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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完全竞争百科名片不完全竞争条件不完全竞争 Competition,imperfect :指这样一些市场:完全竞争不能保持,因为至少有一个大到足以影响市场价格的买者(或卖者),并因此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或供给)曲线。包括各种不完全因素,诸如完全垄断、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等。目录简述 市场竞争类型 市场结构标准 市场特点 不完全竞争 相关案例 简述 市场竞争类型 市场结构标准 市场特点 不完全竞争 相关案例 展开编 辑 本 段 简 述不 完 全 竞 争 ( imperfectcompetition) , 也 称 有 效 竞 争( workablecompetition) 或 可 行 竞 争 。 不

2、 完 全 竞 争 是 由 美 国 经 济 学 家 JM克 拉 克 (J.M.Clark)针 对 完 全 竞 争概 念 的 非 现 实 性 而 提 出 来 的 。 克 拉 克 认 为 , 虽 然 完 全 竞 争 被 经 济 学 家 进 行 了准 确 的 定 义 和 精 心 阐 述 , 但 它 在 现 实 世 界 中 不 可 能 且 从 来 没 有 存 在 过 , 其 应用 的 最 大 意 义 在 于 可 以 作 为 人 们 分 析 问 题 的 出 发 点 或 判 别 是 非 的 行 为 标 准 。在 克 拉 克 看 来 , 只 要 完 全 竞 争 的 一 个 条 件 不 具 备 , 则 合 乎

3、情 理 地 会 出 现 另 外的 条 件 也 不 具 备 的 情 形 ( 乔 治 施 蒂 格 勒 曾 针 对 这 个 论 点 举 了 个 十 分 贴 切 的例 子 , 假 定 某 个 行 业 的 人 员 具 有 快 速 流 动 性 , 但 对 周 围 的 情 况 一 无 所 知 , 他们 便 会 往 返 在 两 个 城 市 之 间 寻 找 工 作 , 这 就 使 工 资 水 平 均 等 的 人 员 流 动 量 始终 处 于 饱 和 状 态 。 但 如 果 劳 动 力 的 流 动 性 小 一 些 , 这 个 超 越 均 衡 的 倾 向 就 会得 到 纠 正 。 ) 这 个 问 题 后 来 形 成

4、 为 次 优 理 论 。 由 于 现 实 环 境 的 复 杂 性 , 决 定 了 竞 争 的 多 样 性 。 例 如 各 个 产 业 之 间 以 及同 一 产 业 在 不 同 阶 段 的 竞 争 特 性 都 不 可 能 完 全 相 同 。 克 拉 克 认 为 , 竞 争 的 多样 性 来 自 于 产 品 的 同 质 性 或 非 同 质 性 、 生 产 者 的 数 量 及 其 规 模 结 构 、 价 格 制定 的 方 式 、 交 易 的 方 式 、 市 场 信 息 传 递 的 特 征 和 手 段 、 生 产 者 和 消 费 者 的 地理 分 布 、 产 出 控 制 的 时 间 特 征 、 工 厂

5、 或 企 业 规 模 的 差 异 导 致 的 成 本 变 动 、 短期 产 出 波 动 引 起 的 成 本 变 动 、 生 产 能 力 的 可 伸 缩 性 等 十 个 方 面 因 素 。 编 辑 本 段 市 场 竞 争 类 型(1)纯 粹 或 严 格 的 竞 争 ; 商 务 部 成 立 了 “反 垄 断 局 ”, 意 在 控 制 垄 断(2)修 改 的 、 中 性 的 或 混 合 竞 争 , 如 垄 断 性 竞 争 。 纯 粹 或 严 格 竞 争 又 分 为 完 全 竞 争 和 不 完 全 纯 粹 竞 争 , 前 者 即 是 一 般 意 义上 的 完 全 竞 争 , 后 者 与 前 者 的 区

