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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392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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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第二节 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概述,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含义二、班轮运输/提单运输四固定: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三、提单的定义和特点 B/L bill of lading,1、 运输合同的证明托运人 承运人受让人2、 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凭证3、 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证明,合同,转让,无单放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03-05 NO.3: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2、 NO.1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1、证明自己是涉案提单的合法持有人; 2、证明凭正本提单在卸货港无法提取货物的事实或者承运人凭无正本提单放货的事实; 3、证明提单持有人因无单放货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NO.14: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为由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海运单,即海上货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1、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 但不可转让。2、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

3、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海运单的不足,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

4、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四、提单的种类,(一)已装船提单 shipped B/L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二)清洁提单 clean B/L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 (三)记名提单 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 open B/L指示提单 order B/L (四)倒签提单 ante-dated B/L预借提单 advanced B/L,托运人 承运人收货人善意保函 恶意保函,保函,200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

5、箱3000台,总价值2000万美元。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3月1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第二节 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一、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二、承运人的责

6、任1、提供适航的船舶2、照管货物3、签发提单4、不做不合理绕航三、责任期间,接管货物,目的港,交付货物,装运港,承运人免责,一、不可抗力免责天灾、战争、政府或司法行为、罢工 二、托运人过错免责托运人及代理人的行为、包装不良、自然特性等 三、承运人无过失免责火灾 四、航海过失免责,二、托运人的责任1、按时提供托运的货物2、保证义务3、通知义务4、支付运费义务,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第三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7、次年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

8、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一、基本概念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对象、保险金额 二、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一)绝对诚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三)补偿原则(四)代位求偿原则(五)近因原则,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海啸、飓风、地震、雷电、火山爆发、洪水等2、意外事故:触礁、搁浅、碰撞、失踪、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偷窃、雨淋、短量、受潮受热、串味、发霉、钩损、锈损等2、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暴动等,二、损失,(

9、一)全部损失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全部损失 委付 (二)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2、单独海损 三、费用 (一)施救费用 (二)救助费用,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

10、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

11、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第三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一、基本

12、险 (一)平安险 (二)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

13、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案例分析?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二、附加险,(一)一般附加险=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 4、渗漏险 5、串味险6、混杂、玷污险 7、碰损、破碎险 8、受潮、受热险 9

14、、包装破裂险 10、钩损险 11、锈损险(二)特殊附加险1、战争险2、罢工险,案例分析我方按CIF条件出口大豆1000吨,计10000包。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卸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便开始罢工。在工人与政府的武装力量进行对抗中,该批大豆有的被撒在地面,有的被当作掩体,有的丢失,总共损失近半。请问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三、保险人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伦敦保险业协会保险条款,一、A

15、险:一切险 除外责任 二、B险:列明风险、除外责任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与非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除外责任 = A险的除外责任 + 海盗行为 + 恶意损害 三、C险:列明风险、除外责任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除外责任 = B险的除外责任 四、战争险、罢工险 五、恶意损害险,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一、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一)支付货币 (二)票据: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三)票据种类1、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于规定时间无条2、支票 件地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3、本票 出票人允诺于规定时间无条件地由他自己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流通证券。,(四)汇票,1、出票:出票人制作汇票并签

16、名,并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受款人 2、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把它交给对方的行为,即转让汇票。 3、提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4、承兑: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付款义务, 并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 5、付款: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6、拒付: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 7、追索: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及出票人请求偿还汇 票上的金额,即追索权。,汇票行为图示: 出票、背书、提示、 承兑、 付款、拒付、追索,出票人 A B C 付款人,转让,再转让,提示承兑或付款,追

17、索,追索,追索,拒付,出票,受款人,前手,后手,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一)托收 Collection 1、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国际商会: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Uniform Rules on the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2、分类光票托收:指资金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指资金单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2、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交单5,3、跟单托收,指资金单据,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1)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

