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 十 七 、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本 科 培 养 方 案 修 订 细 则(试行)为了做好我校本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根据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定以下修订细则:一、指导思想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发展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根据我校本科层次主要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定位和特点,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 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
2、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使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专门人才。3、继续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构建新的课程结构,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积极推进弹性学习制度建设,切实改变课堂讲授所占学时过多的状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4、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二、总体要求1、一个专业,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培养方案。具体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名称确定,并与该年度上海师范大学招生计划相符。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协商解决。2、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时数,文科专业要
3、求控制在 25002700 学时,理工科专业要求控制在 25002900 学时。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文理科各专业总学分数统一为 166 学分,其中 2009 级各专业的“综合素质讲座” 、 “形势与政策”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二) ”共计 6 学分暂不予收费。3、因为从 2000 级起根据学分制改革的实际要求,引入了学位课程的概念,它由从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中抽取的相对重要的课程所组成,其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在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中要求专业必修课中的学位课程原则上应控制在 3550 学分。4、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学分比例不低于总
4、学分的25。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果出现两地都有学生学习,必须制定两套各自适用的培养方案。6、上课 40 分钟为 1 学时。学分计算,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课程,一般每周上课 1 学时乘以 18 周计 1 学分;以实习或操作为主的课程,一般为前者的1/2;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三、修订工作要求所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由各本科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进行,各学院教学院长负责协调并审核确定。所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都必须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以及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该专业的要求,参考其他高校相同专业设置的优点,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特色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内容说明及分析论证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教务处。
5、四、各类课程的要求(一)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统一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与思想教育类课程、大学英语、计算机、体育和军事、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本类课程的考核方式,除了具体说明的,均为考查。公共必修课不包括学院跨专业开设的课程。公共必修课的课程代码由教务处依据编码规则确定。1、政治理论与思想教育类课程全校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学生须修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人文学院的历史学专业除外)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一) ”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二) ”等五门课程,计 14 学
6、分;其中,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一) ”为学位课程,计 4 学分,考核方式为考试。2、除语言类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都必须开设“大学英语” ,计 16 学分,其中第一、第三学期考核方式为考试,第二、四学期为考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开设的“大学英语”计 12 学分,其中一、三学期为考试,第二学期为考查(因实际开课的第一学期为预备学习阶段,不计学分,第二、三、四学期每学期计学分,共计 12 学分) 。除语言类专业(英语、日语、法语)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都必须开设“大学英语口语” ,授课时间为 1 学年,
7、共 2 学分,考核方式为考试,考试成绩将参照学生两学期的学习、出勤和期末考试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第一学期每周授课 2 学时,不计学分。第二学期每周授课 2 学时,计 2 学分。3、除计算机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都必须开设“计算机” 。4、除体育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都必须开设“体育” 。授课时间为两学年,共 4 学分。学生成绩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每学期每周授课 2 学时,计 1 学分。5、师范专业须开设“军事” ,计 36 学时、2 学分;中外合作专业和艺术类招生的非师范专业,暂不开设;其他所有非师范专业,计 18 学时、1 学分。6、根据中共中央、国
8、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 号)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 (教社政200413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教社政20055 号)和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社政20059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813 号)的要求,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其在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 2 个学分,实行学年考核制,该课程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二)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是修读各专业
