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竹海山庄租赁承包协议甲方:胡 健 (身份证 :512326196811285003)乙方:王素君 (身份证 :511025197405205208)根据甲方(竹海山庄法人代表) 和乙方(四川省省资中县龙山乡龙口村 3 社 36 号)共同协商,甲方将竹海山庄 现有的房屋、院 坝、所有 设备租赁承包给乙方,双方具体协商如下:一、租赁 承包期限:2011 年 9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 6 日,共 5 年。二、租赁 承包价格:第 1 年至第 3 年每年租赁价格肆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租赁价格每年肆万伍仟元。三、付款方式:租赁承包费分 3 次支付:第 1 次付款是签订协议当日乙方付第 1年和
2、第 2 年的租赁承包费捌万元给甲方;第 2 次付款是 2013 年 8 月 6 日前(含) 乙方付第 3 年和第 4 年的租赁承包费捌万伍仟元给甲方;第 3 次付款是 2015 年 8 月 6日前(含 )乙方付第 5 年的租 赁承包费肆万伍仟元 给甲方.四、保证 金:壹万元整。所有设备按设备清单移交,协议期满时设备按清单交回给甲方,如设备遗失和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赔偿款由甲方从保证金中扣出,保 证金支付时间:第一次付款 2011 年 9 月 6日,第二次付款 2012 年 9 月 6 日.五、乙方在 经营期间负责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东的水电费) 。第 1 年的系统维修费 900 元甲方巳交,乙方凭发票付给甲方 900 元,乙方如果将竹海山庄更名,乙方自橇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乙方必 须合法经营,并负责一切经营责任。乙方装修不能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时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六、期满时 乙方将房屋、院坝、所有设备交还给甲方,交还时不能人为损坏房屋装修、门窗、设备等。七、违约责 任:如一方违约, 违约方付另一方的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如乙方提前退出不经营,甲方不退保证金和租赁承包费,如因政府占地搬迁等原因,导致终止合同,则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二 O 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