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1 年 村 (居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实 施 方 案各 村 (居 )党 (总 )支 部 、村 (居 )委 会 ,镇 属 各 站 所 :为 了 进 一 步 夯 实 基 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基 础 ,努 力 实 现人 口 计 生 工 作 的 重 心 下 移 ,建 立 “村 (居 )为 主 经 常 抓 ”的 工 作 机制 ,力 促 我 镇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各 项 工 作 在 村 (居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经 镇 党 委 、政 府 研 究 ,特 制 定 本 考 核 方 案 :一 、 指 导 思 想围 绕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2、 “一 个 提 升 、三 个 降 低 ”的 总 体 目标 ,充 分 发 挥 “村 (居 )为 主 经 常 抓 ”工 作 机 制 的 作 用 ,切 实 加 强 村(居 )人 口 计 生 工 作 的 目 标 考 核 ,对 村 (居 )人 口 计 生 工 作 实 行 “月评 分 、月 通 报 、月 调 度 、季 考 核 、季 兑 现 、年 总 评 、年 表 彰 ”的 工作 机 制 。通 过 对 村 (居 )计 生 工 作 的 考 核 及 村 (居 )干 部 个 案 奖 惩 的工 作 措 施 ,把 村 (居 )干 部 推 到 计 生 工 作 第 一 线 ,使 我 镇 人 口 计 生工 作 步 入 经
3、常 化 、规 范 化 、法 制 化 管 理 轨 道 。二 、 组 织 机 构 和 考 评 方 式1、镇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村 (居 )考 核 考 评 工 作 。农 村 计 生 办 和 城 区 计 生 办 具 体 负 责 真 实 、准 确 全 面 提 供 每 月 每季 度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各 村 (居 )新 婚 、出 生 等 信 息 上 报 情 况 ,驻 村(居 )干 部 负 责 指 导 村 (居 )的 人 口 计 生 工 作 ,督 促 各 项 工 作 的 落 实 ,核 查 村 (居 )上 报 的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为 镇
4、人 口 和 计 划 生育 领 导 小 组 对 村 (居 )的 考 核 考 评 工 作 提 供 依 据 以 及 了 解 村 (居 )基 层 基 础 建 设 开 展 等 情 况 。22、考 核 方 式 分 两 种 :一 是 结 合 平 时 数 据 和 年 终 考 核 评 定 数据 对 村 (居 )进 行 考 核 ,设 定 先 进 单 位 三 个 村 、一 个 居 委 会 ,设 定重 点 管 理 村 (居 )各 一 个 (一 票 否 决 村 除 外 );二 是 每 月 对 各 村 (居 )的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进 行 调 度 ,发 通 报 。每 季 度 根 据 考 核 个 案 对 村(居 )干
5、 部 进 行 排 位 并 实 行 奖 罚 兑 现 。三 、 工 作 职 责1、村 (居 )两 委 干 部 工 作 职 责(1) 责 任 区 环 孕 检 对 象 督 促 落 实 工 作 ;(2) 责 任 区 孕 情 跟 踪 工 作 ;(3) 责 任 区 育 龄 妇 女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落 实 工 作 ;(4) 责 任 区 计 生 信 息 收 集 工 作 ;(5) 责 任 区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以 及 宣 传 品 的 发 放 ;(6) 责 任 区 外 出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工 作 ;(7) 责 任 区 全 员 信 息 采 集 准 确 ,无 错 报 、漏
6、报 、瞒 报 ;(8) 带 头 并 督 促 落 实 亲 属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9) 责 任 区 涉 及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的 其 它 各 项 工 作 。2、村 (居 )计 生 专 干 工 作 职 责(1) 在 村 (居 )两 委 的 领 导 下 ,做 好 生 育 服 务 证 或 生 殖 保健 服 务 证 的 申 请 、送 证 工 作 ,及 时 准 确 地 向 镇 计 生 办 提 供 本 村(居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2) 协 助 村 (居 )两 委 干 部 向 广 大 育 龄 群 众 宣 传 党 和 国 家 的 人口 计 划 生 育 方 针 、政 策 及 避
