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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信息汇编(1)住有所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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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生信息汇编(1)住有所居目 录本市商品房交易已全部“上网”完成 2“一费二税”开启今年房地产调控新局 2遭遇房屋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严限减免 2建设部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规则 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 2上海物业管理企业将进行信用评级 2推进住房保障体系 本市试点放宽廉租认定标准 3中低收入家庭房贷贴息 3 月 1 日起申办 3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结算标准 4购单位低价房将按成本差价缴税 4沪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上海公积金今年有望扩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资助 5“公积金及时通”短信服务正式开通 6市民按季度给“物业管家”服务质量打分 6市民

2、今后购房有权知晓小区噪声指标 6非普通住房转让将征土地增值税 7本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为中介人员设立诚信档案数据库 7本市自 7 月 1 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8独幢花园住房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未变 8二手房装修费纳入契税计税范围 9新修订版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出炉 9我国着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9预售房“一房多售”有望杜绝 10上海调高公积金贷款上限 每户最高可贷 50 万 11房贷“首付提高”应从 90 平方米划界 12扩大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排定时间表 13达标商品住房应全部申请预售 13本市出台贯彻落实物权法相关细则 大产证只能算“一人” 14房贷险可转为家财险 15上海

3、允许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宿舍 15“预告登记”将不分期房、现房 16不动产登记簿更正登记期间 暂缓受理转让申请 16异议登记前须申请更正登记 17上海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 17取消囤地企业买地资格 18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19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启动 19第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敲定 19部分小产权房或可补办手续 20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212本市商品房交易已全部“上网”完成元旦期间,上海二手房交易系统完成了网络化对接,上海二手房经纪委托、房屋交易、签订合同、登记备案等全过程“上网”完成。沪上多家大型房产经纪公司透露,元旦期间,中介公司办理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开始在网上签订,已经签订的纸面合同也

4、通过上网登记办理。随着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的启动,2007 年开始,上海的商品房交易已全部上网。 新合同在网上办理的同时,一些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二手房交易也在上网备案。有关人士透露,2007 年起,原有的、非网上的二手房交易系统已经关闭。一些已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重新上网登录和备案,否则无法通过新系统完成手续。二手房交易全面上网后,网络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更大的信息平台。根据网上房地产提供的信息,截至 3 日 17 时,全市二手房市场,住宅出售套数 14827 套,普通住宅出售套数 12045 套,住宅出租套数 1780 套。 来源:新闻晨报 2007.1.4“一费二税”开启今年房地产调控新

5、局 从 2 月 1 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清算制”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 2 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 1 倍的政策已于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在房价高位运行、 “且调且涨”的背景下,2007 年房地产税费调控的大幕已然开启。即将实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向外界传递了一个信号:税费政策成为 2007 年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工具。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尹中立认为,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对楼市宏观调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中,税收政策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认为:“如果现有政

6、策尚不足以把病(房价逆调控高涨)治好,不排除物业税适时出台。此税种在国际上通行,一般占财产税的 70至 80的比重,在我国实施也只是迟早之事。 ”来源:新闻晨报 2007.1.18遭遇房屋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 13 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

7、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来源:解放日报 2007.2.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严限减免 为贯彻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在原基础上提高 2倍”的规定,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强调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2006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 。要求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

8、税额在原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 2 倍:即大城市由 0.5 元至 l0 元提高到 1.5 元至 30 元;中等城市由0.4 元至 8 元提高到 1.2 元至 24 元;小城市由 0.3 元至 6 元提高到 0.9 元至 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由 0.2 元至 4 元提高到 0.6 元至 12 元。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对此,国税总局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减免税” 。根据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控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用地的减免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来

9、源:新闻晨报 2007.2.6建设部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规则 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在房地产交易、抵押贷款、房屋拆迁补偿中,由估价引起的纠纷多发情况有望受到遏制。建设部已于日前正式下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出台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规则,明确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 、“联络点(站) ”等机构。此前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在 3 月底以前完成整改。根据管理办法 ,如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

10、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一律不予注册。监管规定要求各地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信用档案,并公示信用信息。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公众可随时上网查阅。根据有关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将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展开一次实地检查。来源:新闻晨报 2007.2.6上海物业管理企业将进行信用评级上海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承诺活动今年将全面展开,对全市诚信承诺企业将进行跟踪监督,并在“上海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数

