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国际法(LSY 版)第一讲 国际法是什么1、论证国际法的法律性答:国际法之所以成为法律,这是因为国家主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应受高于国家意志的国际法的拘束。世界各国政府毫无例外地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在国际实践中,遵守国 际法是原则,违反国际法是例外。违反国际法的行 为会受到 惩处。2、结合我国实践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不同理论主张: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国际法与国内法各自独立、平等。我国一般观点:二者可被看成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之间又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又相互补充。我国在立法实践中处理国际法的适用问题,可归纳为三种方式: 直
2、接将国际条约的规定或国际习惯规则在国内法加以明确规定。如 1990 年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就是参照尼布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制定的。对国际法的适用 问题做出原 则性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第 142 条第 2、3款,分别对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我国的使用做出了原则性决定。 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及时对 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如 1995 年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在 1992 年修改了专利法,1993 年个修改了商标法。而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效力表现又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以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
3、法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在国内使用中处于优先地位。 国际习惯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只有在缺乏条约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在国内适用国际习惯,所以,国际习惯仅起补充作用,其效力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下。综上可知,我国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都没有一味信奉国际法优先或国内法优先,在我国,国际法与国内法互相交融,互相补充,自然调整,共同形成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富强而服 务的法律体系。第二讲 国际法上的国家1、为什么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答:国家之所以成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主要取决于:国家在现代国 际法律关系的 结构中处于最主要地位和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国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国际
4、法的主要调整对象。2、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 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3、结合我国驻南使馆被炸,阐述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答:1999 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了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造成使馆人员严重伤亡,馆舍严重毁坏。众所周知,根据 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驻外使馆是主权国家的代表机构,是 这个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的延伸,是受到维也纳外交公约和有关国际法准则严格保护的。一国或一个军事集团轰炸一个主权国家的使馆,是外交史上罕见的,粗暴违反国际法准则的野蛮行径。通过此事件的发生,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该不法行 为应当被视
5、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该行为国,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第三讲 国际法上的个人1、国际法上的庇护制度要遵守哪些原则?答:庇护是指一国对于政治原因而受其本国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庇护制度的原则:国家的庇 护权原则。庇护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庇护对象严格限定原则因政治原因而受本国追诉或迫害的人。受庇护人(在庇护者)享有普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2、结合我国实际阐述引渡制度答: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辑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清求国审判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
6、的拘束,原则上没有向外国引渡罪犯的义务,因此引渡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或国内法,引渡的原则和规则包括:政治犯不引渡;本国公民不引渡;双重审判制;相同原则以及罪行特定原则。我国于 2000 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其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 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 对 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3、国际人权宪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国际人权宪章由世界人权宣言
7、、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主要内容即世界人权宣言,其将人权分为四个方面:公民 权利 政治权利社会和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第四讲 国际海洋法1、试比较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答: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的比较:(1)两者的范围不同专 属经济区:自领海基线量起 宽度不超过 200 海里的海洋区域。大陆架制度:第一,大 陆边缘离领海基线不足 200 海里,则延伸至 200海里。第二,大陆边缘超过领海基线 200 海里,则最多不能超 过 350 海里。(2)两者的内容不同:专 属经济区:对整个海域的 经济权利。 大陆架:对海床及底土的经济权利。2、试述国际海底
8、的法律地位及资源开发制度答: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国际海底的区域及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区域”向所有国家开放,是为和平目的利用,不加歧视。 “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从“区域”内的活动取得的财政及其他经济利益,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在各国间公平分配,分配中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尚未取得完全独立或其他自治地位的人民的利益和需要。对于“区域 ”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开发制度为平等开发制:“区域” 的勘探和开发,既可以由管理局企业部进行,也可以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包括缔约国的国营企业,或在其担保下具有国籍,或受缔约国或其
9、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他们的任何组织,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进行。第五讲 空间法1、阐述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不同法律地位答: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不同法律地位:(1)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因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空享有充分的主权权利,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第一,自保权;第二,管辖权;第三,管理 权;第四,支配权。(2)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外层空间属于地面间主 权管辖范围, 外层空间不得为任何国家据为己有,外层空间供各国自由探索和使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2、阐述关于维护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及其主要内容答:关于维护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
10、包括 1963 年东京公约、1970 年的海牙公约、1977 年蒙特利尔公约以及 1988 年蒙特利尔协定书,1991 年蒙特利尔公约等,对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领空管理制度航空器国籍制度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 规则 国 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作用武器空中航行的国际合作和安全保障。第六讲 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1、试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及主要内容答: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有三种学说:治外法权说;代表说;职务需要说。 维也纳外交关系
11、公约采取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的立场。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除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外的行动和旅行自由;通讯自由;免纳捐税、关税;使用国旗和国徽。 外交人员的特 权与豁免,包括人身不得侵犯;寓所、文书、信件和财产不得侵犯;管辖的豁免;免纳捐税、关税和行李免受 查验等。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2、使馆的职务有哪些?答:使馆的职务有代表 保护谈判了解和保 护 促进。第七讲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1、试述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职能答:在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中,除国际法院外, 对和平解决争端负有重要责任的机关主要有
12、大会、安理会和秘书处。(1)联合国大会:讨论权、建议权、 调查权。(2)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其具体职责是: 调查和讨论;建议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或调整方式; 进 行调停、斡旋或和解;断定存在对和平的威胁、破坏或侵略行为,并建 议应付或解决的方法; 鼓励或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3)秘书处:主要通过秘书长的作用和职权体现的,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关注权和提请权;实施处置权 ;监督争端协议实施权 ;总结评价和改进的建议权。2、试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答: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1)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国
13、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只限于国家。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联合国会员 国。联合国的会员国同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非联合国的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其他国家。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 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 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2)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
14、表咨询意见。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 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 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执行。第八讲 战争法1、试述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内容答: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内容:国际人道主义法是指出于人道原因,而设法将武装冲突所带来的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国际人道主义法也称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主要内容: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2、纽伦堡规则是什么?答:纽伦堡规则是:从事构成 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 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应受到处罚。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