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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1整车(征求意见稿)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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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替 GB/T 16739.1-2004 IC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16739.1代夫代代替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 1 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vehicle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Part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GB/T 16739.1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

2、义14 人员条件15 组织管理条件26 安全生产条件27 环境保护条件38 设施条件39 设备条件3参考文献 9GB/T 16739.1II前 言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分为两部分:第 1 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第 2 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本部分为 GB/T 16739 的第 1 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 GB/T 16739.1-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1 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与 GB/T 16739.1-2004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关于人员条件,增加了引用标准GB/T 21338的相关要求,取消了对相关

3、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的要求。取消了原标准的4.2、4.3、4.5、4.6。检验员的数量要求改为“至少应配备三名” 。关于组织管理条件,增加了 5.1.3 条和 5.1.4 条。5.2.3 中,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改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 “技术档案管理”改为“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并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和“配件管理”制度。5.3.4 中, “出厂合格证副页”改为“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 。关于安全生产条件,增加了 6.2 条。6.4 中,增加了“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6.5 中,增加了“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关于设施条件,8.2.1 中增加了“并保证车

4、辆行驶通畅”的要求。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改为“不少于 800 m2(小型车辆维修)和 1000 m2(大中型车辆维修) ”。增加了 8.3.3 条。关于设备条件,增加了 9.4 条,其他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内容基本未变。表 1表 4 中的具体设备要求做了调整,由 3 个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主要检测设备)调整为 4 个表(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 。表 1 中, “故障诊断设备”改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取消了:“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连杆校正器” ;增加了:“真空表” 、 “电瓶检查设备” 、 “冷媒鉴别仪” 、 “空调检漏设备” 。表 2 中,对大、中型客车和

5、大型货车维修企业,要求具备“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之一;“总成吊装设备”改为“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汽车举升机”要求改为“一类应不少于六台,二类应不少于三台” ;“地沟设施”要求改为“一类应不少于四个” ;“悬架试验台”对一类也允许外协;取消了:“型材切割机” 、 “立式精镗床” 、 “立式珩磨机” 、 “曲轴磨床” 、 “曲轴校正设备” 、 “凸轮轴磨床” 、 “激光淬火设备” 、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增加了:大型货车维修企业具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的要求;增加了: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企业具备“车身清洗设备”的要求。表 3 中, “

6、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取消了二类允许外协,对一、二类企业均要求必备;“制动检验台”改为“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并增加替代条件“允许以相应的试验道路替代” ,大型货车维修企业不再允许外协;“车速表检验台”对一类也允许外协。表 4 中, “钻床”改为“台钻(含台钳) ”;将“电焊和气体保护焊设备”分别提出要求,只对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企业提出了“电焊设备”要求;取消了“气焊设备” ;“压力机”改为“压床” ;增加了“电脑”和“救援车(一类必备) ”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7、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GB/T 16739.1-1997;GB/T 16739.1IIIGB/T 16739.2-1997;GB/T 16739.1-2004。GB/T 16739.1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 1 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核和管理的依据。(说明:本章未有修订)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8、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专项维修企业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说明:增加了引用标准GB/T 21338)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

9、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3.2 小型车 small vehicle车身总长不超过6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的载货车辆。3.3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车身总长超过 6m的载客车辆。3.4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说明:本章未有修订)4 人员条件4.1 维修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以及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业务GB/T 1

10、6739.12接待、价格结算等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均应经过有关培训,达到 GB/T 21338 所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 维修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业务接待、价格结算、统计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一人。4.3 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三名质量检验员,负责车辆进厂、过程和竣工出厂的检验。说明:由于2008年出台了新国标GB/T 21338,其中明确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的十类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因此本标准直接引用了该标准,而取消了对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的要求,只提出了关键岗位人员设置及持证

11、上岗的要求。取消了原标准的4.2、4.3、4.5、4.6。检验员的数量要求改为“至少应配备三名”。5 组织管理条件5.1 经营管理5.1.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5.1.2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5.1.3 应建立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定期培训教育制度。5.1.4 应制定并执行维修及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5.1.5 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5.1.6 应实行计算

