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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7725151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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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办事指南土地资源管理一、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天津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办理要件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 应当向市或者区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临时建设用地申报表;2、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3、在城乡规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5、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需提交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 签订 的临时用地协议或合同;6、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需出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 的临时用地协议

2、或合同。占用耕地的需提供复耕协议;7、土地复垦保证金凭证;8、耕地占用税票据或地税局提供的完税证明;9、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 测定界技术报告;10、标明拟临时使用土地范围 的 1/2000 或 1/500 现势地形图。申报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申请的, 还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区县行政许可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3、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审批;4、核发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3、核发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和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此项无收费。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二)办理要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 应

4、当出具经 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5、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属于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项目备案批准文件;6、线性工程提供 1:50000-1:100000 路线图; 其他用地提供 1:2000 或 1:10000 地形图(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7、其他材料。(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区县行政许可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国土

5、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3、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审批;4、核发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四)办理时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20 个工作日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 10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此项无收费。2土地利用及市场管理一、国有建设用土地划拨(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天津市土

6、地管理条例,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二)办理要件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 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4属政府资金项目需提交项目建 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已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 独选址项目需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7规划设计成果或经规划部门 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 图;8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仅限于 单独选址项目);9划

7、拨宗地及界外地范围内原 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地籍调查前置成果报告,与原权利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需提供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协议,并提供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凭证;10土地来源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供新增建 设用地有偿使用 费和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11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 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位置示意图、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SHP 格式测绘成果电子光盘(测量采用 80 坐标系);121:2000 现势地形图 2 份(其中一份用 铅笔标注建设项 目用地范围);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

8、、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要件材料到行政许可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批准。行政许可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需报政府批准的应报请政府批准;3、核发证书。经审核批准划拨用地的,行政许可中心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四)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上 报区县政府批准 时间。(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此项无收费二、出让地块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二)办理要件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2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

9、印件;4地块 SHP 格式测绘成果电子光盘(测量采用 80 坐标系);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6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要件材料到行政许可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批准。行政许可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需报政府批准的应报请政府批准;3、核发证书。经审核批准划拨用地的,行政许可中心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四)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上 报政府批准时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此项无收费。三、拆迁地块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二)办理要件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2 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地块拆迁整理计划原件及复印件;4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 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 测定界 图以及位置示意图;351:2000 现势地形图 2 份(其中一份用 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 围);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要件材料到行政许可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批准。行政许可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11、,需报政府批准的应报请政府批准;3、核发证书。经审核批准划拨用地的,行政许可中心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四)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上 报政府批准时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此项无收费。四、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办法。(二)办理要件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原土地使用者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一份;申请人受 让申请文件一份; 3、涉及土地转用征收的,需提交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4、规划部门有关

12、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计划管理部门对于项目立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6、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 测定界成果;7、经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8、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申 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 立组织的有效批文、 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9、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10、申请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1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

13、请人持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申请表等申请 材料向区县土地交易机构窗口递交申请;区县土地交易机构向申请人出具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提出测量、评估条件;申请人委托评估,土地评估价格经地价确认机构确认后申请人向行政许可中心窗口递交申请;2、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3、报批。区县土地交易机构草拟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履行报批程序;4、签约。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批准后,区县土地交易机构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办理时限:预审前期准备程序办理时限为 18 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受让申请人落实有关工作和测量、 评估及地价确认的时间;行政许可程序办理时限为 9 个工作

14、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一般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其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 25。五、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二)办理要件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原土地使用者放弃划拨土地使用 权、同意 转让房地产权 利的证明文件一份;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的证明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

15、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两份复印件;4、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 测定界成果;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申 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 立组织的有效批文、 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47、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8、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9、按要求提供地籍图十五张;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注:

16、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申请表等文件向区 县土地交易机构窗口递交申请;区县土地交易机构向申请人出具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供 1/2000 现势地形图两份,地籍图十五张;2、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3、报批。区县土地交易机构草拟土地租赁方案、租赁合同,履行报批程序;4、签约。土地租赁方案和租赁合同批准后,区县土地交易机构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四)办理时限 预审前期准备程序办理时限为 12 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承租申请人落实有关工作的时间;行政许可程序办理时限为 9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

17、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办法, 关于公布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关于 规范土地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土地租金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外环线内国有土地租赁项目土地年租金标准由基准地价的 1%,调整为基准地价的 1.5%。”,第五 项规定“外环线外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和国有土地租赁项目土地年租金标准,由土地所在区 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18、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办法(二)办理要件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原土地使用者放弃划拨土地使用 权、同意 转让房地产权 利的证明文件一份,申请人受让申请文件一份;不转移权属申请土地受让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 续的证明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 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 书一份;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3、划拨用地尚未开发建设,不改变用途实施建设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新出具的有关规划条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五份复印件;5、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

19、勘 测定界成果;6、经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7、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申 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 立组织的有效批文、 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9、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10、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1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申请表等文

20、件向区 县土地交易机构窗口递交申请;区县土地交易机构向申请人出具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提出测量、评估条件;申请人委托评估,土地评估价格经地价确认机构确认后申请人向行政许可中心窗口递交申请;2、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3、报批。区县土地交易机构草拟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履行报批程序;4、签约。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批准后,区县土地交易机构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办理时限:预审前期准备程序办理时限为 18 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受让方落实有关工作、 测量、评估及地价确认的时间;行政许可程序办理时限为 9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21、房地产管理法,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5土地出让金。外环线内现状补办类 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 净收益额,由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 号)确定的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 20%,调整为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 30%;外环线外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和国有土地租赁项目土地年租金标准,由土地所在区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七、出让合同条款变更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办法

