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集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暂 行 规 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预 防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发 生 ,落 实管 理 责 任 ,保 护 学 校 师 生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食 品 卫 生 法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国 务 院 关 于 特 大 安 全 事故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的 规 定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2、 工 作 的 决 定、学 校 食 堂 与 学 生 集 体 用 餐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处 理 办 法等 规 定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对 学 校 食 品 卫 生 负 有 监 管 责 任 的 地 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教 育 行 政 部 门以 及 学 校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人 不 履 行 或 不 正 确 履 行 食 品 卫 生 职 责 等失 职 行 为 ,造 成 学 校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的 ,应 当 追 究 行 政 责 任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各级 各 类 全 日 制 学 校 以 及 幼
3、儿 园 。第 三 条 学 校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学 校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第 四 条 本 规 定 中 的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是 指 由 学 校 主 办 或 管 理 的 校 内 供 餐单 位 以 及 学 校 负 责 组 织 提 供 的 集 体 用 餐 导 致 的 学 校 师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第 五 条 本 规 定 中 的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按 照 严 重 程 度 划 分 为 :(一 )重 大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是 指 一 次 中 毒 人 以 上 并 出 现 死 亡 病 例 ,或 出 现 例 及 以 上
4、死 亡 病 例 的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二 )较 大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是 指 一 次 中 毒 人 及 以 上 ,或 出 现 死 亡 病例 的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三 )一 般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是 指 一 次 中 毒 人 及 以 下 ,未 出 现 死 亡 病 例的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第 六 条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按 照 现 行 干 部 、职 工 管 理 权 限 ,分 别 由 当 地 政 府 、教育 行 政 部 门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以 及 学 校 实 施 。应 当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依 照 相 关 法 律法 规
5、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条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应 当 坚 持 公 开 、公 正 原 则 ,做 到 有 错 必 纠 、处 罚 适 当、教 育 与 惩 戒 相 结 合 。第 八 条 学 校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追 究 学 校 有 关 责任 人 的 行 政 责 任 :(一 )未 建 立 学 校 食 品 卫 生 校 长 负 责 制 的 ,或 未 设 立 专 职 或 兼 职 食 品 卫 生 管理 人 员 的 ;(二 )实 行 食 堂 承 包 (托 管 )经 营 的 学 校 未 建 立 准 入 制 度 或 准 入 制 度 未 落 实 的
