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实施程序许可事项:开办煤矿企业审批许可对象:开办煤矿企业审批申请人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 年主席令第 75 号)第十九条;2.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2005 第 196 号。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但某一行政区域内的煤矿数量受本区域煤炭开发总体规划的约束。许可时限:60 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年度开办煤矿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中外合资煤矿企业和中外合作煤矿企业符合国家开办涉外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开采范围进行复核并签署的意见;3.开采与煤共生或伴生的具有工业价值的其他矿产资源,有统一规划、综合
2、开采、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有保护措施;4.有满足煤矿开采需要的经批准的煤田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5.有认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6.矿井生产规模合理,并有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开办煤矿申请登记表;2.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文件;3.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矿区范围图和批准文件(复印件);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和认定文件(复印件);5.能力 6 万吨年以上(含 6 万吨)矿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能力 6 万吨年以下矿井的开采方案及批准文件;6.经认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7.项
3、目建设所需资本金的资信证明;8.煤矿矿长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煤矿技术负责人及采矿、通风、安全、机电、测量等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及聘用协议;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省煤炭工业局政务办事厅(以下简称办事厅)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2765006,网址:WWW)(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办事厅工作人员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或送交承办处室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省局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即时制作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发送申请人。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对属于省局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申请人。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对属于省局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当场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办事厅和承办处室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三)时限:1 个工作日二、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规划发展处处室分管
5、负责人和审查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或现场勘察;(3)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时限:27 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规划发展处主要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开办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交初审人员。3.时限:20 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发准予许可的意见。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准予行
6、政许可的决定,签发不准予行政许可的意见。3.时限:7 个工作日。四、制作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发展处初审人员和办事厅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初审人员分别制作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文书交办事厅。办事厅工作人员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文书发送当事人,并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 10 内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时限:5 个工作日责任追究:依照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监督检查:局监察处监督电话:07312765075 附件:湖南省开办煤矿企业申请审批登记表申请单位 年 月 日申请单位 详细地址 主管部门 开办煤矿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煤矿企业地址 矿区(煤矿)所在地 矿井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和矿长资格证登记号可研报告或开采方案(可用初步设计代)的批准单位矿井建设规模(万吨)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范围及批准文件矿井资源储量 煤种 煤质 开拓方式 采煤方 法 资源储量认定单位认准文号矿 井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认定单位评估结论煤 炭综 合利 用方 案专 业技 术人 员构 成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意见(印 章)年 月 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意见(印 章)年 月 日 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印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