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 西 理 工 大 学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自 评 表姓 名 班级 学号 任何职 专业人数测评期限 20 20 学年第 学期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辅导员 班主任学院(校区)审核分 表 一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总 分 统 计学生学业评价(70%) 合计学生操行评定(30%) 合计专业成绩分 创新能力分 德育素质分(50) 社会实践分(30%) 其他奖励和处罚分(20%)名次 总分小计 名次 小计 基础分 奖惩分 小计 基础分 奖惩分 小计 基础分 奖惩分 小计70 70 70分 表 二 专 业 成 绩 评 分 表平 均 绩 点 分 = 平 均 绩 点 分 名 次分 表 三
2、 创 新 能 力 评 分 表加 分 标 准 加 分 依 据 加分 加 分 标 准 加 分 依 据 加分1.参加国家级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6、4、2、1 分。6.通 过 CET-4 考 试 , 当 学 期 加1 分 ; 通 过 CET-6 考 试 , 加 2 分 ;特 殊 专 业 参 照 学 生 手 册 规定 执 行 。2.参加省级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4、2、1、0.5 分。7.非 计 算 机 专 业 通 过 全 国 或 省 级计 算 机 考 试 , 达 到 一 级 标 准 ,当 学 期 加 1 分 ;
3、达 到 二 级 标 准 ,加 2 分 ; 达 到 三 级 标 准 , 加 3分 。3.参加校/市级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2、1、0.5、0.3 分。8.各 种 知 识 竞 赛 、 科 技 活 动 、 征文 等 加 分 值 ( 只 在 获 奖 之 学 期 加分 , 含 体 育 、 艺 术 类 专 业 竞 赛 )奖励分4.参加院级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1、0.5、0.3、0.1 分。9.其他。5.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学校科技处审定,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 6 分。总 分分 表 四 其 他 奖 励
4、 和 处 罚 评 分 表加分标准 加分依据 加分 扣分标准 扣分依据 扣分1.体育锻炼达标者,当学期加分。优秀者加 4 分;良好者加 2 分;及格者加 1分;不及格者计 0 分。1.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文艺、体育活动等,每次扣 3 分,扣完本项奖励分为止。2.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的运动员、获奖者及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每项次加分。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2.其他。3.在体育竞赛中获得道德风尚奖的,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加分。4.参加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按不同等级加分(舞蹈等集体项目按同等标准加分)。5.参加各类讲座,每参加一次校级讲座加 1 分,院级每次加 0.5 分,最高加分 3分。6.其他。奖惩分分
5、 值小 计总 分 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70+ =分 表 五 德 育 素 质 评 分 表加分标准 加分依据 加分 扣分标准 扣分依据 扣分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加 810 分;校级通报表扬者加 6 分;院级通报表扬者加3 分;集体表彰成员相应减半加分。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 40 分。2.积极参加“双学” 、 “十佳团日”等思想教育活动,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 6分;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 3 分。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扣 3
6、 分;校级通报批评者扣 5 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严重警告者扣 14 分,记过者扣 18 分,留校察看者扣 22分,以上几项可累计扣分。3.勇于向校内外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或制止、举报者每次加 510 分。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 5-10 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 10-20 分。4.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青年文明号寝室加5 分;校级文明寝室加 4 分;院级文明寝室加 3 分。4.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 1 分,每缺勤 1 次扣 3 分。5.被评为校“十佳大学生”者加 8 分。 5
7、.有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诚信记录者扣 15 分。6.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每次加13 分,最高分值为 10 分。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者扣 5 分,用煤油炉(酒精炉)者扣 3 分,点蜡烛者扣 2 分。7.其他。 7.故意污损教室、寝室墙面、桌面和其他公共设施,攀折花木者扣 4 分。8.所在寝室卫生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次扣 2 分;寝室成员被查晚归每次扣 3 分,被查未归或外宿以及在外租房,每次扣 6 分。9.酗酒、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扣 5分。10.其他。奖惩分分 值小 计总 分 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70+ =分 表 六 社 会 实 践 评 分 表加分标准 加分依据 加分 扣分标
8、准 扣分依据 扣分1.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 3 分。 1.按要求须参加实践活动而未参加的,每次扣 3分。2.上交社会实践论文未获奖者,加 1 分;被评为优秀论文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每篇(次 )加 2 分,加分不超过 4 分。2.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 0.5-2 分。3.向校内外报刊、广播台投稿被录用的,国家级加 2 分/篇;省级加 1 分/篇;校级加 0.5 分/篇。在各级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从事宣传工作者、学生记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 5 分。3.不参加劳动或值日卫生者,每次扣 1 分。4.学生干部根据担任职务、考核等级等情况加分,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4.其他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或受到批评的班组,每人每次扣 0.5 分。5.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每次加 1 分,加分最多不超过 3 分。 5.其他。6.参加校勤工助学,经学工部考核优秀者加 1 分。奖惩分7.其他。分 值小 计总 分 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