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单位名称 许可证颁发机关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类别、等级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重大事项具体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发生重大事项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填写。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单位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告:1.人员、资产、设备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自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报告;2.解散、破产、倒闭、歇 业、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报告;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报告;4.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自有关主管机关作出事故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