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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基本知识及案例分析7171518183(最新整理By阿拉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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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索赔基本知识汇总一、工程索赔基本知识简介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另外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国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大都能熟练掌握、运用索赔的方法与技巧。 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

2、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4.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3、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

4、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 (一)索赔证据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事实性(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3)关联性 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4)及时性 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5)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

5、)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二)索赔文件 它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 (1)索赔信 它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信函,应提纲挈领地把索赔

6、文件的各部分贯通起来,它包括(A)说明索赔事件(B)列举索赔理由(C)提出索赔金额与理由(D)索赔附件说明。(2)索赔报告 它是索赔材料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与要求索赔金额与工期,在此只需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即可。编制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A)对索赔事件要叙述清楚明确,避免采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B)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且承包商为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

7、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C)责任要分析清楚,报告中要明确对方的全部责任。(D)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3)附件 内容包括(A)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B)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 索赔的基本程序和时限 (一)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 28

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二)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9、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内容与特点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地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3.加速施工的索赔。有时业主或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应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赔,此按

10、 FIDIC 合同条款规定,可采取奖励方法解决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提前(或按时)完工。 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索赔。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 28 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规章发生变化,或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受权机构)对支付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造成承包商损失的,业主应给予补偿。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 业主反索赔

11、的内容及特点 (一)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它包括以下内容: 1.工期延误反索赔。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业主可要求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可考虑的因素有: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延误引起的贷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用及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 2.施工缺陷反索赔。如工程存在缺陷,承包商在保修期满前(或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应负责的修补工程,业主可据此向承包商索赔,并有权雇用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 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预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规的变化导

12、致实际施工成本降低,业主可向承包商索赔,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4.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合同的索赔。此时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5.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及承包商运送建材、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公路、桥梁或隧道时,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6.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该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二)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它包

13、括以下内容: 1.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及索赔论证是否符合逻辑。 2.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是否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3.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据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 4.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 28 天内)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5.认真核定索赔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可靠准确。总之,掌握工程索赔知识,熟练

14、运用索赔技巧是对每个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及建筑经济活动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二、索赔主要名词用语释义1.施工索赔 在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地反映在它对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管理状况,即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赔。施工索赔亦同时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层面。 2.索赔机会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而且承包商不能影响的干扰事件。它们不符合“合同状态”,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费用的增加等机会。 3.索赔起因 是指引起索赔的多方面原因。主要表现在: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

15、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律变更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 4.合同缺陷 一般是指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或二义性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如引起承包商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5.业主违约 一般系指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发出指令或批复等等。总之,业主或工程师未履行合同责任。 6.法令变更 指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收费标准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

16、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 28 天开始,如果工程所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则业主应向承包商补偿所增加的费用;如果导致施工费用减少,则应由业主受益,相应减少对承包商的支付款项。 7.索赔、反索赔 是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相互约束,成为施工索赔的两个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索赔方多在承包商,反索赔方在业主。 8.索赔意识 即索赔理念和索赔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9.合同意识 就是法律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工程合同管理等主要方面的综合体现。 10.风险意识 指国

17、际工程承包具有高风险特点,主要表现为政治、经济、商贸、社会、合同和自然环境等多样化风险。所此,必须树立对此风险的识别、鉴定、评估、管理、决策、应对和检查等全方位意识。11.国际工程 泛指通过国际性公开招标投标竞争进行工程发包,并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的工程。三、施工索赔(一)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

18、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赔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

19、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

20、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按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二)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

21、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

22、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

23、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

24、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利息。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

25、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 ,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

26、金额。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

27、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不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

28、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四、建设单位反索赔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一)工

29、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 10% (二)施工缺陷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

30、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四)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四、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一)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

31、程序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

32、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 ()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二)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各种会谈

33、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索赔报告 1.索赔报告的内容。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

34、要求。在总论部分这末,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

35、,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 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 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3 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

36、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他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

37、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图纸收发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计时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