6、 别 在 于 生 产 要 素 缺 乏 完 全 的 流 动 性 , 边 际 成本 低 于 平 均 成 本 且 在 按 成 本 定 价 时 的 市 场 需 求 小 于 既 存 的 生 产 能 力 。 混 合 竞争 分 为 同 质 产 品 的 寡 头 竞 争 和 产 品 不 同 质 的 垄 断 性 竞 争 两 种 , 前 者 其 最 重 要的 情 况 是 市 场 可 自 由 进 入 但 退 出 需 要 付 出 成 本 , 后 者 单 个 需 求 曲 线 向 下 倾 斜但 富 有 弹 性 , 竞 争 要 素 的 重 要 性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制 于 差 异 化 的 产 品 特 性 对 于自

7、由 的 模 仿 者 是 公 开 的 。 “有 效 竞 争 ”概 念 的 实 质 在 于 , 它 确 信 “需 求 与 成 本 的 长 期 曲 线 不 仅 较之 短 期 曲 线 平 缓 , 也 比 人 们 通 常 用 图 表 表 述 的 要 更 为 平 缓 ”。 克 拉 克 强 调 ,完 全 的 垄 断 在 现 实 中 很 难 找 到 , 而 与 完 全 竞 争 所 定 义 的 可 以 自 由 进 入 、 不 存在 生 产 要 素 专 用 性 和 不 可 恢 复 的 淹 没 成 本 的 产 业 , 可 能 会 面 临 极 其 严 酷 的 破坏 性 竞 争 。 克 拉 克 的 结 论 是 , 虽

8、然 极 端 的 产 品 差 异 性 可 能 会 导 致 垄 断 的 倾向 , 但 存 在 产 品 适 度 差 异 , 特 别 是 具 有 紧 密 替 代 关 系 和 较 多 知 识 技 术 含 量 产品 推 动 的 竞 争 , 可 能 是 更 为 可 行 和 有 效 率 的 。 克 拉 克 提 出 的 “有 效 竞 争 ”的 观 点 , 启 发 人 们 对 各 个 产 业 竞 争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研 究 和 评 价 。 编 辑 本 段 市 场 结 构 标 准梅 森 标 准产 业 组 织 结 构 主 义 大 师 爱 德 华 梅 森 (EdwardMason)将 有 关 有 效

9、 竞 争 的定 义 和 实 现 有 效 竞 争 的 条 件 的 论 述 归 纳 为 两 大 类 : 一 是 寻 求 维 护 有 效 竞 争 的市 场 结 构 , 以 及 形 成 这 种 市 场 结 构 的 条 件 , 被 称 为 有 效 竞 争 的 “市 场 结 构基 准 ”; 另 一 种 是 从 竞 争 可 望 得 到 的 效 果 出 发 , 寻 求 竞 争 的 有 效 性 , 称 为 有效 竞 争 的 “市 场 效 果 基 准 ”。 根 据 梅 森 的 归 纳 , 有 效 竞 争 的 “市 场 结 构 标准 ”大 致 包 括 : 市 场 上 存 在 相 当 多 的 卖 者 和 买 者 ;

10、任 何 卖 者 和 买 者 所 占 的 市 场 份 额 都 不 足 于 控 制 市 场 ; 卖 者 集 团 和 买 者 集 团 之 间 不 存 在 “合 谋 ”行 为 ; 新 企 业 能 够 在 市 场 上 出 现 。 “市 场 效 果 基 准 ”包 括 : 市 场 上 存 在 着 不 断 改 进 产 品 和 生 产 工 艺 的 压 力 ; 当 生 产 成 本 下 降 到 一 定 程 度 后 , 价 格 能 自 动 向 下 调 整 ; 生 产 集 中 在 最 有 效 率 的 但 不 一 定 在 成 本 最 低 的 规 模 单 位 下 进 行 ; 不 存 在 持 续 性 的 设 备 过 剩 ;

