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的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池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2、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
2、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考核。4、考核内容: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安全生产条件(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和业绩(即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两个并列单项;第二个层面为两个单项综合起来组成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考评。5、考核等级:自评、组织考核结果均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 个等级。考核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75-902分(含 75 分)的为良好;60-75 分(含 60 分)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方式,由公司安委会办公
3、室统一部署,安全科具体组织实施。7、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在认真总结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自评表,并于每年的 1 月 10 日前,报公司安全科,由公司安全科汇总后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8、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组织考核(实地考核) ,亦可视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考核。9、组织考核的实施1) 、考核组应认真听取被考核部门、人员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并视情况对项目部和职能部门进行抽查。2) 、考核组应与被考核部门、人员当面交流
4、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委办。3) 、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部门、个人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项目负责人,要在一星期内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科。10、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部门、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11、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人员,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3育外,并要求限期、落实整改至合格。到期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处罚(部门领导 1000 元,个人每人次 500 元)并提出警告处分。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施工、调换岗位、撤职等,并加倍罚款。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