18、(2)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承兑为条件。,(二)信用证 L/C letter of credit,1、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有条件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2、当事人,开证人applicant 开证行open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通知行 advising bank付款行 paying bank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保兑行 con

19、firming bank,3、信用证的业务流转及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买 买 合 同 1,开证人/买方,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卖方,通知4,开 证 3,审证5,交单6,申请开证2,通知赎单8,付款赎单9,付款 7,3、信用证的业务流转及当事人间法律关系,买 买 合 同 1,开证人/买方,开证行/付款行,通知行/议付行,受益人/卖方,通知4,开 证 3,审证5,索 偿 7,偿付 8,交单议付6,申请开证2,通知赎单9,付款赎单10,4、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5、信用证欺诈及其例外原则,(1)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买方:伪造信用

20、证软条款使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信用证是否生效和获得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从而骗取卖方的保证金、履约金、开证费等。卖方: 伪造单据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2)预防与救济 ?认真审证、选择信誉好的开证行禁止令 欺诈例外。,欺诈例外原则的确立,原告(买方)与印度卖方签约购买一批猪鬃,买方请求美国的银行(被告)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发票和提单注明的货物都是猪鬃,但买方收货后发现卖方所装的根本不是猪鬃,而是一些牛毛和其他废物,买方遂诉至法院请求宣告信用证无效并签发止付令阻止银行兑付货款。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胜诉,禁止被告开证行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第五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21、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 第三节 国际技术转让协议 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一、技术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 二、技术转让 :技术所有权、技术使用权 三、国际技术转让: 技术作跨国移动标准、有偿的 三、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一、单纯的技术转让方式技术的转让,而不包括其他标的的转让。 二、非单纯的技术转让方式 (一)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设备买卖 (二)含有技术转让内容的对外直接投资 (三)补偿贸易 技术买卖合同 返销贸易卖

22、方 买方 卖方 买方,(四)特许经营1、定义 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法或经验转让给被特许人的一种行为。2、商标特许经营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销权。3、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被特许人按照特许人的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经营特许人的产品或服务,并定期缴纳特许费。,(五)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咨询由受托方就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性问题提供建议或解决方案。2、技术服务受托方以技术知识来解决特定技术问题。 (六)交钥匙项目主要存在于国际工程承包中,指项目所有人委托工程承包人,按规定条件包干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包括负责工程设计、施工、提供技术、培训人

23、员、投产试用、质量管理等全部过程。,第三节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一、定义 license contract技术的许可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被许可方,由被许可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二、分类 (一)按照许可协议的标的1、专利许可协议 20%2、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30%3、混合许可协议 50%,(二)按照使用权范围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3、普通许可协议,2005年5月,甲国A公司与乙国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技术

24、转让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转让一种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以使B公司可以利用该种技术生产一种特定的油漆。B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300万美元。2006年2月,B公司利用从A公司转让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开始投放市场,并很快为几家汽车制造厂所青睐,销售额大涨。但好景不长,2007年10月,乙国政府批准了A公司与C公司在乙国建立合资企业D公司。由A公司许可D公司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与B公司相同的产品。,B公司预计D公司的产品出厂之后自己的市场份额将大大减少,于是向A公司去函,要求A公司立即与B公司就此事进行协商,考虑双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A公司对此没有答复。2008

25、年3月,D公司的产品投放市场,由于使用了一些新的工艺(并非专利技术),其质量要好于B公司的产品。于是B公司的客户逐渐转向D公司。2008年下半年,B公司的产品出现积压。2008年10月,B公司再次致函A公司,要求A公司考虑对B公司进行补偿,或将其采用的新的工艺无偿传授给B公司。几天后,A公司回复B公司,明确拒绝其补偿要求。,如果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是独占许可协议或排他许可协议,那么,B公司就有权要求A公司不得将其技术许可给D公司使用。如果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是独占许可协议,B公司还有权阻止A公司自己在乙国实施该项专利技术。但事实上,由于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是普通许可协议,B公司无法阻止任