11、不 存 在 销 售 活 动 中 的 资 源 浪 费 现 象 。 索 斯 尼 克 标 准在 梅 森 之 后 , 史 蒂 芬 索 斯 尼 克 (StephenSosnick)评 论 了 50 年 代 末 之前 的 所 有 文 献 , 并 依 据 标 准 的 结 构 行 为 绩 效 分 析 范 式 来 概 括 有 效 竞 争的 标 准 。 根 据 索 斯 尼 克 的 概 括 , 有 效 竞 争 的 结 构 标 准 包 括 : 不 存 在 进 入 和 流 动 的 资 源 限 制 ; 存 在 对 上 市 产 品 质 量 差 异 的 价 格 敏 感 性 ; 交 易 者 的 数 量 符 合 规 模 经 济

12、的 要 求 。 行 为 标 准 包 括 : 厂 商 间 不 相 互 勾 结 ; 厂 商 不 使 用 排 外 的 、 掠 夺 性 的 或 高 压 性 的 手 段 ; 在 推 销 时 不 搞 欺 诈 行 为 ; 不 存 在 有 害 的 价 格 歧 视 ; 竞 争 者 对 于 其 对 手 是 否 会 追 随 其 价 格 调 整 没 有 完 全 的 信 息 。 不 完 全 竞 争绩 效 标 准 包 括 : 利 润 水 平 刚 好 足 够 酬 报 创 新 、 效 率 和 投 资 ; 产 品 质 量 和 产 量 随 消 费 者 需 求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 厂 商 竭 力 引 入 技 术 上 更 先

13、 进 的 产 品 和 技 术 流 程 ; 不 存 在 “过 度 ”的 销 售 开 支 ; 每 个 厂 商 的 生 产 过 程 是 有 效 率 的 ; 最 好 地 满 足 消 费 者 需 求 的 卖 者 得 到 最 多 的 报 酬 ; 价 格 变 化 不 会 加 剧 经 济 周 期 的 不 稳 定 。 这 些 标 准 可 以 作 为 竞 争 是 否 持 续 的 讯 号 , 在 一 定 意 义 上 它 们 可 以 作 为 政府 制 定 经 济 政 策 的 依 据 。 但 由 此 引 起 的 价 值 判 断 问 题 , 以 及 在 评 价 公 共 政策 时 面 临 的 技 术 性 问 题 , 成 为

14、 该 理 论 应 用 过 程 中 难 以 逾 越 的 障 碍 。 虽 然 有 效竞 争 无 论 在 理 论 上 还 是 在 操 作 上 都 有 局 限 性 , 毕 竟 给 出 了 制 定 和 实 施 产 业 组织 政 策 的 出 发 点 , 因 而 有 一 定 的 现 实 意 义 。 编 辑 本 段 市 场 特 点不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的 特 点 是 , 市 场 中 存 在 着 一 定 程 度 的 垄 断 , 某 些 个 别 经济 人 对 商 品 的 市 场 价 格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力 。 按 照 竞 争 的 强 弱 程 度 , 不 完全 竞 争 市 场 分 为 垄

15、断 竞 争 、 寡 头 垄 断 、 完 全 垄 断 市 场 。 垄 断 竞 争 市 场垄 断 竞 争 市 场 的 特 点 垄 断 竞 争 市 场 竞 争 程 度 较 大 , 垄 断 程 度 较 小 , 比 较 接 近 完 全 竞 争 , 而 且要 现 实 得 多 , 在 大 城 市 的 零 售 业 、 手 工 业 、 印 刷 业 中 普 遍 存 在 。 从 总 体 上说 , 这 种 市 场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 1.厂 商 众 多 市 场 上 厂 商 数 目 众 多 , 每 个 厂 商 都 要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接 受 市 场 价 格 , 但 每个 厂 商 又 都 可 对 市 场

16、施 加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 不 完 全 接 受 市 场 价 格 。 另 外 , 厂商 之 间 无 法 相 互 勾 结 来 控 制 市 场 。 对 于 消 费 者 , 情 况 是 类 似 的 。 这 样 垄 断 竞争 市 场 上 的 经 济 人 是 市 场 价 格 的 影 响 者 。 2.互 不 依 存 市 场 上 的 每 个 经 济 人 都 自 以 为 可 以 彼 此 相 互 独 立 行 动 , 互 不 依 存 。 一 个人 的 决 策 对 其 他 人 的 影 响 不 大 , 不 易 被 察 觉 , 可 以 不 考 虑 其 他 人 的 对 抗 行 动 。3.产 品 差 别 同 行