6、。(三 )未 建 立 学 校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或 管 理 制 度 不 落 实 的 ;(四 )学 校 食 堂 未 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五 )学 校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未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或 存 在 影 响 食 品 卫 生 病 症 未 调 离 食品 工 作 岗 位 的 ,以 及 未 按 规 定 安 排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食 品 卫 生 知 识 培 训 的 ;(六 )违 反 学 校 食 堂 与 学 生 集 体 用 餐 卫 生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采 购 学 生集 体 用 餐 的 ;(七 )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或
7、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的 整 改 意 见 ,未 按 要 求 的 时 限 进行 整 改 的 ;(八 )瞒 报 、迟 报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或 没 有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措 施 、组 织 抢 救 工 作 致使 食 物 中 毒 事 态 扩 大 的 ;(九 )未 配 合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进 行 食 物 中 毒 调 查 或 未 保 留 现 场 的 。第 九 条 学 校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需 要 追 究 学 校 行 政 责 任 的 ,应 当 按 以 下 原 则,分 别 追 究 学 校 主 要 领 导 、主 管 领 导 和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人 的 行 政
8、 责 任 。发 生 一 般 学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中 毒 人 数 少 于 人 的 ,追 究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发 生 一 般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中 毒 人 数 在 人 及 以 上 的 ,追 究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但直 接 管 理 责 任 人 在 事 故 发 生 前 已 将 学 校 未 履 行 食 品 卫 生 职 责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学 校主 管 领 导 ,而 学 校 主 管 领 导 未 采 取 措 施 的 ,由 学 校 主 管 领 导 承 担 责 任 。发 生 较 大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追 究 直 接
9、 管 理 责 任 人 和 学 校 主 管 领 导 的 责 任 。发 生 重 大 学 校食 物 中 毒 事 故 ,追 究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人 、学 校 主 管 领 导 和 学 校 主 要 领 导 的 责 任 。第 十 条 学 校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追 究 当 地 卫 生 行政 部 门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行 政 责 任 。(一 )对 不 符 合 学 校 食 堂 或 学 校 集 体 用 餐 单 位 卫 生 许 可 证 发 放 条 件 的 单 位 ,发 放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二 )检 查 发 现 学 校 食 堂 未 达
10、到 卫 生 许 可 证 发 放 条 件 要 求 ,而 未 向 所 在 地 教育 行 政 部 门 通 报 的 ;(三 )未 按 规 定 对 学 校 食 堂 或 学 生 集 体 用 餐 供 餐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或 检 查 次数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四 )未 按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学 校 的 请 求 ,协 助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学 校 对 主管 领 导 、卫 生 管 理 人 员 和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食 品 卫 生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的 ;(五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对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行 为 未