11、据库,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根据不同阶段,分别发给企业评级标志牌。诚信承诺内容包括:物管企业应保证规范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存入银行账户,按3幢立账、按户核算;小区公共收益按约定及时归入维修资金账户;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户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时,不将一个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保证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同时,遵守行业规范,周一至周日业务接待,实行 24 小时受理居民报修,急修项目 2 小时内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半小时到现场,一般

12、修理项目 3 天内修复,维修及时率达到 95以上,维修合格率及客户满意率达到 90以上。来源:新闻晨报 2007.2.13推进住房保障体系 本市试点放宽廉租认定标准市房地局介绍,今年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着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放宽廉租对象的认定标准,扩大政策受益面。 市房地局副局长庞元介绍,去年,本市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加大廉租住房、旧住房综合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推进力度,已累计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家庭 2.5 万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有 2.3 万户。其中,有 2.2 万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占经审核符合条件家庭数的 96%。目前,正在浦东新区和卢湾区的有关街道,组织开展

13、放宽廉租对象收入线认定标准的试点工作。 在此基础上,今年下半年起,廉租住房受益面将逐步扩大。 在旧住房综合改造方面,去年加大了平改坡综合改造力度,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市政府实事任务,共竣工 56 个小区、2285 幢、587 万平方米,受益居民 9.5 万户;开展了新一轮旧住房综合整治,已完成 517 万平方米,推进了旧住房成套改造,已竣工 12.4 万平方米。2006 年,上海房市和房价得到平稳发展,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格同比稳中有降、环比保持平稳。累计环比下跌 0.2%,同比下跌 3.2%;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 1276 亿元,同比增长 2.3%。今年,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房市和房价的动态监测

14、和分析研究,做好市场调控的政策预案。来源:房地产时报 2007.2.26中低收入家庭房贷贴息 3 月 1 日起申办 2007 年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已定为20668 元,比去年提高了约 10.8%。去年执行的购房贴息标准及房价标准,今年未变。按规定,在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低于受理标准的当年 3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到陆家浜路 1060 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2003 年 11 月 10 日,市财政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

15、定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凡以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方式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 ,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每年公布的受理标准、按规定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并作出诚信承诺的拥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居民家庭,可享受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于每年年初公布。按规定,贴息政策的执行期为 2003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止,共 5 年。贴4息政策的实际享受期为每个购房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之日起,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止。符合享受贴息政策的购房家庭,以签订购房合同后、首付房款并取得购房发票日期的当

16、月为享受贴息政策的起始时间。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的签订日期、首付房款和取得购房发票的日期均须在 2003 年 6 月 1 日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期内。来源:新闻晨报 2007.2.28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结算标准 房价标准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 4500 元,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或所购二手房每平方米单价超过 4500 元,但总价不超过 33 万元。如果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 4500 元,但建筑面积超过 90 平方米、超过幅度在 3%以内,按 90 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政策。享受贴息的家庭,在政策执行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贴息标准购买每平方米

17、单价不超过 4000 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 15%的贴息。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 4000 元、但不超过 4500 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 4500 元、但总价不超过 33 万元的二手房,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 10%的贴息。结算案例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执行期是 5 年, “最高”贴息是指 5 年执行期都享受到。贴息政策的实际享受期为每个购房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之日起,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止。如果一个中低收入家庭 2003 年 6 月 1 日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 4500 元、但总价不超过 33 万元的二手房,

18、贷款 24 万元,贴息政策实际享受期为 5 年,贴息总金额为 2.4 万元。如果这套二手房是今年 6 月 1 日购买的,贴息政策实际享受期为 1 年,贴息总金额为 4800元。来源:新闻晨报 2007.2.28购单位低价房将按成本差价缴税 国税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宣布该通知印发之日(2 月 8 日)后发生的相关房产交易,均须依法纳税。标准参照“工资薪金”:这一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的情形。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即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

19、、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计算类似年终奖:通知规定,这部分收入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 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会否重复纳税仍存疑: 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通常的情况下均不存在重复纳税的可能。不过如果职工将所购单位住房出售,所涉及的重复纳税问题,此次国税总局的规定并5没有进行说明,可能还需等待其操作细则出台才能明朗。三种情形无须缴税:根据国税总局的有关规定, “房改房” 、 “正常价值房” 、 “已购房”这 3 种情形都是例外,