17、业 中 不 同 厂 商 的 产 品 互 有 差 别 , 要 么 是 质 量 差 别 , 要 么 是 功 用 差别 , 要 么 是 非 实 质 性 差 别 ( 如 包 装 、 商 标 、 广 告 等 引 起 的 印 象 差 别 ) , 要 么是 销 售 条 件 差 别 ( 如 地 理 位 置 、 服 务 态 度 与 方 式 的 不 同 造 成 消 费 者 愿 意 这 家的 产 品 , 而 不 愿 购 买 那 家 的 产 品 ) 。 产 品 差 别 是 造 成 厂 商 垄 断 的 根 源 , 但 由于 同 行 业 产 品 之 间 的 差 别 不 是 大 到 产 品 完 全 不 能 相 互 替 代

18、, 一 定 程 度 的 可 相互 替 代 性 又 让 厂 商 之 间 相 互 竞 争 , 因 而 相 互 替 代 是 厂 商 竞 争 的 根 源 。 如 果 要准 确 说 出 产 品 差 别 的 含 义 , 则 可 这 样 来 说 : 在 同 样 的 价 格 下 , 如 果 购 买 者 对某 家 厂 商 的 产 品 表 现 出 特 殊 的 爱 好 时 , 就 说 该 厂 商 的 产 品 与 同 行 业 内 其 他 厂商 的 产 品 具 有 差 别 。 微 软 是 最 典 型 的 垄 断 巨 头 4.进 出 容 易 厂 商 进 、 出 一 个 行 业 比 较 容 易 。 这 一 点 同 完 全

19、竞 争 类 似 , 厂 商 的 规 模 不算 很 大 , 所 需 资 本 不 是 太 多 , 进 入 和 退 出 一 个 行 业 障 碍 不 大 , 比 较 容 易 。 5.可 以 形 成 产 品 集 团 行 业 内 部 可 以 形 成 多 个 产 品 集 团 (productgroup),即 行 业 内 生 产 类 似 商品 的 厂 商 可 以 形 成 团 体 , 这 些 团 体 之 间 的 产 品 差 别 程 度 较 大 , 团 体 内 部 的 产品 之 间 差 别 程 度 较 小 。 微 软 是 最 典 型 的 垄 断 巨 头寡 头 垄 断 市 场寡 头 垄 断 市 场 的 特 点 完

20、全 垄 断 市 场所 谓 寡 头 , 是 指 少 数 的 卖 者 面 对 众 多 的 买 者 。 当 市 场 上 只 有 两 个 寡 头 时 ,称 为 双 头 垄 断 。 寡 头 垄 断 市 场 在 实 际 中 也 较 多 见 , 情 况 十 分 复 杂 , 至 今 没 有一 套 完 整 的 理 论 。 总 的 来 说 , 这 种 市 场 的 特 点 是 : 市 场 上 的 厂 商 只 有 少 数 几家 , 每 个 厂 商 都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 对 其 产 品 的 价 格 具 有 相 当 的 影 响 力 ;但 厂 商 决 策 时 要 考 虑 竞 争 对 手 的 反 应 ,

21、 独 自 不 能 决 定 价 格 , 不 是 价 格 的 制 定者 , 更 不 是 价 格 的 接 受 者 , 而 是 价 格 的 寻 求 者 ; 诸 寡 头 的 产 品 之 间 可 以 完 全相 同 , 也 可 有 产 品 差 别 ; 其 他 厂 商 进 入 产 业 相 当 困 难 , 甚 至 极 为 困 难 , 同 样退 出 一 个 行 业 也 是 很 不 易 的 。 完 全 垄 断 市 场 的 特 点 完 全 垄 断 的 含 义 是 一 个 厂 商 面 对 众 多 的 消 费 者 。 与 完 全 竞 争 完 全 相 反 ,完 全 垄 断 市 场 的 特 点 是 : 行 业 内 部 只 有