11、提 出 整 改 意 见 的 ;或 者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后 未 在 要 求 时 限 内 再 次 检 查 进 行 督 促 落 实 的 ;(六 )接 到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报 告 后 ,未 及 时 赶 往 现 场 调 查 处 理 ,或 者 未 及 时 采 取有 效 控 制 措 施 导 致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事 态 扩 大 的 ;(七 )未 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和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的 规 定时 间 进 行 食 物 中 毒 报 告 的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12、应 当 追 究 当 地 教 育行 政 部 门 有 关 人 员 的 行 政 责 任 :(一 )未 将 学 校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管 理 作 为 对 学 校 督 导 评 估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重 要 考核 指 标 或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督 导 、检 查 的 ;(二 )督 导 检 查 过 程 中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未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的 ,或 对 改 进 意 见 未 督促 落 实 的 ;(三 )未 督 促 学 校 制 定 学 校 食 堂 管 理 人 员 和 从 业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或 未 定 期 组 织培 训 的 ;(四 )接 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13、 相 关 通 报 ,未 督 促 学 校 落 实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的卫 生 监 督 意 见 的 ;(五 )接 到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报 告 后 ,未 及 时 赶 往 现 场 协 助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其 他相 关 部 门 调 查 处 理 ,或 者 未 督 促 学 校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事 态 扩 大的 ;(六 )未 按 规 定 向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的 ,或 存 在 瞒 报 、迟 报 行 为 的 。第 十 二 条 学 校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需 要 追 究 当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卫
14、 生 行 政 部门 有 关 责 任 人 行 政 责 任 的 ,应 当 按 下 列 原 则 ,分 别 追 究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卫 生 行 政部 门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行 政 责 任 。发 生 一 般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追 究 行 政 部 门 直 接 管 理 责任 人 的 责 任 。发 生 较 大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追 究 部 门 管 理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发 生 重大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追 究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的 责 任 。第 十 三 条 学 校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情 况 应 向 上 级 卫 生
