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定作合同定作人: _ 承揽人: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定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作物 :报酬定作物名称 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本条款约定的报酬已经包含定作人应当支付给承揽人的材料费用。第二条 承揽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 。第四条 定作人不允许承揽人把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及附属工作交由任何第三人完成,若承揽人确有困难无法完成定作工作,应事先征得定作人的同意,否则定作人不接受
2、任何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管是否由第三人完成任何部分的工作,都由承揽人承担合同责任。第五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第六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承揽方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包装及运输定作物,由承揽人承担费用。第七条定作物的交付期限及地点: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内,承揽人必须向定作人交付一半的定作物,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内,承揽人必须向定作人交付所有定作物。交付地点:_。第八条定作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自收到承揽人交付的定作物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按定作的封存样品标准和行业正常检验方法在交付地点进行验收。第九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责任期限为_年,承揽
3、人保证在约定期限内,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第十条自承揽人向定作人提供定作物样品并经双方封存后,由定作人向承揽人交纳定金,定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20%,承揽人交付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所有定作物后并经定作人验收合格后,再由定作人支付尾款。第十一条任何情况下,承揽人不得留置定作物。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2、承揽人将定作物交由未经定作人同意的第三人进行制作,包括部分制作在内时,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3、其他符合的法定事由。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承揽人所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约定的质
4、量要求或包装要求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或者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如承揽人逾期交货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经定作人催告后,在宽限期限内,仍不能交付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无法计算,则计算方法为合同总价款的 30%;如承揽人提供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定作人拒收的,退货费用由承揽人承担。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5、1、承揽人交付的所有定作物标识“”字样,字体位置、字体、字号均应经过定作人确认,并最终以样品形式封存。2、承揽人必须使用材窑烧制定作物。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承揽人必须向定作人提供定作物样品一份,并依法封存。4、负责销毁一切未交付定作人的标识“”定作物,不得将其定作物进行擅自留存、赠与或销售等,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以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作人 承揽人定作人(章): 承揽人(签章:住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 邮编: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