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姚明篮球社社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小姚明篮球社的管理体制,可以全校范围内的推广篮球活动,帮助同学们锻炼身体及意志,培养同学们的篮球兴趣,促进和保障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此章程。第二章 社团活动第二条 本社团活动主要为定期的篮球学习(包括技术和比赛规则)和篮球推广活动,裁判培训,班级篮球比赛等。第三条 篮球的教学与练习。本社团篮球教学与练习将从基本功(运球、上篮、比赛规则等)开始。进而逐步提高同学们的技术。第四章 社团组织第四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叶县常村镇中心小学小姚明篮球社团,是叶县常村中心小学的社团组织;第五条 小姚明篮球社团是我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第六条
2、篮球协会受学校管理和监督第七条 篮球社团叶县常村镇中心小学少先队下设社团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总负责人:郭长聚学生负责人:龚子扬社长 1 名:黄晓青副社长 1 名:潘伟豪 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学习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八条 社团学生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1、服从学总负责人的领导。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社员。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
3、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 社团学生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成员立即除名。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第十条 社团社长职责: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领导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3、监督下属工作,对各下属进行考评。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第十
4、一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团工作。第五章社员:第十二条 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1、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3、遵守篮球社团章程,服从社领导;4、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第十三条申请:申请成为社员的基本条件1、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2、拥护本社团的章程3、有自愿加入社团的意愿第十四条 社员加入社团的程序1、提交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第十五条 社员的基本权利1、优先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社团为社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设备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第十六条 社员的基本义务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3、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4、其他相关义务。第十七条 社员有退社的自由社员无故不参加三次以上由社团组织安排的活动作为自动退社。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社团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校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叶县常村镇中心小学 2016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