15、 行 政 部 门 和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第 十 四 条 承 包 经 营 单 位 和 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 不 履 行 或 不 正 确 履 行 食 品 卫生 职 责 ,造 成 学 校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的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五 条 本 规 定 自 二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 仅 供 参 考 )学 校 食 堂 管 理 制 度 集餐 厅 卫 生 管 理 制 度餐 厅 是 学 生 进 餐 的 场 所 , 保 持 餐 厅 的 环 境 清 洁 、 卫 生 , 是 保 证 学 生 正常 进 餐 和 学 生 食 品 卫 生 安
16、全 的 重 要 环 节 。 为 此 , 特 制 定 餐 厅 卫 生 管 理 制 度:一 、 餐 厅 必 须 保 持 清 洁 、 卫 生 , 做 到 地 面 无 垃 圾 、 油 污 , 墙 面 、 屋 顶 无 蛛 网 ,桌 子 、 板 凳 无 油 污 、 灰 尘 等 。二 、 餐 厅 由 食 堂 管 理 人 员 指 定 责 任 心 强 , 工 作 负 责 的 同 志 负 责 打 扫 餐 厅 的 清 洁卫 生 。三 、 餐 厅 清 洁 卫 生 在 每 餐 前 后 都 要 进 行 打 扫 , 保 证 学 生 在 进 餐 时 , 餐厅 干 净 卫 生 。四 、 完 善 灭 蝇 、 灭 鼠 、 灭 蟑
17、螂 、 灭 蚊 设 施 , 做 好 防 四 害 工 作 。五 、 引 导 学 生 文 明 就 餐 , 进 餐 时 不 争 抢 拥 挤 , 不 大 声 喧 哗 , 不 要 面 对 同 学 或 桌上 的 食 物 咳 嗽 、 打 喷 嚏 , 防 止 飞 沫 唾 液 传 播 疾 病 。六 、 餐 厅 要 安 排 管 理 人 员 或 值 周 老 师 值 班 , 维 护 餐 厅 正 常 秩 序 , 保 证 餐 厅 的 清洁 卫 生 , 不 要 随 地 吐 痰 , 不 乱 丢 杂 物 和 纸 屑 , 不 要 乱 倒 残 留 的 食 物 和 废 弃 物 。七 、 食 堂 管 理 人 员 要 随 时 检 查 餐
18、 厅 的 清 洁 卫 生 , 分 管 领 导 或 行 政 值 周 领 导 每 天至 少 检 查 一 次 餐 厅 的 卫 生 情 况 。操 作 间 管 理 制 度操 作 间 是 烹 调 食 品 的 重 要 场 所 , 也 是 保 证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的 重 要 环 节 。为 此 , 特 制 定 操 作 间 管 理 制 度 。一 、 负 责 烹 调 加 工 的 厨 师 要 认 真 学 习 食 品 卫 生 法 和 相 关 卫 生 知识 , 提 高 其 法 制 意 识 和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意 识 。二 、 厨 师 要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 熟 悉 各 种 烹 调 技 艺 , 提
19、高 业 务 能 力 。三 、 厨 师 要 根 据 不 同 食 物 的 特 性 , 采 取 合 理 的 烹 调 方 式 , 尽 量 不 破 坏食 物 的 营 养 价 值 。四 、 烹 调 的 菜 肴 尽 量 做 到 色 、 香 、 味 等 感 官 性 状 俱 佳 , 增 进 用 餐 者 食欲 。五 、 学 校 食 堂 严 禁 加 工 凉 菜 、 凉 面 、 野 生 菌 和 皮 蛋 。 四 季 豆 、 土 豆 等蔬 菜 的 干 煸 , 需 经 高 温 煮 熟 烧 透 后 才 能 食 用 。 烘 、 烧 、 炒 要 掌 握 火 候 , 且数 量 不 宜 过 多 , 要 翻 铲 均 匀 , 使 其 熟
20、 透 。六 、 操 作 人 员 在 加 工 时 要 严 格 按 卫 生 要 求 操 作 , 养 成 良 好 卫 生 习 惯 ,加 工 食 品 时 不 能 对 着 饭 菜 咳 嗽 、 打 喷 嚏 , 不 能 用 手 抠 鼻 屎 、 耳 垢 , 上 厕 所后 要 洗 手 。七 、 食 品 调 味 时 要 严 格 按 烹 调 卫 生 要 求 进 行 , 切 忌 用 手 指 直 接 沾 汤 品尝 , 不 能 用 汤 勺 、 锅 铲 盛 汤 汁 放 入 口 中 品 尝 。八 、 制 作 好 的 成 品 菜 要 直 接 用 清 洁 、 卫 生 消 过 毒 的 容 器 盛 装 , 不 能 用抹 布 或 围
21、裙 擦 试 容 器 。九 、 成 品 菜 不 能 直 接 放 在 地 上 , 防 止 异 物 带 入 容 器 对 食 品 造 成 第 二 次污 染 。十 、 抹 布 、 锅 盖 、 防 蝇 罩 等 要 保 持 清 洁 , 分 类 使 用 。十 一 、 充 分 发 挥 “三 防 “设 施 的 功 能 和 作 用 。十 二 、 操 作 台 上 的 调 味 品 要 分 类 摆 放 , 并 及 时 加 盖 。十 三 、 未 经 食 堂 管 理 人 员 允 许 , 从 业 人 员 不 能 随 意 换 岗 , 不 得 随 意 增减 厨 师 。十 四 、 煮 熟 的 饭 菜 要 及 时 进 入 配 菜 间
