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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职工工作手册.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7691021 上传时间:2019-05-23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2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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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手册单位名称: 记录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编制二一一年八月2目 录一、工会女职工组织基本情况(1)二、女职工参加职代会情况记录(2)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记录(3)四、在职女劳模、女先进情况表 (6)五、困难女职工情况(7)六、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8)七、各类会议、活动记录(10)八、各类培训记录 (11)九、为女职工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记录(12)十、参加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记录 (13)十一、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服务记录(14)十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内容及方法 (15)十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18)十四、上海

2、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 (21)十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步骤、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25)十六、有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内容.(31)3一、工会女职工组织基本情况单位性质 工会建立时间职 工 数 女职工数 占职工比例数本届女职工委员会建立(或设女工委员)时间组成人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其它职务 政治面貌届内调整情况: 第( )届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时间组成人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其它职务 政治面貌届内调整情况: 第( )届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时间组成人员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其它职务 政治面貌届内调整情况:

3、 4二、女职工参加职代会情况记录第( )次职代会时 间职工代表数女职工代表数 有关女职工问题内容5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记录签订日期 合同期限 合同形式(单独或附件) 合同编号(人保局备案) 第几次职代会通过合同履约、检查情况:续签日期 合同期限 合同形式(单独或附件) 合同编号(人保局备案) 第几次职代会通过合同履约、检查情况:6粘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7粘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文本8四、在职女劳模、女先进情况表9姓 名 出生年月 学 历 政治面貌 现任岗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获得先进的名称、时间五、困难女职工情况10子 女 情 况姓 名 出 生年 月职 务 姓 名 性

4、 别 出 生 年 月 所 在 学 校年 级家 庭 困 难 原 因 帮 困 情 况六、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11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12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要点七、各类会议、活动记录13名 称 时 间 地 点 主 要 内 容八、各类培训记录14九、为女职工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时 间 地 点 培训人数 培 训 内 容15情况记录时 间 筛查人数 筛查项目 承担筛查的医院 筛查情况 经费来源十、参加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障记录16年 度 参保项目 参保女职工数 理 赔 情 况十一、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服务记录17时 间 服务项目(内容) 受惠女职工数18十二、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内

5、容及方法一、组织建设(一)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总体要求1、依照上海市工会条例,各级工会要同步组建工会女职 工委员会,女会员在 25 人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女会员不足 25 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可设工会女职工委员。2、在工会筹建时,要同步考虑筹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会女 职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工会委员会换届改 选,要同步考 虑工会女职工 组织的按时换届;国有企事业单位转改制,上级工会在协调工会关系 转接时,同 时转接工会女 职工委员会关系。3、依照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 会工作条例,女 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 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

6、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 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 员会委员候选人。(二)同步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程序1、在筹建工会或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酝酿工会委员会候 选人时,应根据女职工比例,至少推荐 1-2 名女职工为工会委 员候选人。2、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 酝酿工会领导班子人选时,应至少安排一名女性候选人,作为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工委员人选。3、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工会委 员会议 ,选举主席、副主席后,按照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由同 级工会委员 会提名,在充分 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

7、委 员会同时报 上级工会审批。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也可召开女 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方法参照召开工代会、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办法),女 职工委 员会主任候选人由工会委员会提名协商确定。二、权益维护(一)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切 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具体内容 见十四、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步骤、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二)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橱窗展板、宣传册,利用企业内网、企业报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 (具体内容见十五

8、、有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 规内容)(三)调处女职工劳动争议当女职工遇到劳动争议时,帮助 协调处理,提供法律援助。(四)维权渠道: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16840999女职工维权网上邮 箱: nzgbshzgh.org19女职工维权信箱:设在各区县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三、建功立业1、“以建功十二五,巾帼绘蓝图”为主题,在女 职工较集中岗位开展女职工专场立功竞赛,如双优竞赛“创 品牌、出精品”;奋战百天、提高 产量;立足岗 位, 创佳绩等;围绕企业发展开展节能减排、节约金点子、提合理化建议、创新技术、 创新工作法等活动。2、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为载体,开展技能培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展示

9、文明礼仪、培养高尚情趣爱好等;通过开展各类女职工技能大赛如计算机辅助设计大赛、缝纫操作比赛、 护理操作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女职工素质。3、开展“学先进 、树典型” 活动 ,提升女 职工整体素质,如:评比五一巾帼奖、优秀女职工、服务明星、爱岗敬业模范等。四、为女职工做好事、实事服务1、实施“女职工关 爱行动”,建立 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定期慰问单亲困难女职工,开展助学帮困活动。2、为女职工购买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的女 职工团体互助医 疗等特种保障。3、抓住每年“三八 ”妇女节有利时机,开展 节日慰问、座 谈会等活动。4、定期开展受女职工欢迎的文体活 动,如:跳健身操、练瑜珈;跳绳、各种球类等体育项目

