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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资质标准及申报情况说明.doc

上传人:11xg27ws 文档编号:7805294 上传时间:2019-05-2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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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标 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

2、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1200 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75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4000 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3、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0 万元;(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25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装

4、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三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万元。2、技术条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

5、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 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

6、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四、附 则(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 信” (2)中净资产 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五)本标准自二 OO 六年九

7、月一日起施行。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申 报 材 料 清 单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附件材料1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企业专业技术人

8、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3)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4)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长决议;(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9、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三、附件材料的要求 1企业申请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2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和核对人签名。3企业的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印鉴不清、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审批。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10、,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并分类 装订成册。4.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5企业注册建造

11、师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 工作 单位” 必须 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6.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7.企业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需附中文译本。8.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所称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是指资质审批部门认定下一级部门或企业报送的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材料已经完备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程序,明确表示对申请材料已经接受之日资质审批部门要求企业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或说明的,受理之日为收到补正或说明之日。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 A4 型纸

12、;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4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项工程业绩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代表工程业绩名称。5装订分类:1)附件材料一(综合资料),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近三年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

13、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企业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2)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五、材料册数申请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须上报三套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五份,附件

14、材料三份),由建设厅保存二份;申请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的申请材料(申请表三份,附件材料一份),待企业资质审批后,退回原审核部门一套申请资料存档,保存期为 4 年。 六、企业机构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申请重新核定资格,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或合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3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4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长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5企业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格的,应与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同时申报。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格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3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5资格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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