7、 孕 节 育 、优 生 优 育 、生 殖 保 健 等 科 学知 识 ,负 责 所 在 村 (居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与 服 务 工 作 ;(3) 协 助 村 (居 )两 委 干 部 做 好 本 村 (居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对 象的 落 实 与 随 访 工 作 ,做 好 育 龄 妇 女 的 孕 情 监 测 ,孕 产 期 跟 踪 服务 保 健 工 作 ;(4) 对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符 合 优 惠 政 策 享 受 对 象 的 调 查 摸 底 等工 作 ;3(5) 负 责 本 村 (居 )避 孕 药 具 发 放 及 随 访 工 作 ;(6) 指 导 本 村 (居
8、)计 生 协 会 开 展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管 理 、自 我服 务 工 作 ;(7) 每 月 定 期 召 开 中 心 户 长 例 会 ;(8) 做 好 责 任 区 的 计 划 生 育 各 项 工 作 ;(9) 完 成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其 它 业 务 工 作 。四 、 考 核 内 容考 核 实 行 对 村 (居 )工 作 考 核 千 分 制 ,设 达 标 分 700 分 ,对 村(居 )干 部 个 案 考 核 百 分 制(一 ) 对 村 (居 )工 作 的 考 核1、基 层 基 础 工 作 50 分2、信 息 准 确 率 200 分3、长 效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9、落 实 ,环 孕 检 和 优 质 服 务 工 作 450 分4、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工 作 150 分5、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和 服 务 100 分6、计 划 生 育 协 会 及 利 益 导 向 工 作 50 分 。五 、 考 核 奖 惩 办 法(一 ) 对 村 (居 )干 部 的 考 核 100 分1、节 育 措 施 的 落 实 40 分 。2、社 会 抚 养 费 的 征 收 30 分 。3、信 息 上 报 20 分 。4、环 孕 检 工 作 10 分 。村 (居 )书 记 、主 任 、计 生 专 干 是 村 (居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的主 要 负
10、责 人 ,也 是 具 体 责 任 人 ,实 行 村 干 部 包 责 任 区 ,包 干 区 域必 须 达 到 “六 无 一 全 部 ”,即 :无 连 续 两 季 未 参 检 对 象 、期 内 无 多孩 超 生 、无 未 落 实 节 育 措 施 二 孩 以 上 对 象 、期 内 无 “四 术 ”新 欠帐 、期 内 无 漏 报 出 生 、期 内 无 漏 管 重 点 对 象 、期 内 农 村 一 女 户 生育 二 孩 的 全 部 办 理 再 生 一 胎 生 育 证 。对 包 干 责 任 区 未 达 到4“六 无 一 全 部 ”目 标 的 ,对 责 任 人 均 按 个 案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以
11、“人帮 人 ”工 作 责 任 机 制 为 平 台 ,落 实 村 (居 )干 部 的 责 任 ,强 化 过 程考 核 ,根 据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的 好 坏 ,对 责 任 区 干 部 实 行 个 案 考 核与 经 济 奖 惩 相 结 合 ,并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甚 至 予以 免 职 处 理 的 责 任 考 核 体 系 。1、奖 励(1)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年 终 设 定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先进 单 位 村 3 名 ,第 一 名 奖 励 2000 元 、第 二 名 1500 元 、第 三 名1000 元 ,居 委 会 第