22、 一 个 厂 商 , 厂 商 就 是 产 业 ; 厂 商 的 产品 没 有 替 代 品 , 因 而 没 有 竞 争 者 ; 厂 商 独 自 决 定 产 品 价 格 , 是 价 格 的 制 定 者 ;厂 商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的 不 同 情 况 , 实 行 差 别 价 格 , 以 赚 取 最 大 的 超 额 利 润 。1 编 辑 本 段 不 完 全 竞 争不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分 为 垄 断 竞 争 、 寡 头 垄 断 、 完 全 垄 断 市 场 。 垄 断 会 造 成效 率 的 低 下 , 潜 在 的 帕 累 托 改 进 难 以 实 施 , 于 是 整 个 经 济 将 处 于 一

23、个 背 离帕 累 托 最 优 的 状 态 。 现 代 经 济 学 的 理 论 认 为 , 只 有 在 自 由 竞 争 的 情 况 下 , 企 业 才 能 最 大 限 度地 挖 掘 潜 力 , 不 断 创 新 、 改 善 管 理 及 改 进 工 艺 以 不 断 地 降 低 成 本 , 减 少 开 支 ,使 自 身 在 竞 争 中 取 得 优 势 , 从 而 争 取 自 身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和 企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而 同 时 , 市 场 自 由 竞 争 的 存 在 , 促 使 企 业 提 供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多 样 化 , 给 消 费者 以 众 多 物 美 价 廉 的 选

24、 择 , 也 使 消 费 者 和 整 个 社 会 的 福 利 达 到 最 大 化 , 因此 , 自 由 竞 争 是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最 佳 状 态 , 只 有 在 自 由 竞 争 的 状 态 下 , 企 业才 能 最 大 限 度 地 节 能 挖 潜 , 生 产 要 素 的 配 置 达 到 合 理 化 和 最 优 化 , 而 垄 断 则削 弱 甚 至 阻 却 了 企 业 之 间 的 竞 争 , 少 数 企 业 之 间 通 过 达 成 垄 断 协 议 , 或 一 个企 业 凭 借 垄 断 优 势 独 占 市 场 , 形 成 对 市 场 定 价 和 份 额 的 垄 断 , 不 仅 损 害

25、 了 其他 竞 争 者 的 利 益 , 也 最 终 损 害 了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 因 此 , 在 19 世 纪 末 期 世 界经 济 的 发 展 进 入 了 垄 断 资 本 主 义 时 期 , 反 垄 断 就 成 为 了 各 国 规 制 的 对 象 , 各国 均 采 取 严 厉 的 立 法 来 进 行 反 垄 断 的 法 律 规 制 。 编 辑 本 段 相 关 案 例1975 年 微 软 公 司 创 立 ,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 微 软 在 全 球 多 个 国 家 和 地区 不 断 遭 到 了 反 垄 断 诉 讼 。 一 下 对 微 软 垄 断 案 进 行 一 系 列

26、 的 回 顾 : 盖 茨 和 他 的 微 软 帝 国美 国1990 年 , 美 国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就 微 软 与 IBM 在 个 人 电 脑 软 件 市 场 可 能产 生 的 冲 突 进 行 调 查 , 后 由 美 国 司 法 部 接 管 。 1997 年 10 月 , 美 国 司 法 部 指 控 微 软 垄 断 操 作 系 统 , 将 浏 览 器 软 件 与视 窗 操 作 系 统 软 件 非 法 捆 绑 销 售 。 1998 年 10 月 , 微 软 垄 断 案 开 始 审 理 。 2000 年 6 月 , 美 地 方 法 院 作 出 对 微 软 拆 分 的 判 决 。 200

