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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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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 年)省卫生厅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教育厅 省计生委 省盐务局(征求意见稿)二一年十一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29 号)精神,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防治成果,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结合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现状碘缺乏病是自然环境缺碘所致的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地方病,是影响人口素质、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省是全国受碘缺乏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统计,病区分布在全省 14 个市、99 个县(市、区),受危

2、害人口高达 6500 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 7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 1993 年国务院召开了“ 中国 2000 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 ,1994 年又出台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省政府也依法加大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力度,召开了“山东省 2000 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 ,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消除碘缺乏病实施方案、山东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加大了以食盐加碘为主,补服碘油为辅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的落实。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长期艰苦奋斗,1998 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2000 年

3、6 月,国家评估组对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确认我省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这是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成就,为保护缺碘地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我省虽然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但今后的防治工作任务仍很艰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仅是一个阶段性成果,距离国家规定的消除标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省各地防治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区)还未达到阶段目标的要求;由于碘缺乏病是一种地球化学性疾病,碘缺乏危害的因素将长期存在;我省沿海产盐区和一些与外省交界地区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现场教育不够普及

4、,经费的投入不足,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能力还不能较好地适应防治工作的需要。今后若不能持之以恒地抓好这项工作,病情就会回升,将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沉重的负担,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二、指导原则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预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以食盐加碘为主,补服碘油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三、规划目标(一) 总目标1、到 2005 年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政府重 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2、到 2005 年巩固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9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实现消除

5、碘缺乏病的目标,到2010 年全部县(市、区)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现全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二) 工作目标1、到 2005 年全省所有市级及 50%县(市、区)级疾病控制机构实现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信息网络化,2010年所有县(市、区)级疾病控制机构实现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信息网络化,完成全省三级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信息网络化,做到碘盐监测、病情监测数据传达及时、准确。2、到 2005 年全省疾病控制机构要建立起设备仪器齐全、 检测手段先进、人员素质较高的碘实验室检测体系。全部市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应具备尿碘、盐碘检测能力,50%市级疾病控制机构具备新生儿脐带血 TSH检测能力,所有县(市、区)级

6、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应具备盐碘、50%的县(市、区)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应具备尿碘检测能力。到 2010 年所有市级疾病控制机构具备新生儿脐带血 TSH检测能力,全部县(市、区)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均具备尿碘检测能力。3、到 2005 年,缺碘地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0%以上,90%的县(市、区)810 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 5%以内,尿碘中位数达到 100g/L 以上。到 2010 年,缺碘地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 95%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5%以上,810 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 5%以内,尿碘中位数达到 150ug/L 以上。四、

7、主要措施(一)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不断巩固防治成果在碘缺乏病区推行加碘食盐,让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是消除碘缺乏病的主要措施。要继续加强碘盐的推广普及工作,全面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食盐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加大私盐、非碘盐稽查工作力度,从源头上彻底杜绝私盐、非碘盐流入病区,确保病区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要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乳期妇女和 02 岁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监测与补服碘油丸工作,提高群众的碘营养水平和出生婴儿的智能与体质。(二)进一步加强防治机构建设,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做好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必

8、须由健全的专业防治机构来保证。要切实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病防治网络建设,面临机构改革的大形势,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要设立专门的科室及人员来从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明确各级专业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稳定地方病防治队伍,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水平。(三)加强监督监测,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网络碘缺乏病病情及碘盐监测结果是制定防治规划、评价防治效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及山东省碘盐监测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指导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及时、准确的信息。要按照国家建立全国碘盐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新仪器设备,提高数据传输的速度和准确率,按照时间要求实

9、现全省监测信息的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深入广泛的健康教育是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动员全社会更广泛地参与,共同承担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责任与义务。要以全国“ 防治碘缺乏病日 ”健康教育为导 向,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影响面,提高知晓率,形成全民参与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氛围。要继续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义务宣传员的作用。五、组织保障(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

10、政府职责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是政府行为,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反复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继续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市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落实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相对落后的地区,研究制订相应的

11、对策和措施,促进全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平衡发展。(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山东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部门职责要求,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视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卫生部门负责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防治规划、制定防治对策和实施方案。盐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食盐专营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加强产供销各环节的管理,保证碘盐质量,并与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

12、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投入。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保证每学期能上一节“防治碘缺乏病知识一堂课” 。科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计划生育、 计划等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议事日程,共同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三)加强法制管理,依法加大碘盐监督执法力度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行之有效、简易、安全的主导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及山东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

13、条例办法、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效净化碘盐市场,确保食盐加碘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四)进一步加大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017 号)及我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社字200018 号)的要求,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将扶贫与防病治病相结合,同步实现脱贫致富与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碘缺乏病防治专项经费 100 万元,各病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辖区人口不低于 0.10 元/人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证碘缺乏病防治、碘盐监督监测、信息网络建设、 业务培训、健康教育、 实验 室装备等工作的需要。六、考核和评价各市每年要组织对本地区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形成的年度检查工作总结要由于翌年一月底前上报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盐业、计委、财 政、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市、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2005 年 2010 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考评, 评估 结果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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