10、;摄影、书法、绘画、手工制作、插花等 艺术作品展示。5、每年“六一”儿童节组织亲子游戏、外出郊游、儿童各类作品展示等关爱职工子女及困难女职工子女的各类活动。6、其它好事实事服务。十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2009 年 2 月 25 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 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第三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1、、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 维护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二章 基本任务20第四条 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 业。第五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 职工的行为作斗争。第六条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 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 单 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 职工权

12、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 争议的调解,及 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 调查处理。做好 对困难女 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第七条 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第八条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第九条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 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第十条 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 业作出贡献

13、。第三章 组织制度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应 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企 业、事 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 10 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 10 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基 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 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

14、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 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和县以上工会女 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第十四条 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第十五条 在工会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教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第十六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第四章 干 部第十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 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

15、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 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1第十八条 女职工 200 人以上的企 业、事 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第十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 职工委员会提出相 应的替补、增 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 补。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 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 坚定、 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

16、的干部队伍。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女职 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五章 工作制度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 问题,要广泛听取女 职工意见,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 议。第二十四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五条 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六章 经 费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要为工会女职工

17、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十四、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沪工总女2010210 号为了深入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 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 见, 进一步落实工会女职工22委员会工作条例,更好地推动 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企 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以下意 见: 一、进一步认

18、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 上海正 处在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中央和市委对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在维护劳动 关系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 工会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开展女职工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加 强 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更好地 发挥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组织、引 导、服 务和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 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劳动热情,促 进 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工会女职 工干部要认清形势、

19、把握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二)全面把握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全 总对工会工作“两个普遍”的要求,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两个覆盖”目标的实现,即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全覆盖;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促 进女职工 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构建女 职工维权机制,搭建女 职工发 展平台,团结、凝聚广大女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基础(三)加强同步组建,努力实现 全覆

20、盖。 坚持哪里有工会、哪里有女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企业在筹建工会或工会 换届时,要同步筹备、同步产生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女职工委员)与工会委 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 联合会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促进小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 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企 业工会要配 备好女职工干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相 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女职 工干部的培训,切 实提高企业 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五)加强规范化建

21、设,夯实组织 基础。女会 员 25 人以上的企 业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5 人以下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也可设女职工委员。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手册指导、规范、评估的作用。建立女职工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等。企业工会应保障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企业不建立妇联组织,企业工会女 职工组织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 妇联的业务指导。三、积极动员女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推动企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六)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 作用,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为载体,广泛开展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读书活动,引导女职工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七)围绕加快经济

22、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广泛开展女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引导女职工提高技能、钻研业务,促进女职工岗位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八)激发女职工的创造活力, 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自主创 新实践。大力推 进女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推广和应用女职工 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努力建 设 一支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 四、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23维权水平(九)切实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工会集体协商工作,与集体合同同步签订单独或附件形式的女 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开展集体协商时,女职工委

23、员会主任或女职工委员应作为职 工方的协商代表。 要规范专项集体合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专项 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十)切实做好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机制建设。企 业工会女 职工组织要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开展法律法规的教育普及活动,提高女 职工法律意识 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督促企 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多渠道了解女职工诉求,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要切实保障女 职工民主参与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五、不断拓展实事服务项目,增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十一)关注不同群体女职工需求。加 强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

24、,开展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先进女职工集体与单亲困难女职工“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关注白领女性、女农民工的特殊需求,拓展实事服务项目,切实解决女职工“三最”问题,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服务、凝聚的作用。(十二)加强对女职工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以各种形式向女职工普及生理、心理健康和“四期”保护、预防艾滋病知识, 为女职工提供团体互助医疗 等特种保障,不断提高女 职工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六、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促进女职工工作的发展(十三)实施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5+x”工作要求。为切实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工会女职工组织转起来、活起来,企业 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按照“5+x”工作要

25、求,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五个一”为基本要求,即建立一本工会女职工工作手册、 签订 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展一次有意义的活动 、组织一次培训、办好一件实事。 “x”是在“ 五个一”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国有企业及基础较好的非公企 业工会女职工组织 要不断创新, 创造更多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其它企业要在确保“五个一”的基 础上,努力争 创先进女职工组织(“5+x”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十四)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区 县局(产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通过培训班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帮助基层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理解和运用 “5+x”工作内容和要求。以目标

26、管理考核、创星级、 评比表彰等激励机制,促进“5+x”工作要求的全面落实,争取三年内全市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基本达到“五个一”工作要求,培育更多符合“5+x”工作要求的先进工会女职工组织,促进 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 阶。 (十五)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基层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把女 职工工作的重点要求 纳入工会总体工作考评和“模范职工之家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比条件之中,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两个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要选树企业工会女职工工