26、何他人在乙国实施该项专利技术。由于A公司有权将其专利技术许可给D公司使用,所以B公司无权就其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要求A公司给予补偿。,关于A公司是否有义务将其改进后的技术无偿授予B公司使用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确谁是改进后的技术的权利人,以及当事人对改进后的技术的使用问题有何约定。由于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期限通常较长,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项下的技术都可能取得新的改进和发展。因此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改进后的技术的权利的归属,以及改进方是否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改进后的技术等。,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按照一般法律原则,改进后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属于改进方,如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申请权归改进方。至于一方是否有

27、义务向对方提供改进后的技术,各国一般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允许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通常采用对等原则:如果一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改进后的技术,对方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向对方提供改进后的技术是无偿的,那么对方在提供改进后的技术时也应是无偿的。由于本案中的技术许可协议对于改进后的技术的处理问题未作任何约定,所以,A公司没有义务向B公司提供改进后的技术。实践中,在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时,作为受让方,不仅要考虑技术的使用费,而且更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应采用哪种性质的许可协议更为恰当,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 A固定日本客户的主要从事纺织品外贸业务的企业。为开发客户公司是一家拥有一批,公司曾

28、多次派人参加华交会、广交会,花费了一定的人力和财力。被告何某进入公司工作后主要负责与几家日本客户进行纺织品进出口贸易。整个工作期间,何某掌握了通业公司大量的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定价策略、进货渠道等经营信息。为了防止泄密,公司与何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应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后又与何某签订了保密合同,具体约定了任职期间应保守商业秘密且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与其任职期内所接触的客户发生贸易关系等有关内容。此外,通业公司还制定了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并多次在全体员工会议上强调了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后何某因故离开了公司。,第二被告张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从外地迁来没有固定工作。后来张某以第三、第四被

29、告两家公司名义与七家日本客户发生了三十四笔纺织品外贸业务,经营品种均与其丈夫在原告公司所经办的业务相同,金额分别为171714.44美元和292951.56美元。 A 公司认为何某违反保密合同的约定,通过其妻、两家公司使用原告的客户名单,侵犯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停止与原告的客户发生贸易往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7.7万元人民币;判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通业公司所主张的客户名单是原告在外贸经营活动中付出时间、资金和劳动逐步积累起来的经营信息,具有特定性,其它不特定的任何人不付出时间、资金和劳动是不可能获知的。而且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商

30、业秘密,先后采取了签订保密合同、制定保密制度、召开保密会议的方法,这些保密措施是适当的和合理的。原告对该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保密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合法有效,被告何某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何某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掌握了原告的上述商业秘密,而作为何某妻的被告张某出面经营的业务品种又与原告的客户名单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对此,被告张某在庭审中未能提供她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因此构成侵权。,三、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不同标的许可协议共同的内容 1、合同名称; 2、许可使用的技术范围;3、名词术语解释 ;4、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5、 技术文件、资料及其交付;

31、6、 技术培训与服务7、考核和验收条款;8、改进技术的归属和分享; 9、 违约救济条款; 10、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条款;11、合同的有效期和生效时间等。,(二)不同标的许可协议的特有内容 1、专利许可协议的特有内容 主要包括维持专利有效性条款、不得反控条款和使用专利标记条款等。 2、 商标许可协议的特有内容 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条款、保证条款和商标使用管理条款等。,3、 著作权许可证协议的特有内容 主要包括许可使用作品方式条款、许可使用性质条款等。 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协议是著作权许可证协议中的一种。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主要包括使用许可和生产许可两种形式。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的特有条款主要包括:特

32、殊的定义条款、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等。 4、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的特有内容 主要包括详细的合同范围条款、技术保证条款、保密条款。,第四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双边条约的保护和国际公约的保护(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产生的标志1883 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 1886 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结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产生。,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一)巴黎公约确认的工业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原产地标志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二)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

