时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6、。并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属于两类不相容的责任,不能够竞合。(二)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的模式此种模式以德国法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 823 条规定:“受害人基于双重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既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在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被驳回时,受害人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但是两个请求权因其中一个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 ”(三)限制的选择诉讼的模式此种模式以英国法为代表。英国法认为,如果原告属于双重违法行为的受害人,他既可以基于侵权责任获得赔偿,也可以基于违约责任获得赔偿。但是,英国法对当事人选择请求权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第一,选择之诉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如无偿借用

7、人就不得向提供具有表面瑕疵的物品的出借人提起合同之诉。第二,由于英国法中不存在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不能基于双重诉因提起选择之诉。第三,因当事人的疏忽行为和非暴力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并不构成一般侵权行为。三、我国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处理机制完善的建议(一)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基本思路。首先,力求在当事人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主要的思路是,一方面债权人的损失应该得到全面的补偿,而另一方面债务人不应负担不必要的双重赔偿责任,双方的利益都应得到合理周全的考虑。其次,在确保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前提之下,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在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制度进

8、行设计的时候,尤其是在当事人的请求权及选择问题上,应当充分考虑到诉讼成本与诉讼效率,避免法院对同一事实多次审查、多次判决,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使当事人不必要地陷入重复诉讼之中。(二)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请求权的限制1对请求权选择上的限制第一,如果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也应该依照侵权责任法来处理,即受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由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本着对受害人更为有利的原则,应当将此种案件按合同纠纷来处理。第三,如果不法行为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当事人之

9、间事先也不存在着合同关系,此时当然不能按照合同纠纷处理,受害人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如果当事人之间经过特别约定,双方之间排除侵权责任的承担,只承担合同责任,并且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原则上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2对请求权变更上的限制第一,要明确变更的条件。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基本稳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允许当事人变更请求权,只有在当事人对变更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且法院认为如果按照当事人在起诉时选择的请求权进行诉讼将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时,才允许变更。第二,要明确变更提出的时间。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当事人对请求权的变更必须在一审开庭前提出。第三,要明确变更的次数限制。为维护诉讼程序

10、的稳定,提高诉讼效率,即使当事人提出的对请求权的变更符合条件,也只能允许其变更一次。(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法的领域中没有无救济的权利,这一表述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对权利存在与否所能做的唯一的检验就是看它能否存在有某些法律救济。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和选择,是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一理论的研究将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充分维护。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该理论的研究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参考文献:1、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序说 , 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 年第 5 期,第 33 页2、王卫国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次勃兴m 浙江: 浙江人民出版 1987:1803、王利明 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1434、龙卫球 民法总论m 第二版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345、齐树洁,郭振忠.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研究g.政法论坛,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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