27、作的典型,促进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24附件: 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5+x”工作内容及要求项目 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建立一本工会女职工工作手册以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印发至基层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手册为基础,及时记录女职工组织 基本情况、女 职工信息、会议、开展活动等情况,便于工作检查、总结,也 为女职工工作积累资料。签订一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企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 签订或续签女职工 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求做到专项 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同步协 商、同步 审议、同步签约、同步报送、同步检查、同步报告,发挥专项集体合同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争取女职工特殊利益中的 积极作用。开展一

28、次有意义的活动每年根据企业和女职工的特点开展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如提升女职工技能、素质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以及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活动等;女职工喜爱的健身操、瑜伽等体育活动,手工制作、插花、茶艺、艺术鉴赏、摄影、绘画等兴趣活动;利用“三八”节、 “六一”节等特定节假日,开展节日慰问、召开座谈会、先进表彰会、文艺表演、公益活动、外出旅游、亲子游戏、儿童作品展示等活动。组织一次培训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为载体,每年 围绕专业知识、 岗位技能、科学文化、法律、女职工健康保健、生理卫生、心理健康、预防艾滋病、职场形象、礼仪知识等各类提升女职 工综合素质的内容,开展一次培 训。办好一件实事根据女

29、职工所需、女职工组织 所能,每年 为女职工办一件实 事,如为女职工购买团体特种保障、开展 单亲困难女职工帮扶、交友活动、为“四期”女职工解决特殊困难、为女农民工住宿及子女入学等困难提供帮助,尽力解决本企业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x”的内容“x”是在“五个一” 基础上,不断拓宽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五个一”做深,把“x”拓宽,形成工作特色,争创先进工会女职工组织。 25十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步骤、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一、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步骤女 职 工 权 益 保 护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可 以 是 单 独 的 专

30、项 集 体 合 同 文 本 ,也 可 以 是 作 为 集 体 合 同 附 件的 专 项 协 议 。(以 下 统 称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一 般 情 况 下 ,女 职 工 权 益 保 护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和 集 体 合 同 同 步 布 置 、同 步 协 商 、同 步 审 议 、同 步签 约 、同 步 审 查 、同 步 检 查 、同 步 报 告 、同 步 考 核 。1、草 拟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内 容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要 充 分 了 解 女 职 工 需 求 ,广 泛 听 取 女 职 工 意 见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企业 实 际 拟 定 专

31、项 集 体 合 同 内 容 ,体 现 企 业 特 色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做 加 法 的 部 分 应 作 为 重 点 内 容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一 般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明 确 “四 期 ”(孕 期 、产 期 、哺 乳 期 、经 期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的 规 定 ;明 确 有 关 女 职 工 卫 生 保 健 的 规定 ;明 确 有 关 女 职 工 禁 忌 从 事 的 劳 动 规 定 ;明 确 有 关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设 施 的 规 定 ;明 确 有 关 女 职 工 计划 生 育 的 规 定 和 教 育 培 训 发 展 的 规 定 ;

32、以 及 其 他 为 女 职 工 办 好 事 、做 实 事 的 内 容 。2、纳 入 工 会 平 等 协 商 内 容工 会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应 将 草 拟 好 的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交 工 会 委 员 会 讨 论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将 专 项集 体 合 同 纳 入 平 等 协 商 内 容 ,与 集 体 合 同 同 步 操 作 。 3、进 行 平 等 协 商工 会 在 选 派 平 等 协 商 代 表 时 ,要 有 相 应 的 女 职 工 代 表 。女 职 工 委 员 会 主 任 或 女 职 工 委 员 应 作为 工 会 方 的 平 等 协 商 代 表 。4、职 代 会 审

33、议 通 过经 双 方 协 商 代 表 协 商 一 致 的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草 案 ,应 当 与 集 体 合 同 一 起 提 交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全体 职 工 讨 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 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 职工半数以上同意,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5、签约专 项 集 体 合 同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者 职 工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由 平 等 协 商 的 双 方 首 席 代 表 签 字 。6、交 劳 动 局 备 案专 项 集 体 合 同 签 订 后 ,应 当 自

34、 双 方 首 席 代 表 签 字 之 日 起 10 日 内 ,由 用 人 单 位 一 方 将 文 本 一 式三 份 报 送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自 收 到 文 本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专 项集 体 合 同 即 行 生 效 。7、监 督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的 履 行专 项 集 体 合 同 生 效 后 ,工 会 女 职 工 组 织 要 及 时 采 用 张 贴 公 布 ,企 业 内 部 网 公 示 、发 放 专 项 集 体合 同 小 册 子 、班 组 会 宣 布 等 各 种 形 式 让 全 体 职 工 知 晓

