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醇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 1 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科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甲醇厂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第五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
2、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二节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六条厂部领导,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七条 厂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八条 厂长应根据本厂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
3、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条 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第三节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20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
4、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第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 一级公司( 厂) 级安全教育由本公司 (厂)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第十四条 二级车间 (科室) 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48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
6、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五条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4)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级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 12 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十六条 凡
7、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第十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第四节 日常安全教育第十九条 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
8、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厂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 1 次,每次不少于 2 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第二十二条 厂领导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4 次班组安全活动。第二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主
9、要内容包括:(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其它安全活动。第五节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
10、超过 60 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保证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8 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2)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 HsE 注意事项。(4)事故教训等。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4 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 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2)车间职业危害因素( 包括危
11、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 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4)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安全科接待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第六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教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第三十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第三十一条 公司(厂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第三十二条 各车间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车间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车间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车间主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甲醇厂2011 年 7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