22、。粗 加 工 管 理 制 度学 校 食 堂 粗 加 工 区 管 理 得 好 , 不 仅 能 保 证 师 生 的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 而 且也 能 有 效 预 防 食 品 中 毒 。 为 此 , 特 制 定 伙 食 团 粗 加 工 区 管 理 制 度 。一 、 分 设 肉 类 ( 包 括 水 产 品 ) 和 蔬 菜 原 料 洗 涤 池 , 并 且 有 明 显 标 志 。二 、 加 工 肉 类 ( 包 括 水 产 品 ) 的 操 作 台 、 用 具 和 容 器 必 须 与 加 工 蔬 菜的 操 作 台 、 用 具 、 容 器 分 开 使 用 , 并 且 有 明 显 标 识 , 防 止 交
23、叉 污 染 。三 、 盛 装 过 肉 类 ( 包 括 水 产 品 ) 的 容 器 , 不 得 盛 装 蔬 菜 和 加 工 好 的 食品 , 用 后 必 须 及 时 消 毒 、 清 洗 后 , 才 能 盛 装 蔬 菜 和 加 工 好 的 食 品 。四 、 加 工 过 肉 类 ( 包 括 水 产 品 ) 的 操 作 台 和 砧 板 及 容 器 , 必 须 及 时 消毒 、 清 洗 晾 干 。五 、 加 工 过 蔬 菜 的 操 作 台 和 砧 板 及 容 器 , 要 及 时 清 洗 、 晾 干 。六 、 保 持 粗 加 工 区 的 清 洁 卫 生 , 保 持 上 下 水 畅 通 , 及 时 清 扫
24、地 面 残 留的 废 弃 物 等 垃 圾 。七 、 采 买 回 来 和 未 加 工 完 的 蔬 菜 不 能 直 接 放 置 于 地 上 , 要 放 在 摊 晾 架上 , 使 其 通 风 透 气 , 防 止 霉 烂 变 质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制 度学 校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的 健 康 , 直 接 影 响 师 生 的 健 康 。 为 此 , 特 制 定 食 堂从 业 人 员 的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一 、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政 治 思 想 好 , 心 理 素 质 好 , 有 健 康 的 身 体 , 责任 心 强 。二 、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由 学 校
25、 一 年 一 聘 , 学 年 初 , 学 校 与 伙 食 团 从 业 人 员签 定 聘 任 合 同 。三 、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有 效 健 康 证 明 持 证 上 岗 ,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每年 到 法 定 机 构 体 检 一 次 , 体 检 符 合 要 求 , 由 疾 控 中 心 发 给 健 康 证 , 方 可 从事 食 堂 工 作 。四 、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一 旦 患 上 传 染 性 疾 病 ( 痢 疾 、 伤 寒 、 病 毒 性 肝 炎 、活 动 性 肺 结 核 、 化 脓 性 成 渗 性 皮 肤 病 等 ) 不 得 从 事 伙 食 堂 食 品 加 工
26、 和 销 售工 作 。五 、 从 业 人 员 个 人 卫 生 应 做 四 勤 : 勤 洗 手 、 勤 剪 指 甲 、 勤 洗 澡 理 发 、勤 洗 衣 服 , 保 持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六 、 从 业 人 员 不 能 穿 拖 鞋 上 岗 , 不 能 戴 首 饰 上 岗 。七 、 每 天 早 上 上 岗 前 由 学 校 行 政 领 导 或 食 堂 负 责 同 志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认 真 检 查 , 凡 是 个 人 卫 生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不 得 上 岗 。库 房 管 理 制 度学 校 食 堂 的 库 房 是 储 存 食 品 原 料 的 重 要 场 所 ,
27、 规 范 的 库 房 管 理 也 是 保证 师 生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的 重 要 环 节 。 为 此 , 特 制 定 食 堂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一 、 食 堂 的 库 房 必 须 保 持 清 洁 , 每 天 清 扫 , 保 护 良 好 的 环 境 卫 生 。二 、 库 房 要 保 持 干 燥 、 通 风 、 整 洁 , 防 止 物 资 因 受 潮 而 霉 烂 变 质 。三 、 食 堂 库 房 应 设 专 人 管 理 , 做 到 随 手 关 门 , 非 库 房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任意 进 出 。四 、 任 何 人 员 不 私 自 动 用 库 房 内 的 物 品 , 保 管 员