33、则、临时性保护原则、独立性保护的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1)只要具备成员国的国籍,即可享受国民待遇,即在其他成员国内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2)不是成员国国民,只要在成员国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也可享受与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2、优先权原则: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受人 ( 继承人和受让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 12 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为 6 个月)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即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提出申请的日期。也即在优先权期间,其他人的同样申请不能给予工业产权保护,该工

34、业产权只能授予优先权人。,3、临时性保护原则:成员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在临时保护期内,不允许展品所有人以外的第三方以展品申请工业产权。如果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不再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而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4、专利商标独立性原则: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专利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三、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一) 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 1、自动保护原则

35、:作者为成员国国民的,或者是在成员国有惯常住所的非成员国国民的,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而不论作品是否已经出版;作者为非成员国国民又在成员国无惯常住所的,其作品首次在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时即享有著作权。2、国民待遇原则、版权保护独立原则,(二)保护客体 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的方式或形式如何。明确规定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不应属于版权保护的客体。 (三)权利内容 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项。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翻译权、改编权、电影摄制权、公演权、公开朗诵权、广播权、录制权八项。,五、与贸

36、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基本原则 1 、TRIPS 国民待遇原则: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国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2 、 TRIPS 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某一成员国提供给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无条件地适用于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二)TRIPS 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关系 TRIPS 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核心内容纳入其中,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第二

37、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一、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指服务本身跨越国境。二、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三、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的服务。四、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五、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1、无形性与不可储存性2、敏感性3、发展不平衡性 国际服务贸

38、易壁垒,免除最惠 国待遇 义务的部门,对服务提供方式、 服务提供者的任职 资格、条件及其它 方面的保留和限制,WTO知多少,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成为其第143个成员,现有成员153个。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各成员方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WTO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WTO的官方语言:英、法、西三种 WTO的标志: WTO Mark,WTO法律框架 附件清单,附件 1 附件1A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1994年关贸总协定 农业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反倾销协定

39、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海关估价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附件1B 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 3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 4 诸边贸易协定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肉协定,第七章 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规则反补贴措施规则保障措施规则,WTO反倾销措施规则,一 、反倾销的实体性规则 (一)倾销的确定 (二)损害的确定 (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倾销的确定,倾销:一国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

40、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1、出口价格 export price2、正常价值 normal value,1、出口价格,指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某产品的价格,即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一般以实际支付价格,即出口商开给买方的发票价格来计算出口价格。,2、正常价值,(1)核心概念 正常价值 出口价格 倾销幅度 (2)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出口国国内价格 home market price 第三国出口价格 the third country price 结构价格 constructive price,(二)损害的确定即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法定损害。 (三)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1、,反倾销的程序性规则, 申请人申请或自行发动 立案 反倾销调查 初步肯定性裁定 临时反倾销措施 最终肯定性裁定 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领域的几个特殊问题,1、为什么“中国制造”频频遭遇反倾销? 2、反倾销中的公共利益问题 3、反倾销中的行政复审制度 4、中国在反倾销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截至2010年,中国已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行政复审是指在征收反倾销税的一段合理时间后,进口方调查机关可主动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请求,对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是否有必要延续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继续或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或履行价格承诺。期中复审日落复审 /

42、期终复审,期中复审指反倾销措施执行一段时间后(通常至少为一年),外国的出口商、生产商、国内进口商及原来的申诉方请求并提交证明需要复审的肯定性资料,主管机关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征税。 期中复审导致如下结果:1、维持原有的反倾销措施 2、对原反倾销措施进行修改3、反倾销措施可能被终止,期中复审裁决实施的期限。对于涉及倾销和损害两方面的期中复审,如果期中复审导致对原有反倾销措施的修改或维持,那么这种期中复审的裁决可以于裁决公布之日起继续实施5年。对于只涉及倾销的期中复审,复审的结果并不影响原有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日落复审又称期终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