20、职工均无需为此缴税。来源:新闻晨报 2007.3.1沪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今年 3 月 17 日(含 3月 17 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原利率执行,3 月 18 日(含 3 月 18 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至于今年 3 月 18 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将从明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利率。此次调整是紧随央行加息步伐,根据建设部和央行的相关文件作出的即时调整。从2007 年 3 月 18 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将提高 0.18 个百分点,5 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 4.14调

21、整为 4.32;5 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 4.59调整为4.77。这样一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房贷的利差进一步增大。5 年(含)以下的贷款利差最高达 2.43 个百分点,而 5 年以上的贷款利差也达到 2.34 个百分点。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势更加明显。同样申请 30 万元的 20 年期房贷,公积金比商业房贷最高可省约 96910 元利息。 目前沪上各住房公积金房贷受托银行主要受理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房贷) ,其对利率标准的界定分别按放款日和按合同签订日两种,所以购房者还须向相关受理银行详细了解。其中建行是以合同签订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如是在 3 月 17 日(含)之前签订合同的可按

22、原利率执行,3 月 18 日以后的则按新利率执行;而工行和中国银行是以放款日为准,因此凡在 3 月 18 日以后放贷的,将按照新的公积金房贷利率执行。来源:新闻晨报 2007.3.21上海公积金今年有望扩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资助上海成为全国首个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突破 1000 亿元的城市。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日前表示,住房公积金应该成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本保障资金,为更多的市民家庭提高和改善住房条件提供完备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扶持,今年有望扩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进行住房消费(购、租)的资助,其中包括由公积金中心提供廉租补充资金,对一些困难群体进行托底性保障。有数据显示,1992

23、年上海住房公积金发放了我国第一笔个人购房贷款,15 年间总的运营情况良好。全市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005.89 亿元,累计发放户数 983453 户,户均贷款约 10.23 万元,贷款售房建筑面积 8641.57 万平方米,平均贷款年限 13 年。截至2006 年 12 月,共有 200 多万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15 亿元,351 亿元用于归还购房贷款,两者合计 566 亿元,占提取总量的 82%。2006 年年底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 亿元。建立廉租房的收储机制,收储廉租房房源,用于实物廉租。今年 1-2 月,本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14824 户,发放金额

24、28.35 亿元。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第一个 100 亿元用了 7 年时间,第二个 100 亿元用了 2 年时间,从 2003 年以后起当年放贷就超过 100 亿元,2006 年全年实际完成放贷 186.1 亿元。与此同时,上海的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逾期率仅为 0.133。截至 2007 年 1 月底,3-6 个6月内未还的借款户 552 户;逾期 6 个月以上借款户 254 户,贷款已到期未还的户数 49 户,总的户数逾期率为 1.667。业界专家认为,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是大势所趋,不同收入和家庭条件的购房者采取不同级别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摆脱公积金使用单一的模式。有关操作细则正在酝酿之中

25、。来源:新闻晨报 2007.4.3“公积金及时通”短信服务正式开通 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相关政策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查询途径,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于近日推出全新的“公积金及时通”短信服务。该服务包括手机短信包月定制服务、短信查询点播服务和短信恢复网站用户名密码、批量通知最新政策四类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短信包月定制服务(发送 DGJJ 移动用户到 081568、联通用户到 81568) ,在第一时间获得个人基本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帐户资金变动信息,包括帐户状态、余额、缴存、支取、转移、贷款、冲还贷业务情况等。用户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

26、过短信查询点播服务(发送 GJJ 移动用户到 081568、联通用户到 81568) ,获取个人公积金信息,包括基本公积金帐户、补充公积金帐户、住房补贴帐户、贷款帐户等,以及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基本公积金明细、补充公积金明细等相关查询信息。广大市民如需咨询该项业务,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或拨打客服热线:62441200。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7.4.9市民按季度给“物业管家”服务质量打分市民每季度可以给“物业管家”的服务质量打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宣布,在全市推行物业管理行业公众满意度季度测评。今年,上海市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有所上升。