28、 应 提 高 警 惕 , 做 好 防火 防 盗 工 作 。五 、 库 房 物 品 应 按 标 记 标 识 有 序 存 放 , 食 品 与 非 食 品 不 得 混 放 或 混 装, 食 品 必 须 隔 墙 15 厘 米 , 离 地 面 20 厘 米 。六 、 在 库 房 内 , 不 得 存 放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 如 灭 蝇 、 灭 鼠 药 、 农 药 及 个人 用 品 。七 、 超 过 保 质 期 或 霉 烂 变 质 食 品 要 及 时 销 毁 , 不 得 存 放 在 库 房 内 。八 、 食 品 原 材 料 进 出 库 必 须 有 完 整 的 记 录 。配 餐 间 管 理 制 度配
29、餐 主 要 是 对 成 品 饭 菜 进 行 分 发 的 场 所 , 配 餐 间 清 洁 卫 生 的 好 坏 直 接影 响 到 食 物 的 卫 生 质 量 , 特 制 定 配 餐 间 管 理 制 度 。一 、 充 分 利 用 “三 防 “设 施 , 保 持 配 餐 间 的 清 洁 卫 生 , 发 挥 其 对 餐 具 、容 器 、 用 具 的 保 洁 功 能 。二 、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配 餐 间 前 着 装 要 整 洁 , 手 经 过 消 毒 后 , 戴 上 一 次 性手 套 、 口 罩 才 能 分 发 饭 菜 。三 、 工 作 人 员 在 操 作 时 不 能 对 着 成 品 饭 菜 咳
30、嗽 、 打 喷 嚏 , 不 能 用 手 抠鼻 屎 、 耳 垢 , 上 厕 所 要 洗 手 。四 、 分 发 饭 菜 时 , 先 检 查 盛 装 饭 菜 的 容 器 是 否 清 洁 、 卫 生 , 经 过 清 洗、 消 毒 的 容 器 不 能 用 围 裙 或 抹 布 擦 拭 容 器 。五 、 成 品 饭 菜 不 能 直 接 放 在 地 上 , 要 放 在 操 作 台 或 架 子 上 。六 、 未 经 允 许 , 从 业 人 员 不 能 随 意 换 岗 , 非 配 餐 间 的 工 作 人 员 , 在 配餐 时 不 得 随 意 出 入 配 餐 间 。七 、 领 取 饭 菜 的 老 师 不 得 进 入
31、 配 餐 间 , 饭 菜 由 配 餐 间 工 作 人 员 送 出 配餐 间 。食 物 中 毒 处 理 预 案食 品 卫 生 工 作 是 学 校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为 了 确 保 我 校 全体 师 生 食 品 卫 生 的 安 全 , 保 障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和 社 会 的 稳 定 , 特制 定 我 校 食 物 中 毒 处 理 预 案 。一 、 食 品 卫 生 预 防 处 理 领 导 机 构 :组 长 : XXX( 校 长 )副 组 长 : XX、 XXXX、 XX成 员 : XX 、 XXX、 各 班 班 主 任 、 生 活 老
32、师二 、 预 防 措 施 :为 了 确 保 全 校 师 生 的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 学 校 必 须 加 强 对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的学 习 、 宣 传 、 教 育 , 严 格 执 行 食 品 卫 生 法 和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及 操 作 要求 。1.加 强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的 教 育 、 宣 传 , 坚 持 上 好 健 康 教 育 课 , 定 期 对 学生 进 行 食 品 卫 生 知 识 和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2.教 育 学 生 讲 卫 生 , 勤 洗 手 、 勤 洗 头 、 勤 洗 澡 、 勤 换 衣 , 勤 剪 指 甲 。学 校 食 堂 、 小 卖 部
33、从 业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健 康 证 , 定 期 体 检 , 无 法 定 传 染 性 疾病 , 持 证 上 岗 。3.教 育 学 生 坚 持 饭 前 便 后 洗 手 , 坚 持 每 天 早 晚 刷 牙 。4.每 天 坚 持 “两 扫 一 拣 “, 每 周 进 行 一 次 大 扫 除 , 不 留 卫 生 死 角 。 学 校公 共 场 所 、 食 堂 等 坚 持 定 期 消 毒 , 作 好 记 载 。5.食 堂 采 购 食 品 必 须 在 取 得 合 法 经 营 权 的 、 手 续 齐 全 的 正 规 经 销 摊 点定 点 采 购 。 采 购 的 蔬 菜 要 新 鲜 , 要 用 清 水 多
34、次 冲 洗 清 除 残 留 农 药 。 不 得 加工 变 质 腐 烂 的 蔬 菜 , 不 得 加 工 凉 拌 菜 。 每 天 坚 持 试 尝 、 留 样 制 度 , 并 作 好详 细 、 准 确 的 记 录 。6.严 禁 他 人 随 意 进 出 食 堂 , 要 有 进 出 、 检 查 记 录 , 生 熟 食 品 存 放 要 分开 , 熟 食 配 餐 间 由 专 人 负 责 。7.从 业 人 员 加 工 食 品 时 , 必 须 穿 戴 清 洁 卫 生 的 工 作 衣 帽 。 不 留 长 指 甲, 不 留 长 发 , 不 吸 烟 , 要 有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8.小 卖 部 出