43、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根据国际惯例,调查机关通常在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最后一年“适当的时间”(通常为到期前半年),在官方的刊物上公布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可进行日落复审的通知。,日落复审的结果。经日落复审,调查机关可以裁决维持原有的反倾销措施 ,也可以取消反倾销措施。 日落复审裁决的实施期限。如果调查机关在日落复审时裁决维持原有反倾销措施,那么该日落复审裁决自裁决公布之日起继续实施五年。如果调查机关裁决终止反倾销措施,那么,该裁决可追溯至正常的反倾销措施终止之日起生

44、效或发起日落复审调查之日起生效或日落复审裁决之日起生效,具体生效日期由调查机关确定。,WTO保障措施规则,一、保障措施的实体性规则 (一)进口数量大量增加 (二)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遭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三)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保障措施的实施,1、临时保障措施 提高关税2、保障措施 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关税配额 3、补偿和报复,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1、由来:1998年以来,美国钢铁产业严重“滑坡”,31家钢铁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或倒闭,要求政府保护。 2、国内调查:2001年1月至10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调查认定大量进口导致美钢

45、铁产业重大损害,12月建议实行保障措施。 3、保障措施:2002年3月5日,布什总统宣布在3年内对12种进口钢铁征收8%至30%的特别关税。,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4、欧盟、中国等WTO成员启动争端解决程序。5、2003年5月2日,专家组裁决美国的措施违反WTO规则。6、2003年11月10日,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裁决。7、2003年12月4日,布什总统宣布终止保障措施。,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一、特殊保障措施的含义特殊保障措施是指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成员国在中国入世过渡期内专门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以数量激增为由采取的特殊措施,包括对中国产品提高关税或采取数量限制。,二、

46、特殊保障措施与保障措施的不同,1、特殊保障措施以中国产品为特定对象,12年过渡期。 2、法律标准不同。 以“市场扰乱”作为采取措施的主要理由,提起的条件更加宽松。,三、中国第一起“特别保障措施”案,美国座椅升降装置国内生产商“动力系统公司” 认为,来自中国的座椅升降装置正在增加,对美国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2002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美国贸易法中的“条款”,对来自中国的座椅升降装置发起调查。,认定市场扰乱的三个条件,1、中国有关产品进口正在迅速增加,不论是绝对增加还是相对增加;2、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或者有实质性损害的威胁;3、这种迅速增加的进口是实质损害或者威胁的

47、重要原因,即起重要作用的原因,不必等于或大于任何其他原因。,结论,ITC认为中国进口数量增加,对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ITC建议对来自中国的座椅升降装置进口实施数量限制,为期三年,第一年5,626件,第二年6,470件,第三年7,440件。2003年1月17日,美国总统决定不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因为,从对美国经济的整体成本看,实施数量限制不会使美国产业受益。,美国总统决定,从对美国经济的整体成本看,实施数量限制不会使美国产业受益,只会使得进口转向中国之外的其他外国。即使数量限制对主要国内生产商有利,对下游产业和下游产品用户等消费者的成本也大于生产商的受益。鉴于下游购买产业的职工人数众多,采

48、取措施在经济上弊大于利。采取数量限制还将对座椅升降装置的主要消费者,即很多残疾人和老年购买者产生负面影响。,中国轮胎特保案 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2009年初,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在此前几年对美国市场进行轮胎倾销,造成美国相关产业倒闭和工人失业,当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关税,9月,该提案获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最终的惩罚性关税税率为第一年35,第二年30,第三年25。,首先,发起诉讼的是工会性质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而并不是中国轮胎的竞争者美国轮胎企业。相反,美国的许多轮胎企业,尤其是一些轮胎中小批发商反对这一诉讼。代表美国轮胎产业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各个部门利益的美国轮胎产业协会给奥巴马的公开信力陈轮胎特保案将对美国带来四大不利后果:第一,不会保护美国制造业的就业岗位;第二,将造成轮胎价格抬高,美国消费者面临更少的选择;第三,将导致美国轮胎市场混乱;第四,由于无法购买到可承受价格轮胎,美国消费者可能推迟必要地更换轮胎行为,这会对美国道路安全带来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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