12、机管理。(说明:增加了 5.1.3条和 5.1.4条)5.2 质量管理5.2.1 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5.2.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5.2.3 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配件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5.2.4 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说明:5.2.3中,“汽车维修质量承诺”改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技

13、术档案管理”改为“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并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和“配件管理”制度。5.3.4中,“出厂合格证副页”改为“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6 安全生产条件6.1 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6.2 应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6.3 应制定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GB/T 16739.13或设备处。6.4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有明显的警示、禁

14、令标志。6.5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说明:增加了 6.2 条。6.4中,增加了“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6.5中,增加了“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7 环境保护条件7.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7.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7.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

15、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7.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说明:本章未有修订)8 设施条件8.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8.1.1 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少于40 m2,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 m2。8.1.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说明:8.1条未有修订)8.2 停车场8.2.1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 m 2,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 m 2

16、。不得占用公共用地。8.2.2 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8.2.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说明:8.2.1中增加了“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的要求)8.3 生产厂房8.3.1 生产厂房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4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分别不少于800 m2(小型车辆维修)和1000 m2(大中型车辆维修),二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 m 2。8.3.2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8.3.3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建筑应使用阻燃材料。说明: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改为“不少于800 m2(小型

17、车辆维修)和1000 m2(大中型车辆维修)”。GB/T 16739.14增加了8.3.3条。9 设备条件9.1 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和工具。9.2 企业应配备表1表4所列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9.3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表 3 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9.4 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经过产品认证。9.5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 9.3 和 9.4 的要求。(说明:增加

18、了9.4条,其他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内容基本未变)表1表4的说明:具体设备要求做了调整,由3个表(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主要检测设备)调整为4个表(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表 1 仪表工具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数字式万用电表 气缸压力表 燃油压力表 - - 液压油压力表 真空表 正时仪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电瓶检查设备 冷媒鉴别仪 空调检漏设备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说明:“故障诊断设备”改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取消了:“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连杆校正器”;增加了:“真空表”、“电瓶检查设备”、

19、“冷媒鉴别仪”、“空调检漏设备”。表 2 专用设备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1 换油设备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GB/T 16739.15序号 设 备 名 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 其它要求4 车轮动平衡机 5 四轮定位仪 - - 6 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 - 大中型车辆应具备二者之一7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8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9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10 汽车举升机 - - 一类应不少于六台,二类应不少于三台11 地沟设施 - 一类应不少于四个21 无损探伤设备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

20、它允许外协22 车身清洗设备 23 打磨抛光设备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26 车身整形设备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29 悬架试验台 - - 允许外协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33 调漆设备 - 34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见 GB/T16739.2-XXXX中5.4.4)- - 允许外协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说明:对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企业,要求具备“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之一;“总成吊装设备”改为“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要求改为“一类应不少于六台,二类应不

21、少于三台”;“地沟设施”要求改为“一类应不少于四个”;“悬架试验台”对一类也允许外协;取消了:“型材切割机”、“立式精镗床”、“立式珩磨机”、“曲轴磨床”、“曲轴校正设备”、“凸轮轴磨床”、“激光淬火设备”、“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增加了:大型货车维修企业具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的要求;增加了: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企业具备“车身清洗设备”的要求;GB/T 16739.16表 3 检测设备序号 设 备 名 称 其它要求1 声级计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5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允许以相应的试验道路替代,二类允许外协6 车速

22、表检验台 允许外协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说明:“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取消了二类允许外协,对一、二类企业均要求必备。“制动检验台”改为“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并增加替代条件“允许以相应的试验道路替代”,大型货车维修企业不再允许外协。“车速表检验台”对一类也允许外协。表 4 通用设备序号 设 备 名 称1 电脑2 台钻(含台钳)3 电焊设备(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4 气体保护焊设备5 压床6 空气压缩机7 救援车(一类必备)说明:钻床”改为“台钻(含台钳)”;将“电焊和气体保护焊设备”分别提出要求,只对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企业提出了“电焊设备”要求;取消了“气焊设备”;“压力机”改为“压床”;增加了“电脑”和“救援车(一类必备)”要求。参考文献1、 交通部 2005 年第 7 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 交通部 2006 年第 9 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GB/T 167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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