12、一 名 奖 励 1500 元 ;年 度 考 核 评 比 中 ,总 分 排名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的 责 任 区 干 部 和 驻 村 干 部 分 别 给 予 奖 励600 元 、300 元 、200 元 。(2) 对 年 度 内 完 成 1 例 二 女 户 结 扎 手 术 的 ,由 镇 财 政 奖 励落 实 人 1000 元 ,奖 励 村 (居 )1000 元 ;同 时 作 为 评 先 评 优 的 基 本条 件 。(3) 在 季 度 考 核 兑 现 时 对 排 位 前 三 名 的 村 (居 )分 别 奖 励1000 元 、800 元 、500 元 ,对 排 位 前 三 名 的 村 (居
13、)干 部 分 别 奖 励500 元 、300 元 、200 元 。在 季 度 考 核 中 平 均 得 分 85 分 以 上 且 排位 全 镇 前 三 名 的 驻 村 (居 )干 部 、村 (居 )干 部 分 别 奖 励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对 达 到 70 分 以 上 的 驻 村 (居 )干 部 、村 (居 )干 部奖 励 100 元 。(4) 凡 落 实 1 例 政 策 外 怀 孕 补 救 措 施 的 奖 励 责 任 人 30 元 ;(5) 环 孕 检 管 理 ,凡 重 点 服 务 对 象 必 须 在 (2、5、8、11 月 )参加 环 孕 检 ,最 迟 时 限 为 每
14、 个 季 度 环 孕 检 月 的 30 日 止 。没 有 外 出的 重 点 服 务 对 象 必 须 在 环 孕 检 月 的 20 日 前 到 位 ,外 出 务 工 对 象必 须 在 环 孕 检 月 的 30 日 前 寄 回 环 孕 检 证 明 ,季 度 环 孕 检 率 达 到95%以 上 的 村 给 予 奖 励 1000 元 ,包 责 任 区 干 部 各 奖 励 300 元 ;(6) 凡 采 取 节 育 措 施 及 时 的 ,既 生 育 一 孩 后 42 90 天 内上 环 ,生 育 二 孩 后 60 天 结 扎 的 每 例 对 村 (居 )责 任 区 干 部 奖 励 上5环 20 元 /例
15、,结 扎 50 元 /例 。达 不 到 及 时 率 的 节 育 措 施 落 实 ,奖励 上 环 10 元 /例 ,结 扎 20 元 /例 ;(7) 城 区 各 居 委 会 对 责 任 区 “以 房 管 人 ”机 制 进 行 单 项 考 核 ,所 包 责 任 区 无 漏 登 、漏 管 对 象 的 奖 励 所 包 责 任 区 干 部 500 元 ;(8) 对 流 入 人 口 做 到 查 验 婚 育 证 达 100%的 ,奖 励 责 任 区干 部 200 元 ;(9) 所 包 责 任 区 当 年 无 政 策 外 生 育 、无 节 育 手 术 欠 帐 ,无统 计 误 差 且 环 孕 检 率 达 90%
16、以 上 的 ,奖 励 责 任 区 村 (居 )干 部1000 元 ;(10) 在 省 、市 、县 、镇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考 核 考 评 中 无 统 计 误差 ,分 别 奖 励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300 元 ;(11) 所 包 责 任 区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采 集 准 确 的 ,奖 励 责 任 区干 部 300 元 ;(12) 在 出 生 人 口 性 别 比 失 衡 整 治 工 作 中 ,为 “两 非 ”案 件 提供 有 价 值 线 索 的 ,一 经 查 实 ,每 例 奖 励 1000 元 ;(13) 对 完 成 1 例 “名 人 富 人 ”计 划 外
17、生 育 征 收 的 社 会 抚 养 费10 万 元 以 上 个 案 的 村 (居 )奖 励 5000 元 ,年 终 目 标 考 核 加 30 分 。2、处 罚(1)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排 全 镇 倒 数第 一 且 考 核 分 未 达 700 分 达 标 分 的 村 (居 )实 行 “重 点 管 理 ”,村(居 )书 记 、主 任 降 职 ,村 (居 )计 生 专 干 停 职 ,并 对 该 村 (居 )实 行三 个 月 整 改 ,整 改 验 收 到 位 后 方 可 恢 复 原 职 ,整 改 仍 不 合 格 的村 (居 )书 记 、主 任 免 职
18、 或 依 法 罢 免 ,村 (居 )计 生 专 干 解 聘 ;(2) 对 年 度 内 未 落 实 二 女 户 结 扎 的 村 (居 )取 消 年 终 综 合 考评 评 先 评 优 的 资 格 。(3) 在 季 度 考 核 兑 现 时 ,对 排 位 后 三 名 的 村 (居 )分 别 罚 款1000 元 、800 元 、500 元 ,对 排 位 后 三 名 的 村 (居 )干 部 分 别 罚 款500 元 。对 连 续 二 次 排 位 后 五 名 的 村 (居 )干 部 除 罚 款 外 ,镇 党 委 、6政 府 还 将 进 行 诫 勉 谈 话 ,对 连 续 三 次 排 位 后 五 名 的 村 (