35、 售 的 定 型 包 装 食 品 必 须 有 生 产 厂 名 、 厂 址 、 生 产 日 期 、 保质 期 , 不 得 出 售 变 质 、 过 期 和 不 干 净 的 食 品 。9.严 禁 采 购 和 加 工 霉 烂 变 质 、 污 染 , 未 经 检 疫 的 食 物 , 未 经 化 验 鉴 定许 可 的 野 生 动 植 物 和 病 死 的 家 禽 、 家 畜 不 得 食 用 。10.制 作 食 品 应 当 烧 熟 煮 透 。 生 熟 食 品 应 分 开 存 放 , 加 工 生 熟 食 物 的 刀、 菜 板 应 当 分 开 , 并 有 明 显 标 识 , 剩 余 食 品 应 冷 藏 保 鲜 ,
36、 食 用 前 仔 细 检 查并 充 分 加 热 。11.食 品 储 藏 柜 应 当 保 持 干 燥 、 阴 凉 、 通 风 , 防 止 食 品 霉 烂 变 质 , 严 禁将 非 食 品 、 有 毒 物 质 存 放 在 一 起 。12.每 年 化 验 饮 用 水 一 次 , 蓄 水 池 应 当 加 盖 加 锁 , 定 期 清 洗 、 消 毒 , 防止 污 染 和 坏 人 投 毒 。三 、 食 物 中 毒 处 理 预 案 :学 校 是 人 群 聚 集 的 地 方 , 涉 及 到 社 会 和 家 庭 的 稳 定 。 一 旦 发 生 食 物 中毒 , 后 果 不 堪 设 想 。 为 了 确 保 我 校
37、 教 育 秩 序 的 稳 定 和 师 生 的 健 康 与 生 命 安全 , 特 制 定 我 校 食 物 中 毒 处 理 预 案 。1.如 一 旦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 学 校 行 政 领 导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 及 时 组 织 教 师和 相 关 人 员 抢 救 治 疗 食 物 中 毒 人 员 , 尽 可 能 按 就 近 、 相 对 集 中 的 原 则 进 行抢 救 处 理 。2.立 即 用 电 话 向 区 疾 控 中 心 、 卫 生 执 法 监 督 所 、 区 文 教 局 教 育 科 、 当地 政 府 汇 报 , 1 小 时 内 书 面 向 区 文 教 局 、 区 疾 控 中 心
38、 汇 报 , 报 告 中 毒 情 况、 发 生 时 间 、 主 要 症 状 、 中 毒 人 数 等 。3.全 力 保 持 学 校 的 稳 定 , 全 体 教 职 工 统 一 认 识 、 统 一 思 想 , 作 好 舆 论导 向 和 家 长 群 众 的 安 抚 解 释 工 作 , 避 免 教 师 、 学 生 、 家 长 和 其 他 人 员 因 不必 要 的 恐 慌 而 引 起 混 乱 。 如 怀 疑 是 人 为 投 毒 , 应 立 即 向 当 地 派 出 所 报 告 。4.呕 吐 有 利 于 毒 物 排 出 , 病 人 发 生 呕 吐 时 , 切 忌 止 吐 。 学 校 安 排 人 员配 合 医
39、 院 、 医 务 人 员 妥 善 救 治 病 人 , 并 派 人 到 医 院 守 护 中 毒 病 人 , 有 什 么情 况 便 于 及 时 汇 报 、 解 决 和 处 理 。5.学 校 领 导 应 派 有 关 人 员 保 护 好 现 场 , 保 管 好 供 应 给 学 生 的 食 物 , 对可 疑 的 食 物 和 留 样 食 品 立 即 封 存 。 待 现 场 调 查 取 证 结 束 后 , 按 照 教 育 局 、市 卫 生 执 法 监 督 所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6.学 校 领 导 和 有 关 人 员 要 密 切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学 生 、 家 长 和 社 会 各方
40、 面 的 工 作 , 对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的 学 生 逐 一 进 行 个 案 调 查 , 内 容 包 括 主 要 症状 、 最 早 发 病 时 间 , 如 实 说 明 24-48 小 时 前 的 进 餐 情 况 等 , 做 好 学 生 思想 工 作 , 让 学 生 积 极 配 合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治 疗 , 遵 守 医 嘱 , 争 取 早 日 康复 。7.政 教 办 迅 速 通 知 班 主 任 、 生 活 老 师 到 现 场 , 安 抚 本 班 学 生 , 校 医 到现 场 指 导 急 救 办 法 。 并 由 校 长 报 教 育 局 申 请 该 班 或 全 校 停 课
41、。8.集 中 患 者 , 以 便 急 救 车 能 迅 速 运 输 患 者 。 后 勤 人 员 、 保 安 到 现 场 维持 秩 序 , 关 闭 校 门 , 疏 导 急 救 通 道 , 防 止 校 外 人 员 涌 入 学 校 影 响 政 常 的 急救 工 作 。9.班 主 任 组 织 其 余 学 生 回 到 教 室 , 并 从 心 理 学 角 度 疏 导 学 生 的 心 理 ,避 免 造 成 群 体 臆 病 现 象 , 等 待 学 校 领 导 的 通 知 。10.患 者 送 往 医 院 后 , 当 班 行 政 、 政 教 处 人 员 留 守 学 校 外 , 其 余 行 政 人员 、 涉 及 班 的 班 主 任 应 到 医 院 慰 问 、 安 抚 患 者 。食 品 试 尝 留 样 管 理 制 度食 品 试 尝 留 样 , 是 预 防 师 生 食 品 中 毒 的 有 效 措 施 , 是 检 验 是 否 是 食 物中 毒 的 重 要 依 据 。 为 确 保 师 生 食 品 卫 生 安 全 , 特 制 定 食 品 留 样 试 尝 制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