22、,原 土地出让合同。(二)办理要件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申请文件一份;3、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需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4、土地出让合同、缴齐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的款齐证明复印件一份;5、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两份复印件;6、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 测定界成果;7、需评估的,提供经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8、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申 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 立组织的有效批文、 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9、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

23、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10、申请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11、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1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出让合同条款变更申请表等文件向区 县土地交易机构窗口递交申请;2、审核。区县土地交易机构审核进件材料,验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3、涉及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区县土地交易机构提出测量、评估条件,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测量、 评估,并经地价确认机构对土地评估价格进行确认;4、对需公示的项目,在相关媒体公示 20 天;5、报批。区县土地交易机构提出变

24、更合同建议,并草拟补充合同,履行报批程序;6、签约。变更合同建议和补充合同批准后,区县土地交易机构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合同。(四)办理时限:12 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勘 测定界、 评估、地价确认及公示时间。(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土地出让合同等。按合同条款变更情况,依有关 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八、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手续(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办法,土地出 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二)办理

25、要件1、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 转让申请表;2、转让方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 证明文件一份,申 请人受 让申请文件一份;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份(包括企 业兼并、开 发合作等合同);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份;5、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出让合同的 补充合同(协议)、 缴齐土地出 让金及契税的款齐证明复印件一份;6、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一份;7、已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供抵押 权 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一份;8、属于企业兼并涉及出让土地使用 权发生转移的,根据有效公司章程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相关批准文件两份;9、属于整宗地部分分割转让的,需提供规划主管部

26、门对拟转让 地块土地使用条件的批准文件、分割后土地宗地界址图等相关图纸;10、已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且已 销售部分商品房的, 还应提供 购房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1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申 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 立组织的有效批文、 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1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13、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6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

27、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转让申请表 等规定文件,向区县土地交易机构窗口递交申请;2、审核。区县土地交易机构查验进件文件,验收土地权属证明;其中,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协议)约定条件的,原受让人需与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再受理转让申请;3、区县土地交易机构对申请转让项 目的转让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履行报批程序;4、核发证书。审核意见批准后,区县土地交易机构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核发 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转让审核意见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交易手续费:按土地转让情

28、况,依有关规定收取。九、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商等房屋转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一)办理依据: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地市2007261 号), 关于转让划拨土地住宅连同底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 (津国土房籍 2006170 号)。(二)办理要件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转让方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 证明文件一份;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两份复印件; 4、土地勘测定界成果;5、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申 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 立组织的有效批文、 组

29、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6、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一份;8、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9、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的其它文件。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商等房屋 转让办理土地出让申请表等文件向区县土地交易机构窗口进件;2、审核。区县土地交易机构审核进件材料,验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3、区县土地交易机构提出测量条件;4

30、、报批。区县土地交易机构草拟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履行 报批程序;5、签约。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批准后,区县土地交易机构通知申请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办理时限 15 个 工 作 日 ,其 中 不 包 括 申 请 人 落 实 有 关 工 作 及 勘 测 定 界 的 时 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关于划拨土地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津国土地市200641 号), 关于转让划拨土地住宅连同底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补充通知(津国土房籍2006 170 号),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地市2007 197 号)。土地出让金外环线内国有划拨土地上

31、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下的底商等房屋出让金政府净收益额,由不低于基准地价的20%,调 整为不低于基准地价的 30%;外环线外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和国有土地租赁项目土地年租金标准,由土地所在区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土地登记管理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办法, 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二)办理要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 证明。委托代理的 应提交委托代理 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 新供地项目的,应提供国有

32、土地划 拨决定书、 建设用地批准 书;7(2)历史沿用的,应提供确定土地 权属文件;4地籍测量资料:包括测量成果 报告、宗地 图及符合市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办理程序 1、申请;2、权属审核; 3、注册登记;4、核发证书。(四)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天津市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199153 号)执行。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办法, 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二)办理要件1

33、、土地登记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 证明。委托代理的 应提交委托代理 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批准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4、地籍测量资料:包括测量成果 报告、宗地 图及符合市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办理程序 1、申请;2、权属审核;3、注册登记;4、核发证书。(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天津市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199153 号)执行。三、填海造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一

3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办法, 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二)办理要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 证明。委托代理的 应提交委托代理 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填海造地的批准文件;(2)海域使用权证书;(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建设用地批准书;(5)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文件。4、地籍测量资料:包括测量成果 报告、宗地 图及符合市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办理程序 1、申请;2、权属审核;3、注册登记;4、核发

35、证书。(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天津市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199153 号)执行。四、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土地登记办法, 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二)办理要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 证明。委托代理的 应提交委托代理 证明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整理储备计划;(2)原房地权利注销通知单; (3)受委托的收购、储备机构,准予进行收购储备的批准文件或市土地整理中心出具的委托 书;(4)涉及转用和征收土地的,需提供批准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5)其他文件。4、地籍测量资料:包括测量成果 报告、宗地 图及符合市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三)办理程序 1、申请;2、权属审核;3、注册登记;4、核发证书。(四)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天津市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199153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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