9、学生的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大类专业还包括学科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课程代码由各学院依据编码规则统一确定。1、在专业必修课板块中要区分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其中专业基础课为各个专业学生所必须掌握的基本课程,也是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的基础和保证,因而在教学计划安排上要注意相应的次序,不能在时间上出现颠倒,或者出现缺失情况。专业课则是突出专业特色或者体现专业方向特色的专业课程。区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目的在于为今后进一步打通基础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便在学生更广泛选择的基础上建立专业课程平台,加大学生专业发展的灵活性。专业基础课部分的课程原则上应分布在前三个学期中。2、专业必修课必须注明
10、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 。各专业的考核方式不做硬性规定,但要求各学期的所有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中的考试课程最多不能超过 6 门。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方式。3、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 7 门教育类课程,其课程列入师范专业的专业必修课。4、 “高等数学” 、 “普通物理”等,一般作为专业基础课,列入专业必修课。其中,理工科各个专业必须加强高等数学等基础课的教学,文科各个专业要进一步加强人文素养课程教学,经管类专业还要加强高等数学的教学。5、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应在专业分流前安排学科基础课,分流后开始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安排。(三)限定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有一定修读限
11、制条件的专业选修课,一般成系列开设,各学院、各专业可根据就业或升学需要开设若干专业方向性课程系列,由学生修读一到二个系列,或由学生在各系列中选择若干门修读。限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在计划安排具体课程时,除了课程本身的要求外,注意每学期考试课程最多不能超出 6 门的限制条件。除了综合素质课程由教务处编码外,其他限定选修课课程代码由各学院依据编码规则统一确定。1、各学院面向全校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列入限定选修课。综合素质类课程由综合素质课程和综合素质讲座组成,是我校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科学与文化素养而采取的一项举措。综合素质课程由原来已开设的素
12、质教育核心课程与文化素质修养课程组成,在此基础上还将进一步扩充现有课程资源。综合素质讲座将由校内、校外知名教授和学者开设,内容将覆盖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优秀的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经典艺术等内容,以更好地丰富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科学与文化素养。综合素质课程每门课程为 36 学时、2 学分;每个本科学生必须在开设的课程中,选择两门课程修读并获得 4 学分。综合素质讲座以学生听满 12 次计 2 学分(讲座学分最多为 2 学分;未听满 12 次,不计学分) ,各本科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这部分学分。人文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科基地)不修读综合素质类课程。2、对于有若干专业方向的专业,可在
13、 2 年级下学期,或 3 年级上学期开始,为不同专业方向设置由若干门专业课程组成的课程系列;选择某个专业方向的学生,必须修读完成该系列的所有课程。(四)任意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包括各学院为全校学生开设的副修系列课程,以及各学院各专业为本学院本专业开设的任意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除了副修系列课程由教务处编码外,其他任意选修课课程代码由各学院依据编码规则统一确定。(五)实践性环节1、根据教育部 2 号文件精神:“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 ,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 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
14、的 25%。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该比例并不单指计算“实践性环节”板块中学分学时比例,同时还应与其他各板块中相应内容的学分学时数进行累加核算,各实践性环节包含以下内容:上机、实验、实习、实训、各类实践、技能训练、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创作、毕业论文(设计)等,各专业要根据学科特点考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2、毕业论文统一规定为 6 学分。3、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分为见习、实习、研习三个阶段,其中见习在第3、4、5、6 学期进行,每学期安排 1 周,共 2 学分;实习在第 7 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 8 周,共 6 学分;研习在第 8 学期进行,时间为 1 周,共 1 学分。见习、实习、研习共 9 学
15、分,综合评定一个成绩登入成绩总单。4、非师范类专业实践性环节的专业实习总时数不低于 10 周,其中毕业实习不低于 8 周,总学分不低于 8 学分。五、培养方案说明部分的格式培养方案说明部分,按下列格式陈述:一、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培养目标一般表述方法(供参考):本专业培养具有(可以列出一定的毕业去向,并应体现专业特点)人才规格一般表述方法(供参考):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的基本技能训练,具备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2、(掌握、了解、具备等作为引导词)二、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雕塑专业除外) ,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三、学分要求(必须标明总学时数、总
16、学分数、其中专业必修课中学位课程的学分数。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学分要求应一致)四、本专业课程结构特点说明(以简要文字交代清楚)五、毕业与获得学位的条件 六、课程结构及计划表 “见表一表四(或表五、表六) ”六、教学计划表格的设置教学计划表格共 6 种,前 4 种,所有专业必须填报,后两种为可选的,视专业特点而定。表一:各类课程学分数和学时数,它是对表二、表三内容的概括,反映了各类课程的比例关系。表二:教学计划表,它是学生在本科四年阶段应该修读完成的各类课程学分数和学时数的具体安排,其中带“*”的课程为学位课程,带“”的课程为双语课程。表三:限定选修课一览表,它是对表二中限定选修课栏目的补充,学生
17、可在这张表所列课程中选修完成表二中对应栏目所规定的学分要求。表四:任意选修课一览表,它是对表二中任意选修课栏目的补充,学生可在这张表所列课程中选修完成表二中对应栏目所规定的学分要求;表五:师范专业教育类课程一览表,它是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对表二专业必修课栏目中教育类课程的补充;表六:课程内实验教学计划表,它是具体说明在课程内(即表二或表三、表四中已出现过的课程)开设实验课程的实验学时数(如非师范专业则该表作为表五) 。七、课程简介的格式与说明课程简介包括以下组成部分:一、课程名称二、课程英文名称三、预修课程(如没有请填“无” ,请注意:往年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表中部分专业出现预修课程安排在后续课程之后开课的现象。因此,有一定预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在教学计划设置相应课程次序安排中体现。 )四、主要内容:介绍课程的基本内容五、教材必须注明教材的:第一作者(多个作者加“等” ) ,教材名称(加书名号 ) ,出版地、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如为自编讲义,则注明自编讲义的:第一作者(多个作者加“等” ) ,自编讲义名称, “自编讲义” ,编撰时间。六、参考书目必须注明参考书的:第一作者(多个作者加“等” ) ,参考书名称(加书名号 ) ,出版地、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教务处2009 年 7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