19、居 )干 部一 律 免 职 ,村 (居 )委 会 干 部 按 法 定 程 序 罢 免 。在 季 度 考 核 中 ,对未 达 60 分 且 排 位 居 全 镇 后 三 名 的 驻 村 (居 )干 部 、村 (居 )干 部 分别 罚 款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4) 对 季 度 考 核 中 连 续 二 次 排 位 后 三 名 的 村 (居 )书 记 主 任隆 职 ,连 续 三 次 排 位 后 三 名 的 村 (居 )书 记 免 职 ,主 任 依 法 罢 免 。驻 村 (居 )干 部 待 岗 三 个 月 ,发 基 本 生 活 费 ,片 长 在 党 政 会 议 上 做检 讨 。(5
20、) 责 任 区 内 有 逾 期 未 环 孕 检 的 对 象 对 村 责 任 区 干 部 每 人次 每 月 罚 款 5 元 。连 续 两 季 未 参 加 环 孕 检 ,对 责 任 区 干 部 从 第六 个 月 起 每 人 次 每 月 罚 款 10 元 ;连 续 三 季 未 环 孕 检 的 ,视 为 对象 有 出 生 小 孩 ,根 据 生 育 胎 次 不 同 分 别 以 “上 环 ”和 “结 扎 ”对 象的 处 罚 标 准 处 罚 责 任 区 干 部 ;(6) 上 环 对 象 未 按 时 采 取 措 施 逾 期 的 对 村 (居 )责 任 区 干 部按 每 人 次 每 月 10 元 标 准 处 罚
21、 ;(7) 结 扎 对 象 未 按 时 采 取 措 施 逾 期 的 对 村 (居 )责 任 区 干 部按 每 人 次 每 月 20 元 标 准 处 罚 。(8) 出 生 上 报 。凡 有 生 育 的 对 象 所 在 村 (居 )专 干 、村 (居 )包责 任 区 干 部 必 须 在 怀 孕 出 生 1 个 月 内 报 镇 计 生 办 ,否 则 按 年 度内 1 个 村 (居 )出 现 1 人 次 未 及 时 上 报 罚 款 100 元 ,一 个 村 (居 )出现 3 人 次 未 及 时 上 报 的 解 聘 村 (居 )专 干 ,依 法 罢 免 责 任 区 村 (居 )干 部 ;(9) 凡 新
22、婚 (含 事 实 婚 姻 )对 象 ,村 (居 )专 干 、责 任 区 干 部 必须 在 当 月 上 报 镇 计 生 办 ,否 则 作 为 漏 报 ,每 例 罚 款 100 元 ,一 个村 (居 )出 现 3 例 瞒 报 、漏 报 解 聘 村 (居 )专 干 ,依 法 罢 免 责 任 区 村(居 )干 部 ;(10) 城 区 各 居 委 会 对 出 租 房 (店 面 )未 与 居 委 会 签 订 责 任书 ,按 漏 一 户 处 罚 责 任 区 干 部 30 元 ,对 流 动 人 口 未 及 时 查 验 婚7育 证 和 下 达 告 知 书 的 ,经 查 实 按 每 例 处 罚 责 任 区 干 部
23、 30 元 ;(11) 1 个 村 (居 )年 度 内 出 现 1 例 一 男 户 超 生 或 多 胎 生 育 的 ,包 责 任 区 村 干 部 罚 款 100 元 ,其 他 村 (居 )干 部 和 驻 村 (居 )干 部 罚款 50 元 ,出 现 2 例 及 以 上 的 翻 番 处 罚 。出 现 4 胎 以 上 生 育 的 ,对 该 责 任 区 村 (居 )干 部 依 法 罢 免 ,村 (居 )专 干 解 聘 ,村 (居 )书 记 、主 任 在 二 级 干 部 会 议 上 做 检 讨 ,并 对 该 村 (居 )处 以 1000 元 的 罚款 ;(12) 村 (居 )干 部 及 直 系 亲 属
24、 当 年 有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的 ,一 律按 撤 职 或 依 法 罢 免 、社 会 抚 养 费 按 标 准 征 收 、节 育 措 施 落 实 三到 位 。驻 村 (居 )干 部 年 度 考 评 不 称 职 ,停 职 三 个 月 ,只 发 生 活 费230 元 ,跟 班 学 习 ;(13) 责 任 区 内 全 员 人 口 信 息 准 确 ,每 错 报 、漏 报 、瞒 报 一 个已 婚 育 龄 妇 女 或 新 婚 、出 生 ,对 责 任 区 村 (居 )干 部 罚 款 100 元 。六 、 本 考 核 方 案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执 行 , 奖 惩 按 季 度 兑 现 , 本 考核 方
25、 案 与 原 发 文 件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考 核 方 案 为 准 。附 :考 核 评 分 办 法中 共 贡 江 镇 委 员 会贡 江 镇 人 民 政 府2011 年 5 月 3 日考 核 评 分 办 法一 、 对 村 (居 )工 作 的 考 核考 评 总 分 设 置 1000 分 、700 分 为 达 标(一 ) 基 层 基 础 工 作 50 分1、组 织 机 构 健 全 ,工 作 职 责 分 明 (10 分 )(1) 村 (居 )成 立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村 (居 )书 记 、8主 任 担 任 正 副 组 长 ,对 本 村 (居 )人 口 计 划