27、1 年 6 月 , 上 诉 法 庭 推 翻 地 方 法 官 对 浏 览 器 案 件 的 裁 决 , 微 软 躲 过 被拆 分 的 命 运 , 但 其 违 反 反 垄 断 法 罪 名 成 立 。 2001 年 11 月 , 微 软 和 美 国 司 法 部 达 成 妥 协 。 2002 年 美 国 联 邦 法 院 批准 了 和 解 协 议 , 微 软 面 对 至 少 为 期 5 年 的 惩 罚 性 措 施 。 欧 盟1998 年 12 月 , 美 国 太 阳 微 电 子 公 司 向 欧 盟 委 员 会 投 诉 微 软 公 司 , 开 启了 欧 盟 对 微 软 公 司 反 垄 断 调 查 。 200

28、4 年 3 月 , 欧 盟 委 员 会 认 定 微 软 公 司 滥 用 了 在 个 人 电 脑 操 作 系 统 市 场上 的 优 势 地 位 , 要 求 其 做 相 应 改 变 , 并 开 出 4.97 亿 欧 元 的 巨 额 罚 单 。 2005 年 6 月 , 微 软 公 司 正 式 推 出 不 带 自 身 媒 体 播 放 器 的 视 窗 操 作 系 统 。2006 年 7 月 , 欧 盟 委 员 会 决 定 对 微 软 公 司 再 次 处 以 总 额 2.8 亿 欧 元 的罚 款 。 2007 年 3 月 , 欧 盟 委 员 会 威 胁 对 微 软 公 司 再 次 处 以 每 天 300

29、 万 欧 元 的罚 款 。 2007 年 9 月 , 欧 洲 初 审 法 院 对 微 软 公 司 要 求 推 翻 欧 盟 委 员 会 反 垄 断 处 罚决 定 的 上 诉 作 出 判 决 。 2007 年 10 月 , 微 软 同 意 完 全 履 行 处 罚 决 定 , 欧 盟 对 微 软 的 反 垄 断 较 量告 一 段 落 。 windows 操 作 系 统 让 许 多 软 件 开 发 商 “恨 之 入 骨 ” 韩 国2001 年 4 月 , 韩 国 Daum 通 信 公 司 控 告 微 软 及 其 韩 国 子 公 司 涉 嫌 在 即 时通 信 软 件 业 务 上 有 不 公 平 的 商

30、业 行 为 。 2005 年 11 月 , 两 家 公 司 达 成 协 议 ,微 软 向 Daum 支 付 1000 万 美 元 现 金 和 解 反 垄 断 起 诉 。 2004 年 11 月 , 微 软 在 媒 体 播 放 领 域 的 竞 争 对 手 RealNetworks 公 司 在韩 国 指 控 微 软 在 其 视 窗 操 作 系 统 中 捆 绑 MSN 即 时 通 信 软 件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公平 竞 争 的 原 则 , 韩 国 公 平 贸 易 委 员 会 (KFTC)随 即 扩 大 调 查 范 围 。 2005 年 , KFTC 判 定 处 以 微 软 3543 万 美 元

31、 的 罚 款 , 并 在 操 作 系 统 中 取 消对 MSN 即 时 通 信 软 件 的 捆 绑 。 微 软 当 即 对 此 提 出 上 诉 。 windows 操 作 系 统2006 年 5 月 , KFTC 驳 回 上 诉 , 微 软 则 向 韩 国 高 等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 2007 年 10 月 , 微 软 撤 回 上 诉 , 最 终 接 受 3543 万 美 元 的 巨 额 罚 款 , 并在 视 窗 系 列 操 作 系 统 中 解 除 对 MSN 即 时 通 信 软 件 的 捆 绑 。 微 软 在 韩 国 的 反 垄断 案 落 下 帷 幕 。 日 本2004 年 7 月 , 微 软 受 到 日 本 公 平 贸 易 委 员 会 指 控 , 称 微 软 与 日 本 个 人 电脑 销 售 商 的 部 分 许 可 协 议 违 反 了 日 本 反 垄 断 法 , 微 软 涉 嫌 迫 使 个 人 电 脑 销 售商 接 受 一 些 强 制 性 条 款 , 要 求 它 们 保 证 不 将 微 软 诉 上 法 庭 。 微 软 不 服 以 上 指控 , 据 说 , 最 终 解 决 这 项 争 议 估 计 需 要 几 年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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