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四 川 外 语 学 院考 核 工 作 手 册四 川 外 语 学 院 人 事 处 编 印二 二年五月- 2 -目 录第一部分 教职工考核重庆市事业 单位 工作人员考 核办法 4重 庆 市 人 事 局 关 于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若 干 具 体 问 题 处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9四 川 外 语 学 院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重 庆 市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考 核 办 法 若 干 问 题 处 理 意 见 的 通 知 12有关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其他 政策 规定16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主要职责要求:高等学校教 师职务 职责17社会科学研 究人员职
2、务 职责18实验技术人员 职务职责19图书资料人员职 务职责20出版编辑人员 职务职责21技术编辑人员职 务职责21校对人员职务 职责21翻译人 员职务 职责22会计人员职务 职责22统计 人员职 务职责23档 案人员 职务 职责23卫生技术人员职务 职责24工程技术人 员职务职责24经济专业人 员职务职责24中学教师职务 职责24职员非 领导职务 职责 26工人技术等 级要求 27第二部分 部门考核四川外语学院机关、教辅部 门考核 办法29各部门工作职责:学院 办公室(党委 办公室) 32党委 组织部 33党委宣传统 战部 34纪检监 察处 35- 3 -人事处 36教 务处 38科研处 4
3、0计划财 务处 41审 计处 42学生处(党委 学生工作部) 43招生办公室(附中 工作 办公室) 44后 勤管 理处 46外事处 47离退 休工作处 48网 络中心 49四川外语学院服务 服务规范投诉处理办法 49第三部分 附 录四川外语学院教职工 请销假、考勤办法. 51四川外语学院服 务规范56四川外语学院服务 服务规范投诉处理办法57- 4 -第一部分 教职工考核- 5 -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积极性。并 为其聘任、晋升、 奖惩、培训、辞退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
4、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 绩 4 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
5、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第六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6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
6、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 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 业务 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
7、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 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夫误。(三)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 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
8、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 强,忽 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工作事故或造成重大失误。 、以上各类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意测验中,称职率必须在 90以上。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称职。第七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
9、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 7 -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 10,最多不超过 15%。第三章考核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第九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第十条 考核分 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完成 1 件重要工作记载 1 次:二是按照固定周期(1 个月)记载 1 次。考核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主管领导要定期考核,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记载考核(检查)l 次,并签署考核人意见
10、,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至翌年 3 月底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三)单位主管领导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四)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五)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局级事业单位领导除外)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
11、测验。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 30 日内作出决定。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须存入本人档案。第四章 考核机构- 8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第十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的主要负
12、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职责是:(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指导、 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三) 审核主要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四)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五)向主管部门报送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和考核工作总结,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执行(六)颁发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优秀等次证书。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考核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统计表汇总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并发给年度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书,作为单位人员续聘。解聘。增资。晋级。
13、奖惩等的依据。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人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二)职员连续 2 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 3 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 2 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称职的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一般可续聘,但要通过教育限期达到要求;(四)工人连续 2 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上一等级职务和续聘的资格。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年考核被确定
14、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或低聘。(二)连续 2 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或辞退。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9 -第二十一条 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在本年度不得享受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行政职务的晋升工作。第六章 考核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考核的管理与监督,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市级各部们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时可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第二十五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返回 目录- 10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 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人发2000138 号,
16、以下 简称办法)下发后,部分 单位在执行中反映出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请按此执行。一、年度考核时,事 业单位职员和工勤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仍结合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职发 D99017 号)的要求进行考核,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二、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拟定的优秀等次数额送其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优秀比例限额的单位;不得确定优秀人员和颁发优秀证书,擅自确定的优秀人员不得享受和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三、在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
17、由本单位对其实行告诫,予以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告诫 期为 6 个月。告 诫期满 ,根据其改正表现情况,重新确定为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告诫期内暂缓晋升工资和兑现奖金。四、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工作人员,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其职务 工资档次处于最低的,则不再降。五、年度考核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当年由军队转业或退伍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依据部队移交地方时的转业(退伍)鉴定和到地方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经批准自 谋职业的转业干部或退伍军人,重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当年参加考核,根据自谋职业期间的表现和到单位后的工作表现考核并确定等次。(二)当年调人事业
18、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由现所在- 11 -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三)抽调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介绍挂职情况,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后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四)由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 进修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六)当年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 6 月 30 日前离退休(经批准延退的除外)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19、7 月 1 日以后离退休的可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七)因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因工(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免于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八)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其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九)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参加考核,当年 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日)回单位工作的,参加考核,确定等次;6 月 30 日以后回单位工作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不再办理停薪留职。(十)经批准提前离岗人员免于考核,在离岗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0、的确定为称职。(十一)职员兼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现职岗位为主进行考核。(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外单位兼职的人员,由兼职单位提供情况,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3受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 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在受处分的期限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4对记过、记大过处分满 1 年,降 职、 。撤职处分满 2 年,开除留用察看 处分满 3 年的, 处分解除后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七、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问题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