26、生 育 工 作 负 总 责 ,未 成 立扣 2.5 分 ;(2) 每 个 村 (居 )配 备 一 名 女 性 为 主 的 计 生 专 干 ,没 有 的 扣 2.5分 ;(3) 每 个 村 (居 )民 小 组 配 备 一 名 中 心 户 长 ,缺 一 名 扣 2.5 分 ;(4) 村 (居 )干 部 、中 心 户 长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职 责 、任 务 明 确 ,划分 了 责 任 区 ,对 责 任 区 计 划 生 育 对 象 计 生 情 况 做 到 情 况 熟 悉 2.5 分 ,对 责 任 区 计 生 对 象 情 况 不 明 扣 10 分 。2、基 础 设 施 齐 全 ,阵 地 建 设 完
27、 善 10 分(1) 村 (居 )有 计 生 办 公 室 1 分 。有 牌 子 、办 公 桌 椅 、档 案 柜 、工作 制 度 每 缺 一 项 扣 1 分 ;(2) 村 有 计 生 服 务 室 1 分 。有 牌 子 、有 制 度 、有 技 术 员 、有 查床 、药 具 柜 或 药 具 箱 ,达 到 “六 个 一 ”的 要 求 ,缺 一 项 扣 1 分 ,没 做 到干 净 、卫 生 、安 全 倒 扣 2 分 ;(3) 村 有 人 口 学 校 1 分 。有 牌 子 、黑 板 、桌 凳 、电 视 机 、VCD、计 生 宣 传 光 盘 、计 生 宣 传 资 料 ,每 缺 一 项 扣 1 分 ;(4)
28、村 有 计 划 生 育 公 开 栏 1 分 。每 季 公 开 一 次 人 口 计 生 情 况 ,并 留 有 公 开 栏 底 稿 ,缺 一 季 扣 1 分 ;(5) 村 有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栏 1 分 。至 少 每 季 更 新 一 次 内 容 ,并 留有 宣 传 底 稿 ,缺 一 季 扣 1 分 ;(6) 设 置 举 报 箱 和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2 分 。实 行 有 奖 举 报 制 度 ,有登 记 簿 ,未 设 置 扣 2 分 ;(7) 村 (居 )委 会 所 在 地 至 少 要 有 1 条 以 上 永 久 规 范 性 宣 传 标语 1 分 ,没 有 的 扣 1 分 ;(8) 每
29、 季 要 公 布 1 次 村 干 部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的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含生 育 、节 育 、处 罚 情 况 )2 分 ,每 缺 一 次 扣 2 分 。3、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工 作 措 施 有 力 30 分(1) 落 实 “人 帮 人 ”责 任 体 系 ,村 (居 )有 重 点 服 务 对 象 情 况 花名 册 ,两 委 干 部 每 人 有 工 作 手 册 并 对 各 责 任 区 的 计 划 生 育 情 况登 记 齐 全 5 分 ,每 缺 一 名 干 部 无 工 作 手 册 扣 5 分 ,未 登 记 或 登 记9不 全 扣 2 分 ;(2) 村 (居 )专 干 每
30、月 召 开 一 次 中 心 户 长 例 会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5分 ,每 缺 一 次 扣 2 分 ;(3) 村 (居 )计 生 报 表 和 文 件 、资 料 完 整 保 存 并 归 档 5 分 ,缺 一项 扣 2 分 ;(4) 每 季 开 展 一 次 人 口 计 生 政 策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能 做 好 宣 传 资料 的 发 放 工 作 5 分 ;(5) 村 (居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村 (居 )民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评 议 本村 (居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情 况 5 分 ;(6) 没 有 违 法 违 规 的 收 费 和 罚 款 ,违 约 金 的 管
31、 理 使 用 规 范 ,全额 用 于 村 (居 )级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5 分 。以 上 扣 分 扣 完 本 项 分 值 为 止 。(二 ) 信 息 准 确 率 200 分1、出 生 统 计 误 差 50 分(1) 当 年 出 生 人 口 漏 报 ,每 漏 报 1 个 扣 10 分 ,超 过 两 个 月 上报 期 上 报 扣 每 个 5 分 ,男 女 性 别 错 报 1 例 扣 10 分 ;(2) 往 年 出 生 人 口 漏 报 ,漏 报 1 个 扣 10 分 。2、已 婚 育 龄 妇 女 全 面 管 理 到 位 50 分(1) 每 漏 录 1 名 已 婚 育 龄 妇 女 扣 10 分