27、上海物业行业满意度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根据 30 日公布的测评结果统计分析,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的顾客满意度在 2006 年度增长的基础上,2007 年一季度保持稳步提升的态势,较 2006 年度上升了 1.49%。满意度较高的物业管理企业已崭露头角。一季度的测评结果显示,中海物业、仁恒物业、上实物业等 10 家公司的物业服务公众满意度位居全市近 3000 家物业公司前列。上海房地资源网( )和上海物业网( )将公示上述 100 家物业管理企业的测评情况。上海市房地局表示,公众满意度排名将随着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的升降而变化,今后,行业主管部门还将择时公布满意度排名落后、服务质量差、投诉多

28、的物业管理企业名单。来源:新闻晨报 2007.5.317市民今后购房有权知晓小区噪声指标 开发商今后卖房可能要向购房者明示室内、外噪声的声值。环保部门介绍,本市拟修改的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明确购房者的噪声知情权和话语权。相对汽车等流动源噪声而言,固定源噪声是指工业、商业等相对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目前实施的办法限于当时的环境、条件,没有涉及市民购房时须明示房屋室内、外的噪声等问题。但一段时期以来,市民对噪声污染反响强烈,不少市民反映,受建筑工地、娱乐场所、汽车鸣号等影响,即便是晚上,住宅室内的噪声也非常高。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已明确,一般住宅的室内声环境,白天噪声最高不超过 50 分

29、贝,晚上不得超过 40分贝。环保部门有关人士指出,为防止室外噪声对室内的干扰,开发商可采取选择住宅朝向、加装双层玻璃等措施,保证室内尤其是卧室、客厅的安静。来源:新闻晨报 2007.6.13非普通住房转让将征土地增值税 近日,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明确,本市对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标准仍按本市 2005 年公布的标准执行,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非普通住房。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非普通住房,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

30、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从 2007 年 7 月15 日起,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办法。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市财税局表示,根据沪地税流200559 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 1.0 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 140 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44 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 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 10000 元/ 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 7000 元/平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非普通住房。来源

31、:新闻晚报 2007.6.14本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为中介人员设立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信息,因违规而被辞退的房地产中介人员将被逐出房地产中介行业。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 “违规逐出”已经开始推行。它意味着那些有严重诚信污点的中介人员在业内将无处容身。该举措的推出是配合日前协会推广的“诚信为先,信誉至上”教育活动,活动鼓励上海房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在协会建设诚信档案数据库。但目前,协会并不强行要求房产经纪公司遵守这项规定,中介公司可签约加入。房产中介行业以往一直存在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中介人员频繁“跳槽”现象。 “黑中介”常常在一家中介公司违规被辞退后又前往另一家

32、公司工作,由于其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处罚,8因此“黑中介”的作风又蔓延到其他公司,危害消费者利益,并且严重损害整个中介行业的形象。为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设立诚信档案已经是全行业共同的需求,此举已得到众多房产经纪公司的响应。本市自 7 月 1 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市自 2007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有关事项如下:一、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 2005 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 2006 年月平均工资。二、2007 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 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1034 元,下限为 106 元。参加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

33、员、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上限为 1774 元,下限参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执行。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 1%至8%(取正整数) ,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基数调整采取单位自行盘片调整、网上调整方式。四、参加基数调整的职工帐户,如果身份证信息错误或缺失,需要在基数调整前进行修改。存在错误身份证信息的帐户,将无法进行基数调整。五、2007 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和操作流程可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查阅、下载。职工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注册个人用户后查询基数调整结果,也可发送手机短信 DGJJ 到 081568(

34、移动) 、81568(联通)定制短信查询结果。附件:关于调整上海市 200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关于调整上海市 200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7.6.27独幢花园住房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未变 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本市独幢花园住房(即独立别墅)仍采用之前实行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分析师表示,6 月 12 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此次征收面较以前有所扩大,开始普及到公寓类物业,不过独幢花园住房仍将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 早在 200

35、5 年 6 月 1 日起,本市就已经统一对独幢花园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并按照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具体标准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独幢花园住房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上述年

36、限规定与此次新政策一致。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独幢花园住房在二手房市场上所占的交易份额比较低,因此,该9政策实施两年来,对市场构成的影响并不大。7 月 15 日后,独幢花园住房继续保持原有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来源:解放日报 2007.6.28二手房装修费纳入契税计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称,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这意味着,如果购买精装修房,计算契税时装修费不能被排除在外,应按买卖合同总价计算契税。一手房影响不大。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一手房销售时已经把装修款计入缴纳契税的依据,此次新政策对一手房市

