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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辩护与代理.ppt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7438750 上传时间:2019-05-18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24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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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一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 护第二节 代 理,一、基本概念 (一)辩护 (二)辩护权 (三)辩护职能 (四)辩护制度,二、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的概念及特点 2、委托辩护的概念及特点 3、指定辩护的概念、特点、分类,(二)辩护人的范围(指委托辩护中的辩护人范围)正面规定哪些人可以做辩护人(刑诉法32条1款)反面规定哪些人不可以做辩护人(刑诉法32条2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三)辩护人的责任-刑诉法35条 1、具体责任 实体辩护、程序保护、法律帮助 2、抽象责任 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对委托人承担的责任、相对控方是一种权利,(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独立的诉

2、讼参与人 完全独立并对立于控诉方 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独立于审判人员,(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1、诉讼权利(8项) 职务保障权: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阅卷权(刑诉法36条)(注意区分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行使权利时的区别) 审查起诉阶段: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但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审判阶段: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3、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会见通信权(刑诉法36条)(注意区分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行使权利时的区别)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权(刑诉法37条规定)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

4、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提出辩护意见权 刑诉法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获得出庭通知权(刑诉法151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通知书送达辩护人。这意味着辩护人有权在开庭3日之前获得开庭通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权利 刑诉法关于开庭审判活动的有关规定,辩护人有权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具体内容包括: 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以对证人、

5、鉴定人发问;可以对控方提供的其他证据进行质证,可以向法庭提供、出示、宣读证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与他方展开互相辩论。,拒绝辩护权 律师法29条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诉法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其他诉讼权利。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6、 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有权得到有关的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副本;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2、诉讼义务 (1)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2)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3) 辩护律师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4) 遵守诉讼纪律,按时出庭,在法庭上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等。(5)辩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6)辩护律师不

7、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7)辩护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指使、诱使当事人行贿。,第二节 代 理,一、刑事公诉案件中的代理 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被害人参加诉讼活动,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诉法40条的规定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相应人民检察院的告知义务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院也有告知义务,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权利 应当享有与辩护人大体相同的权利 被

8、代理人给予的授权范围,二、刑事自诉案件的代理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指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自诉人参加诉讼活动,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刑诉法40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的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来源于自诉人的委托授权,包括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诉讼活动,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授权凡是涉及自诉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包括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诉讼代理人都须取得自诉人的,诸如自诉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撤回起诉的权利、与被告人

9、和解的权利、接受法院调解的权利以及承认被告人提出反诉的权利等。,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附带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权利问题 应当享有与一般民事诉讼中代理人的权利相同 被代理人给予的授权范围,思考题,1我国辩护制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2哪些人

10、可以充当辩护人?哪些人不能充当辩护人? 3试述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 4试论律师在辩护中的地位及其原因。,5你是如何看待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拒绝辩护的? 6如果你是辩护律师,你应当作好哪些工作? 7律师应当怎样作好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 8案例分析(略)。,参考书目,1林正编著:美国说客,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林正编著:世界著名大律师辩护实录,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97年版。 3孙德强:控辩式法庭论辩技巧,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4熊秋红:刑事辩护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5秦甫:律师辩护艺术,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孙德强:控辩式法庭论辩技巧,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7张思之:我的辩词与梦想,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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