32、;(2) 每 漏 报 1 对 新 婚 对 象 扣 10 分 (含 非 婚 同 居 、非 婚 生 育 对 象的 漏 录 )。3、全 员 人 口 信 息 统 计 准 确 率 100 分 。认 真 完 成 全 员 人 口 信 息的 采 集 工 作 ,每 漏 录 一 名 育 龄 妇 女 或 一 名 出 生 人 口 均 按 规 定 扣 10分 ,对 采 集 的 主 要 数 据 项 ,如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证 号 码 等 ,每 错 漏 一 处 扣 5 分 。(三 ) 长 效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落 实 ,环 孕 检 和 优 质 服 务 工 作 450 分1、长 效 避 孕
33、节 育 措 施 落 实 率 300 分(1) 应 落 实 上 环 节 育 措 施 而 未 落 实 的 ,每 欠 1 例 扣 5 分 ;(2) 应 落 实 结 扎 节 育 措 施 而 未 落 实 的 ,每 欠 1 例 扣 10 分 ;(3) 每 一 例 发 现 计 划 外 怀 孕 而 未 采 取 终 止 妊 娠 的 扣 15 分 。102、环 孕 检 工 作 100 分 。环 孕 检 率 达 90%以 上 计 100 分 ,每 低 一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3、计 划 生 育 优 质 服 务 50 分(1) 对 采 取 长 效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的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术 后 随
34、 访 跟 踪问 效 10 分 ,每 发 现 一 例 未 跟 踪 随 访 扣 2 分 ;(2) 对 怀 孕 对 象 进 行 跟 踪 服 务 ,发 放 免 费 的 叶 酸 (斯 利 安 )10 分 ,每 发 现 一 例 未 跟 踪 服 务 扣 2 分 ,叶 酸 未 发 放 到 位 扣 2 分 ;(3) 为 使 用 药 具 的 对 象 发 放 免 费 药 具 10 分 ;(4) 村 (居 )有 永 久 性 “免 费 避 孕 药 具 发 放 点 ”提 示 牌 ,有 药 具 发放 箱 (柜 )5 分 ;(5) 村 室 有 5 种 以 上 的 避 孕 药 具 ,且 结 构 合 理 ,无 过 期 药 具 5
35、分 ;(6) 村 (居 )配 合 县 、镇 开 展 “优 质 服 务 进 农 家 ”活 动 。为 妇 女 开展 生 殖 健 康 检 查 ,优 生 优 育 、生 育 、节 育 、政 策 法 规 等 咨 询 服 务 活动 10 分 。(四 )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工 作 150 分1、不 漏 报 、瞒 报 一 例 违 反 政 策 生 育 的 对 象 20 分 。2、配 合 驻 村 (居 )干 部 搞 好 计 划 外 生 育 对 象 的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并下 达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通 知 书 30 分 ,每 漏 1 例 扣 3 分 。3、没 有 使 用 非 规 范 性 票
36、 据 收 取 社 会 抚 养 费 。如 发 现 直 接 按 规定 处 罚 责 任 人 ,对 该 村 (居 )计 生 工 作 “一 票 否 决 ”。4、没 有 “以 罚 代 生 ”的 现 象 20 分 ,如 发 现 直 接 处 理 有 关 责 任 人 ,对 该 村 处 以 “重 点 管 理 ”,该 项 记 零 分 。5、配 合 法 院 对 非 诉 执 行 对 象 执 行 一 例 计 划 外 生 育 对 象 缴 纳 社会 抚 养 费 30 分 。6、每 个 村 (居 )有 2000 年 以 来 的 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台 帐 10 分 。7、每 个 村 (居 )完 成 1 例 2008 年
37、 10 月 以 来 计 划 外 生 育 对 象 的社 会 抚 养 费 足 征 个 案 30 分 。每 个 村 (居 )完 成 1 例 2008 年 10 月 以 来的 续 征 个 案 20 分 。(五 )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和 服 务 100 分 。111、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办 理 及 查 验 40 分(1) 流 出 已 婚 育 龄 妇 女 建 档 率 达 95%以 上 20 分 ,要 求 有 流 出妇 女 到 乡 一 级 的 地 址 ,以 便 上 传 PADIS 系 统 ,每 低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1分 ;(2) 流 入 已 婚 育 龄 妇 女 建