37、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政策不过是老调重提。 遏制二手房交易中逃税行为。分析师认为,新政策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要比一手房大。以往在二手房交易中,做低房价几乎成了“潜规则” 。降低房价款、提高装修款,这是一种常用的招数。应该说,新政策对二手房交易中此类逃税手段将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在卖方市场下,很可能导致交易成本的转嫁,业主会将提高的成本转嫁给购房者。 二手房交易成本有所增加。分析师测算,目前非普通住房购房后三年内出售的交易成本约占总房价的 8%左右,包括: 5.55%的营业税、1%或 2%的个调税、0.5% 的土地增值税以及 1%的中介费。如果是超过三年但不满五年出售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减半征收,其

38、他不变。如果是超过五年出售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按差价部分的 5.55%征收。对于普通住房来说,出售时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不满五年需缴纳 5.55%的营业税,超过五年可以免征,其他不变。来源:解放日报 2007.7.5新修订版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出炉 市绿化管理局、市房地局新近颁布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中规定, “自家”居室的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受到植物生长影响的,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而负责修剪、砍伐的“执刀”者,必须是相关绿化养护单位,而非小区物业。办法指出,居住区绿化做出调整的前提,必须是“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小区的绿化面貌为原则” ,得“综

39、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后才能执行。能修剪的决不迁移,能迁移的决不砍伐。 办法还特别提到,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一般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根据树木影响范围确定绿化调整征求意见范围,征求意见方式,可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绿化调整方案经征求意见范围内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业主所持投票权低于三分之一的,方可执行。绿化调整方案经征求意见后,应在小区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办法明确,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时,对居民生命、房屋及设施安全等构成威胁的,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可先行修剪树木,或采取其

40、它处置措施,并同时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向所在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报告。来源:新闻晚报 2007.7.1010我国着手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现提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廉租住房制度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07 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 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

41、住房困难家庭;2008 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50 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左右合理

42、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 0 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 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 5 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 5 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

43、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

44、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来源:新华社北京 2007.8.1311预售房“一房多售”有望杜绝依据物权法有关条款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 (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建设部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房屋登记办法将统一和规范全国各地的房屋登记行为。这意味着“一房多售” 、 “共有物业的登记”等困扰行业多年的问题将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草案

45、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预购商品房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时,都可以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对该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处分登记。按照草案,如果已有预告登记约定,但开发商拒绝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如果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应按预告登记的内容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来源:解放日报 2007.8.16上海调高公积金贷款上限 每户最高可贷 50 万 目前,北京、杭州每户家庭的住房公积金个贷最高限额分别为 78 万元、50 万元 IC 资料核心提示对

46、于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到 50万元。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并且在 9 月 1 日起开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仍为 30 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还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这样,个人从公积金管理中心最高可以贷款 80 万元。自 9 月 1 日起,上海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者最高可以贷到 50 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申请公积金贷款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

47、改为按配偶( 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而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 40 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 万元。每户最高可贷 80 万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此次公积金贷款上调分两种情况: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家庭,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但合计不超过 40 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 10 万元。这样,一户家庭总贷款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原来的规

48、则计算。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 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 10 万。总计不超过 30 万元。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9 月 1 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查询系统和审批系统将按规定进行设定。另外,与全国其他城市不同的是,去年 8 月,上海在全国首推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房申请住房贷款时,提供房屋装修合同和装修首付发12票等相关材料,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装) 修贷款,贷款金额最高 30 万元。这意味着,政策调整后,上海的一户家庭,最高可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到 50 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加上 30 万元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达到 80 万元。只适

49、用“新买新贷”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只适用于第一次购房住房,并且在9 月 1 日起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员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以后,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即使是 8 月份刚刚申请的,也已经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优惠,必须是 9 月 1 日新申请的贷款者,而且必须是家庭第一套自住住房。第二套房产,将仍然以原有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30 万元来执行。支持中等收入者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跟房价相差较多;第二,本地区公积金资金有盈余。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从诚表示,横向来看,与全国其他房价水平类似的城市如北京、广州相比,上海的公积金支持力度还不够大。相对而言,公积金贷款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就减小了,这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社会需求。公积金资金有盈余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基础条件。从诚告诉记者,上海的公积金资金一直有盈余,所以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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