21、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 12 -定等次。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5受开除党藉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 ,不确定等次。6受党内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内处分的
22、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八、受党内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人员,其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时限,应按其中处分时限长的一个执行。九、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参加考核,但在其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 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视其所受 处分种类,分别按六、七条 规定 办理。十、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所在单 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十一、各类学院(校)可以学年作为考核年度十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人事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今后,市人事局原则上不再另行文,各单位应严格按办法和本通
23、知规定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考核结果是作为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奖惩、 职称评定、续聘、解聘等的依据。各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 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防止 “走 过场”。对考核“走过场” ,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要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十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备案制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后发给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书,作为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晋升工资和兑现有关待遇的依据。各区县 (自治县、市)人事局、市 级各部门
24、必须在每年 3 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考核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报市人事局。逾期未报的视为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单位,下一年度不能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和职员职务的晋升工作。十四、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13 -返回目录四川外语学院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外院2002 号院内各部门、后勤集团、附属外国语学校:为进一步作好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贯彻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请按此 执行:一、对于学院考核机构的组成
25、及其职责,依据办法第四章的精神和机构精简、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考虑到考核机构的非常设性,作如下具体规定:1、考核机构的组成(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会负责人组成;(2)各系处级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由本部门领导、下属科室领导和工会小组长(或推选的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太少的机关职能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可不组建考核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负责考核工作。(3)由科研处牵头组成科研机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科研处、学院直属各科研机构、学报杂志社、 世界儿童杂志社负责人及相关工会小组长(或推选的教职工代表)组成,科研处负责人为考核负责人。(4)人事部门为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事机
26、构;各系处级部门办公室为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未设办公室的系处级部门由行政秘书或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具体事务;科研处为科研机构考核领导小组办事机构。2、考核机构职责(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标准和各部门考核结果的审定,确定对教职工不服复核结论所提出申诉的处理决定。(2)各系处级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和各岗位考核细化指标的制订,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下属科室的考核工作;确定本部门教职工考核结论,在本部门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论不服的教职工的申诉进行复核,作出复核结论;领导和监督本部门考核办事机构的工作。- 14 -(3)科研机构考核领导小组负
27、责科研处、学院直属各科研机构、学报杂志社、世界儿童杂志社等科研、出版编辑机构的考核实施办法和各岗位考核细化指标的制订,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科研所、室、社、部的考核工作;确定上述机构教职工的考核结论,在上述机构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论不服的教职工的申诉进行复核,作出复核结论;领导监督科研机构考核办事机构的工作。(4)人事部门负责学院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实施办法、意见、建议;负责全院教职工(处级以上干部除外,下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初审;受理教职工对复核结论不服的申述;办理教职工考核有关手续。(5)各部门考核办事机构和
28、科研机构考核办事机构承担考核工作具体事务,按规定整理、上报考核材料。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的工作会议可与院务会、系(处)务会(或其扩大会议)合并进行。二、各类人员的考核细化指标由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应根据重庆市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和各岗位考核细化指标,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三、对考核的组织实施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采用如下办法:1、系处级部门下设有科(室)级机构和业务技术机构的(如教研室(组)、科研所(室)等),其教职工的平时考核由科(室)和业务技术机构负责;年度考核的述职、民主测评 、提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也可由科(室
29、)和业务技术机构负责组织进行,但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应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2、年度考核基本程序中的民主测评环节,对科(室)级机构和业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进行,其他教职工是否进行,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按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原则自行确定。民主测评的方式和组织实施由各部门自行确定,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3、教职工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先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其中对复议结论为不称职(不合格)仍不服的,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4、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含科研机构考核领导小组,下同)应将考核结论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大的,应重新审核评定。5、考
30、核结论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下的,由部门考核领导小组通知被考核人- 15 -本人,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报学院批准、市主管部门核发优秀证书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事机构通知有关部门向本人颁发证书。6、年度考核的时间为每学年末的最后一个月。四、对办法中“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 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紧密结合” 的规定细 化为:1、评选、推荐的各 类先进、 优秀人选必须在当年度或上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中产生;2、推荐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政府奖励人选,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应作为推荐、评选的依据。该类人选,一般应为多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者。3、学院优秀教职工必须是当年年度考核优秀者。五
31、、对办法和渝人发2001161 号文件中未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补充几个确定年度考核结论的限制性规定:1、因违反四川外语学院服务规范被投诉的,当年不能被确定为优秀。2、经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人员,考核当年在岗不足一学期的,除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外,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3、考核当年度内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出国(境)探亲累计超过三个月(寒暑假除外),除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外,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 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1、出国留学和派出工作、进行交流的教职工,考核当年在岗时间不足一学期的,在批准的出国期间,免予考核,在此期 间 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考核结论确定为称职(
32、合格);逾期不归的,不参加考核。2、新参加工作人员将年度考核和见习期、试用期、熟练期考核一并进行,填写有关见习、 试用、熟练期满有关表格,不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3、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学术休假,考核当年在岗时间不足一学期的,当年免予考核,在该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确定为称职。六、考核材料的有关要求:1、教职工年度考核均填写四川外语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对于其中几种特殊情况, 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采用如下办法:(1)免予考核和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应- 16 -由部门填写的各栏,由被考核本人填写的部分免予填写。免予考核的在“科室或主管 领导考核意见”