38、档 率 达 95%以 上 20 分 ,农 村 重 点 清查 砖 厂 、养 殖 场 等 流 入 人 口 的 居 住 地 ,城 区 对 出 租 房 、出 租 店 面 进行 清 理 清 查 ,查 验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对 未 办 理 婚 育 证 明 的 下达 督 办 告 知 书 ,要 求 有 流 入 妇 女 到 乡 一 级 的 地 址 ,以 便 上 传 PADIS系 统 ,每 低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2、流 出 人 口 的 合 同 签 订 率 达 90%以 上 10 分 。每 低 一 个 百 分 点扣 1 分 。城 区 落 实 “以 房 管 人 ”工 作 机 制 ,各
39、居 委 会 要 与 出 租 (店 面 )房 东 签 订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责 任 书 ,未 签 订 的 每 漏 1 户 扣 1 分 ,扣 分 扣完 本 大 项 分 值 为 止 。3、流 动 人 口 避 孕 节 育 情 况 报 告 单 寄 回 率 达 95%以 上 20 分 。每 一 份 寄 回 的 有 效 报 告 单 计 0.5 分 ,计 分 不 封 顶 。4、对 计 生 办 从 PADIS 系 统 下 载 转 到 各 村 (居 )的 信 息 能 认 真 核对 及 时 上 报 20 分 ,每 缺 报 一 次 扣 5 分 。5、对 外 网 上 挂 的 育 龄 妇 女 在 外 地 生 育 情
40、 况 个 案 进 行 认 真 核 查 ,及 时 上 报 10 分 ,每 错 、漏 报 一 次 扣 2 分 。(六 ) 计 划 生 育 协 会 及 利 益 导 向 工 作 50 分 。1、组 织 网 络 建 设 20 分(1) 村 (居 )有 计 生 协 会 办 公 室 ,配 备 了 常 务 副 会 长 ,报 酬 每 月不 少 于 50 元 ,能 参 与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万 村 (居 )示 范 活动 4 分 ;(2) 村 (居 )计 生 协 会 资 料 齐 全 ,做 到 “五 有 一 落 实 ”4 分 ;(3) 订 阅 了 人 生 杂 志 4 分 ;(4) 协
41、 会 活 动 开 展 正 常 4 分 ;(5) 协 会 参 与 新 农 村 建 设 活 动 4 分 。2、利 益 导 向 工 作 30 分(1) 符 合 国 家 奖 扶 政 策 的 对 象 和 特 扶 政 策 的 对 象 全 部 享 受 奖12扶 政 策 5 分 ;(2) 农 村 已 扎 二 女 户 提 前 享 受 奖 扶 政 策 的 对 象 已 全 部 上 报 3分 ;(3) 优 先 为 农 村 已 扎 二 女 户 办 理 农 村 低 保 2 分 ;(4) 为 农 村 独 生 子 女 办 理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并 办 理 计 划生 育 奖 励 优 惠 政 策 一 卡 通 5
42、 分 ;(5) 为 14 周 岁 以 下 独 生 子 女 办 理 一 份 爱 心 保 险 ,投 保 率 达100%5 分 ;(6) 为 农 村 不 再 生 育 的 独 女 户 和 已 扎 二 女 户 家 庭 免 缴 新 农 合费 用 和 新 农 保 费 用 ,落 实 率 100%4 分 ,每 发 现 一 例 不 符 合 或 发 放 不到 位 扣 2 分 ;(7) 积 极 做 好 农 村 已 扎 二 女 户 、独 生 子 女 户 子 女 中 考 加 分 工作 3 分 ;(8) 积 极 组 织 不 孕 症 夫 妇 参 加 集 中 检 查 治 疗 工 作 3 分 。二 、 对 镇 驻 村 (居 )干
43、 部 、 村 (居 )干 部 的 考 核 评 分 100 分1、环 孕 检 工 作 20 分 。 每 季 度 出 现 1 人 次 应 检 对 象 未 参 加 环 孕 检 的 扣 1 分 。 每 寄 回 一 张 流 出 育 龄 妇 女 有 效 环 孕 检 证 明 加 1 分 ,20 分封 顶 。 出 现 1 例 两 季 未 参 加 环 孕 检 的 对 象 扣 5 分 。2、节 育 措 施 落 实 30 分 。 采 取 节 育 措 施 不 及 时 的 扣 3 分 ,1 例 无 措 施 对 象 扣 5 分 。 出 现 1 例 因 节 育 措 施 不 到 位 造 成 计 划 外 出 生 的 扣 10
44、分 。 当 季 未 完 成 四 术 任 务 欠 1 例 扣 10 分 。 政 策 外 怀 孕 未 落 实 补 救 措 施 的 扣 10 分 。3、信 息 采 集 工 作 20 分 。 全 员 信 息 采 集 姓 名 、身 份 证 、婚 姻 状 况 、户 籍 地 、现 居 住 地 、生 育 和 节 育 、结 婚 、死 亡 等 情 况 ,每 出 现 1 例 误 差 扣 2 分 。 每 1 例 漏 报 、虚 报 出 生 扣 5 分 。 每 出 现 1 例 已 婚 对 象 (含 事 实 婚 姻 )未 纳 入 管 理 的 扣 5 分 。134、社 会 抚 养 费 征 收 管 理 30 分 。 2008