38、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2.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对重大的索赔 ,最好在律师或索赔 专家的指导下下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在求有以下几方面。()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

39、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不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的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4)索赔计

40、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5)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语气要恳切,忌用强硬或命令式的口气。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 (1)预防为主的原则。任何索赔事件的出现,都会造成工程拖期或成本加大,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

41、说都是不利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努力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洞察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 (2)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到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等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3)公平合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作出公正的决定。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4)协商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同

42、意的结果。这样做不仅能圆满处理好索赔事件,也有利于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当然,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5)授权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必须在合同规定、建设单位授权的权限之内,当索赔金额或延长工期时间超出授权范围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在取得新的授权后才能作出决定。(6)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7)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

43、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所谓“一揽子索赔”处理方式。 2.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之处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他的同期记录。通过对事件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有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

44、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中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索赔成立条件,依据合同条件内涉及到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可以归纳出监理工程师判定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为:A、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C、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监理工程

45、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按一定程序处理。五、如何进行工程索赔 费用索赔由违约金和损失两部分构成。其中,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和由于对方违约造成自己未能向第三方履约而被第三方索赔所造成的损失。 引起费用索赔的事件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索赔的事件有: 1. 施工现场未按时交接,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2. 施工图纸交付延误,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3. 延期开工,可要求支付违约或赔付损失; 4.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增加部分价款; 5. 指令错误造成费用的增加; 6. 逾期支付备料款; 7. 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 逾期移交自行采购的建材和设备;9.

46、提高装饰装修档次; 10. 不及时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 11. 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的赶工费用; 12. 不可抗力的自然情况出现,造成在建工程损毁; 13. 出现地下障碍和文物额外支出; 14. 逾期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或未按时接管建筑物; 15. 逾期支付工程尾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索赔的事件,主要有: 1. 逾期交工; 2.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 3. 由于承包方的过错造成中间施工停工; 4. 工程质量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 5. 未承担保修责任。 索赔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不论对方是否认可,均应提请其签收,为今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提供证据。 工程质量

47、索赔是指建设单位就建设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时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向责任单位提出赔偿请求。 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向责任单位索赔,应以质量缺陷已得到确认为首要前提。工程质量缺陷的出现,有可能是因为不可抗力的情况所造成,因此,出现质量缺陷后,应当查明原因,再确认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各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是:(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

48、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五)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责任,而由建设单位(业主)自行承担; (六)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六、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 “低报价、高索赔”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惯用做法。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加强索赔管理,这也是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必然趋势。我国工程承包要走向世界,必须提高索赔意识,了解索赔内容,掌握索赔技能。 引进 11.09 亿美元国际贷款的黄河小浪底工程,采用国际公开招标,

49、经过激烈竞争,以意大利英波吉罗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大坝工程(标) ;以德国旭普林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泄洪工程(标) ;以法国杜美兹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发电设施工程(标) 。这些公司中标后,又将各自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其他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如此,在小浪底形成错综复杂的生产关系,工地上共有 51 个国家的七百多名外商和上万名中国建设者参加进来,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小联合国”。 1994 年 9 月 12 日,小浪底主体工程开工,中国人面对的是陌生的一切;在这里大家遵循的唯一准则就是 FIDIC 合同条款,于是发生了一系列令中国人心绪难平的事件。 一名中国工人在施工中掉了 4 颗钉子,外方管理人员马上派人拍照。不久,中方收到这样一封信函:浪费材料,索赔 28 万元。 合同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干净有序。某工程局导流洞开挖时收到外方一封信函:“施工现场有积水和淤泥,根据合同条款,限期清理干净,否则我方将派人前往清理,费用由你方支付”。起初,中方颇不以为然:洞子开挖,能没有积水和淤泥?过了两天,外方果然派来90 多名劳务前来帮助清理,当然外方不会白干,各种费用合计,外方要求索赔 200 万元。 某隧道局,3000 多人,辛辛苦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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