33、栏 中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完成情况” 项下注明免予考核原因及对有无违法 违纪行为的审查结果,并写明:“ 经审查本年度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 经审查 本年度中有 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的处理(处罚)。 ”拒不参加考核的在“科室或主管 领导考核意见” 栏中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完成情况”项下注明“ 该 同志 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 ”,并确定考核结论为“ 不称职(不合格)”;(2)按规定不确定等次或暂缓确定等次的在“科室或主管领导考核意见” 栏中的“ 考核结论” 项下注明其原因。2、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均应将本部门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并按要求填报四川外语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名册,该名
34、册应包括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未参加考核、免予考核和按规定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在“ 备注”栏中注明其原因;参加考核按规定不确定等次或暂缓确定等次的人员在“备注” 栏中注明其原因。3、考核结论为“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可暂不上报,待 6 个月告戒期满重新确定等次后上报,表中的考核结论栏注明“告戒期满重新确定为:”。七、后勤集团在与学院完全前脱钩前,参照本意见执行。附属外国语学校可依据办法、渝人发2001161 号文件及本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返回 目录有关考核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1、渝人发 2000 13 号文:“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 员凡连续两年
35、考核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按国家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均从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后的 10 月 1 日起执- 17 -行。 ”2、渝人发 2001 184 号文:“年终一次性 奖金的发 放范围、条件和对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当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受各种行政、党纪处分的除外)”。“年度考核为 基本称职 的工作人员,不得计发其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三至六个月告戒期满重新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不再补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3、渝府发 1999 68 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4、渝人发 2000 136 号文:“事业单位职
36、员 的培训 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5、渝人专 1995 8 号文:专业技术人员“除业绩贡 献突出者外,凡无特殊原因而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能评为“ 优秀” ,”返 回目录各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职责要求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职责(一)助教1、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或分配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
37、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二)讲师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 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18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 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 写、 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 业、辅导课、 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三)副教授
38、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 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3、主持或参加编写、 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4、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 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指导进修教师。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9、7、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 业、辅导课、 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七)教授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认后指导博士研究生。返 回目录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职责(一)研究实习员1、担任高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2、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 进行研究工作,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整理或写出一、二篇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3、承担研究所(室)交办的工作。(二)助理研究员1、承担研究课题,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 2 万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40、- 19 -2、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集体科研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3、承担研究所(室)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三)副研究员1、担国家和院、所的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 3 5 万字学术论文或阶段性成果。每隔 1 一 2 年写出有创见性、有 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一篇。2、根据需要,承担所、室的科研组织工作,担任课题组的领导人。3、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4、承担研究所(室)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四)研究员1、承担国家和院、所的重点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每年按计划完成研
41、究任务,至少提交 3 5 万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有较大实践意义的论文或阶段性成果,若干年内写出有高水平的专著。2、担任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领导,主持本学科重要领域的研究工作。3、培养科研人才,根据需要,指导博士研究生。4、承担院(所)交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其他工作。返回 目录三、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职责(一)实验员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 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二)助理实验师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 对
42、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三)实验师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四)高级实验师- 20 -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
43、实验技术人员。返回目录三、图书、资料人员职务职责(一)管理员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 书库管理、 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二)助理馆员担任部分选书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等。(三)馆员担任选书、分类、主 题标引、 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四)副研究馆员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 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等。(五)研究馆员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 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
44、、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业务问题。返 回目录四、出版编辑人员职务职责(一)助理编辑1、协助编辑进行工作;2、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3、在编辑指导下,初 审和加工稿件,或独立发稿;4、检查样书, 练习撰写书讯、 书评;5、分担编辑室内其它工作。(二)、编辑1、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2、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 检查自己承担责任编辑的书籍成品;3、做好书籍宣传工作,撰写书讯、 书评;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 编辑。- 21 -(三)副编审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
45、议或方案;2、制定选题规划,指 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3、担任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4、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5、对有关图书进行评论;6、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四)编审1、搜集和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2、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3、终审某些重要稿件,或经总编辑授权签发某些槁件;4、必要时对重点书稿进行审查、加工;5、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返回 目录五、技术编辑人员(一)技术设计
46、员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等工作。(二)助理技术编辑承担一般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三)技术编辑承担重要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研究选择特殊书稿的设计方案,解决有关疑难问题,指导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进行工作。返 回目录六、校对人员职务职责(一)三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责任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二)二级校对承担一般或复杂书槁的责任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三)一级校对- 22 -承担各种复杂书稿的校对和核对付型工作,检查“三校” 质量,解决校样中的疑难问题,指 导二级校对、三级校对进行工作。返回 目录七、翻译人员职务职责(一)助理翻译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从事口译者应基本表达双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二)翻译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口译或笔译工作,语言流畅、译文准确。(三)副译审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培养初、中级翻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