35、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内 容 ,督 促 企 业 方 履 行 专 项 集 体合 同 。工 会 要 督 促 企 业 方 将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条 款 分 解 到 各 个 职 能 部 门 ,落 实 责 任 人 。8、检 查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履 行 情 况企 业 集 体 合 同 监 督 检 查 小 组 应 有 女 职 工 组 织 的 代 表 参 加 ,对 专 项 集 体 合 同 的 履 行 情 况 定 期 进26行 检 查 和 监 督 ,每 年 至 少 向 职 代 会 或 职 工 大 会 报 告 一 次 。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建议内容(一)法律法规基本规定1、单位不得以结

36、婚、怀孕、生育、哺乳等 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 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 职工,不得安排其延 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 长工作 时间和夜班劳动。6、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 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

37、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 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 资性收入。7、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 计算), 应给予每天工 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 严重的妊娠 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 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性收入 80计发。8、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 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 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9、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38、六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 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照原工 资性收入 80计发。10、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 执行:(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 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 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11、单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1

39、2、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调动至工 资待遇相应持平的工作岗 位。13、对女职工每两年(或每一年、半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工作(其中 40-50 岁增加乳腺钼钯检查等),所需经费 由行政方出资。(二)根据企业情况可做加法的内容14、为保障优生优育,给予怀孕的女职工使用环保型电脑(如液晶 显示器),并免费提供使用防辐射劳动保护衣。15、为保障优生优育,维护企业形象,为怀孕女职工免费提供孕妇餐和孕妇服。16、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 险。 (如上海市女职工团体特种保障 计划)17、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 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

40、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18、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3 月 8 日),女 职工放假半天。19、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20、界定岗位性质,并规定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 55 岁退休。21、企业要注重对高级女性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如:高 级女技 师的退休年龄问题;一般不27安排高级女技师下岗等。22、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三、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 权益,促 进女职工与企业共

41、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城 镇生育保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公司 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三条 公司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遵守本集体合同的规定,并应有工会女职工代表参加,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 讨论通过。第二章 劳动保护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相应

42、 的职能机构或配备专(兼)职 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 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六条 为保障优生优育,给予怀孕的女职工使用环保型电脑(如保护屏装置),并免费提供使用防辐射劳动保护衣。第七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 职工,在 劳动时间内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 间,在医 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 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

43、时间增加一小时。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 90 天,其中 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休息 75 天。(2)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 婴 儿,增加产假 15 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 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4)婚后符合晚育年龄的初产妇,增加晚育假 30 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 3 天。第十条 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沪计生委办(92)字第 21 号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后,如工作许可, 经本人申请,公司

44、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假期满后,若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休 6 个半月的哺乳假,其工资均不得低于原工 资性收入的 80。女 职工按 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为出勤,不影响其晋升工 资。除此之外,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28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 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 产假、哺乳假后立即上班的,公司原则上安排其原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相应的工作岗 位。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 发放女职 工特殊卫生用品。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工

45、人岗位的女职工,在例假期 间, 给予照 顾休假一天。第十七条 “三八” 国际劳动妇女节公司给予女职工休假 4 小时。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其中对四十周岁以上(含四十周 岁)的在册女职工每年 进行一次妇科普查。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 “个人出一点、工会贴一点” 的出资 方式,为女职工购买“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险”。第三章 培训与发展第二十条 在升职、晋级、评定专业职称时,公司坚持男女平等。第二十一条 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各类女性人才的推荐工作,优化女性成才环境,形成促进 女性人才成长的长效机制。三年中推荐 8-10 名

46、女职工到公司的关键岗位。第二十二条 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协助公司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以女职工周末学校为载 体,每年 设 1-2 个女职工专项技能比赛,对女职工的各类培训覆盖面不低于 40,岗位培 训不低于 20,在三年中培养 3-5 名女技师、20 名女高级工。第二十三条 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帮助提高女职工的参政议政能力,在参政议政中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 为实施对女职工特殊 权益的有效维护,工会与公司应实行有效密切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 协商、沟通女 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共同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第二十五条 为

47、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双方 应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同 时,公司 职代会民管组、女职工委员会也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职代会及 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争议, 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请求双方上 级有关职能部门, 进行协商和 处理有关争议。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所述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止。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 报上级工会审批、备

48、案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29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十六、有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内容一、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上海市实施办法第十条: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重视选 拔妇女担任领导干部,通 过 各种形式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团体会员可以推荐女性 领导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重 视妇女组织的推荐意见。上海市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女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的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上海市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同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 工委员会的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重视本单位妇女组织的工作,为妇女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上海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本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妇女联合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研究涉及女 职工的劳动 保护、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女 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上海市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妇女权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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