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GAT 戏剧社社团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团委有关规定和社团部的管理条例制定此章程范本。 第二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G AT 戏剧社。第三条 社团的性质:以戏剧表演为主的综合性社团,社员均为自愿结成,属于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第四条 本社团的宗旨:主要以“感悟生命,体悟戏剧”为宗旨,为校园生活的多姿多彩、为社员的发挥自我创造一个平台。本社社员均能遵守宪法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完成各项精彩活动。第五条 本社团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学生组织,接受共青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委员的领导,接受院社团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活动范围第六条 本社
2、团的活动范围:(一)以新华学院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组织的各晚会为舞台表演小品、相声等节目;(二)每年一度均会举办由本社社员共同组织、表演的综合性晚会; (三)定期召开戏剧研讨会或请具有丰富表演经验的老社员做戏剧表演讲座。(四)响应和协助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宁夏大学正式学籍;(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爱好戏剧表演。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到社团招新处报名; (二)提出入会申请;(三)参加初试甄选,表演本社所要求表演的内容及现场答辩。(四)通过初试者可参加复试,由本社社员集体评议后选出具有资格的新
3、成员。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听取本社团领导人的安排;(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与本社团每次活动;(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全面维护本社团形象,任何有损本社团形象的言论、行为都不被允许;(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社团负责人主要职权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权力执行者是社员
4、代表,社员代表的职权是:(一)根据学院的各项政策适时的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各领导者;(三)审议社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社长、秘书长、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为本社团的形象不懈努力、不辞辛苦、甘愿付出;(三)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在学校、年级有一定的口碑和号召力;(四)不曾做过任何有损本社团形象的行为。第十四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社团社员会议;(二)检查并监督社员代表的对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5、)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对重要事件有最主要发言权,其他社员同意后必须执行。第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协助社长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项工作负责人开展工作;(三)定期整理社团活动工作报告,包括常规活动、特色活动的计划与总结;(四)对社团活动经费的收入与开支定期做出明细报表,供全体社员参考;(五)协助社长等人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十六条 其他各项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包括活动期间内的海报绘制、戏剧宣传等;(二)采编部:负责收集剧本、选取剧本、整理剧本、修改剧本等。(三)舞美及演绎部:负责演绎舞蹈等舞台剧。(四)道具组:在每
6、次活动中负责搬运及设计道具。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一)本社团社员所交纳的社费;(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使用:(一)社团各项活动所需资金开销;(二)各节目所需道具的购买资金开销;(三)日常办公、组织活动开销;(四)其他有必要的开销。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第二十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GAT戏剧社。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GAT 戏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