45、年 以 来 违 法 生 育 未 征 补 会 抚 养 费 的 对 象 ,未 征 收 的每 例 扣 5 分 。 当 年 违 法 生 育 未 及 时 征 收 社 会 抚 养 费 的 每 例 扣 10 分 。 完 成 2008 年 以 来 违 法 对 象 1 例 足 额 征 收 的 加 10 分 。 完 成 1 例 2008 年 以 来 违 法 生 育 续 征 的 加 5 分 。中 共 贡 江 镇 委 员 会 贡 江 镇 人 民 政 府贡 江 镇 2011 年 村 (居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考 核 方 案 (讨 论 稿 )各 村 (居 )党 (总 )支 部 、村 (居 )委 会 ,镇
46、属 各 站 所 :为 了 进 一 步 夯 实 基 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基 础 ,努 力 实 现人 口 计 生 工 作 的 重 心 下 移 ,建 立 “村 (居 )为 主 经 常 抓 ”的 工 作 机制 ,力 促 我 镇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各 项 工 作 在 村 (居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根 据 市 人 口 计 生 委 关 于 加 强 村 (居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目 标14管 理 考 核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于 都 县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村 (居 )为 主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细 则 等 文 件 精 神 。经 镇 党
47、 委 、政 府 研 究 ,特 制 定本 考 核 方 案 :一 、 指 导 思 想围 绕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工 作 “一 个 提 升 、三 个 降 低 ”的 总 体 目标 ,充 分 发 挥 “村 (居 )为 主 经 常 抓 ”工 作 机 制 的 作 用 ,切 实 加 强 村(居 )人 口 计 生 工 作 的 目 标 考 核 ,对 村 (居 )人 口 计 生 工 作 实 行 月 考核 的 工 作 机 制 。在 坚 持 村 (居 )书 记 、主 任 为 第 一 责 任 的 前 提 下 ,将 各 项 任 务 分 解 到 每 一 位 村 (居 )干 部 身 上 ,形 成 既 给 村 (居 )书
48、 记 、主 任 减 压 又 真 正 把 每 一 位 村 (居 )干 部 推 到 计 生 工 作 第 一 线 的 齐抓 共 管 工 作 格 局 ,使 我 镇 人 口 计 生 工 作 步 入 经 常 化 、规 范 化 、法制 化 管 理 轨 道 。二 、 工 作 职 责1、村 (居 )干 部 工 作 职 责(1) 责 任 区 环 孕 检 对 象 督 促 落 实 工 作 ;(2) 责 任 区 孕 情 跟 踪 工 作 ;(3) 责 任 区 育 龄 妇 女 避 孕 节 育 措 施 落 实 工 作 ;(4) 责 任 区 计 生 信 息 收 集 工 作 ;(5) 责 任 区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49、教 育 工 作 以 及 宣 传 品 的 发 放 ;(6) 责 任 区 外 出 流 动 人 口 管 理 工 作 ;(7) 责 任 区 全 员 信 息 采 集 准 确 ,无 错 报 、漏 报 、瞒 报 ;(8) 带 头 并 督 促 落 实 亲 属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9) 责 任 区 涉 及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的 其 它 各 项 工 作 。2、村 (居 )计 生 专 干 工 作 职 责(1) 在 村 (居 )两 委 的 领 导 下 ,做 好 生 育 服 务 证 或 生 殖 保健 服 务 证 的 申 请 、送 证 工 作 ,及 时 准 确 地 向 镇 计 生 办 提 供 本 村(居 )人 口 与 计 划 生 育 信 息 ;(2) 协 助 村 (居 )干 部 向 广 大 育 龄 群 众 宣 传 党 和 国 家 的 人 口 计划 生 育 方 针 、政 策 及 避 孕 节 育 、优 生 优 育 、生 殖 保 健 等 科 学 知 识 ,15负 责 所 在 村 (居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与 服 务 工 作 ;(3) 协 助 村 (居 )干 部 做 好 本 村 (居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对 象 的 落实 与 随 访 工 作 ,做 好 育 龄 妇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