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转)今天再读胡杰聪的“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更颇有感触。是呀,近年来社会舆论的过多宣传,已将教育民主哄抬到了一个不切实际的高度,对于教育可以这么说:什么人都可以指手划脚,曾经被宣传为“阳光下最伟大的事业”的教师,竟然时常被定格成了一种什么“披着羊皮的狼”“禽兽”“眼镜蛇”等,国家颁布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来保护学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又陆续下发了一系列保护学生的约束教师的文件,就连中小学沿袭多年的最高处分-开除学籍也被彻底废除了,有些地方甚至还规定了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可以申诉。虽说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教
2、育史上的一大进步,但它们的某些规定又易走向极端,使学校和教师们的行动受到了极大的束缚,同时又使我们的学生“娇、骄”二气日益严重。所以绝大多数学校再也不敢轻易地处分一个学生,哪怕这个学生已经无恶不作。我看到了这样一个事例:一个经常打架斗殴、旷课的学生,一天中午早早到了学校,当到校铃响了以后,他却朝校园外走,恰好被校长发现。校长问他到哪儿去,他既不说出去有事情,也不说去玩,总之骑自行车飞跑(事后得知是怕上课,到邻近的一个街上上网去)学校当即通知其家长。当天下午家长没有找见该学生,第二天小孩又没有回家,于是随即到学校要人,理由很简单,小孩子是上学的,在学校失踪的,不找学校找谁。尽管后来学校通过努力找
3、到了学生,但这件事所反映的问题是令人深思的。的确,现在,学生对待老师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礼貌地称呼、乐意地帮助越来越少,更有甚者,一个不高兴还能对老师施暴。虽然和上面相同事件我们学校不曾有,但同类性质的事件不会没有产生。比如,老师的耐心教育学生当成耳边风,老师教育的声音稍微响亮些就不耐烦,有的甚至辱骂老师等等。的确,学校失去了必要的惩戒功能后,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那种学生知书达理,勤奋好学的和谐景象,反而是原先收敛的恶行都敢于公开表现出来了。盗窃、赌博、抽烟、打架、上网,这些校园毒瘤迅速蔓延。教师无法惩戒他们,就如同我们某班的同学所说的那样,老师、学校能把我怎么样,现在又不能随便处分,首先你不能
4、开除我,开除是教育主管部门不允许的,也是剥夺我受教育的权利的行为,其次也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连罚站、罚抄都不行,我身体不行,站晕了谁负责。老师最多是骂几句,但不能乱骂,否则我就说他伤害了我的自尊心。现代的学生成了以前的皇子龙孙,是摸不得、碰不得的。我们不知道是该庆幸现代学生的维权意识的增强,还是该悲哀我们老师的处境。教育、学校对学生不再具有惩戒的功能,学生中的畸形心理恣意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顾忌,学生中的小帮派、小团体比比皆是,这些小团体经常做的事有两件,一件就是打架斗殴,另一件就是敲诈低年级同学,这些小团体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也直接危害了社会的社会治安。但即使如此,学校
5、能采用的,也还是一个说服教育,这种说服教育和那些校园暴力相比照,是多么的苍白无力。随着惩戒功能丧失,老师的尊严也扫地了。在学生眼中和心中,教师已越来越没地位了,教师失去了应该获得的尊重。师生间的关系、教师和家长间的关系也日趋微妙起来,在相当多的家长和学生心目中,老师成了单一的出售知识的人。他们已不再“传道”,只是“授业、解惑”而已,不少教师不愿意再当班主任,因为自从教育惩戒功能和教师权威地位丧失以后,学生就越来越难管理了,有些教师甚至拿个别学生没办法。大部分不乐意当班主任了,因为,学生的确太难管理了,教师内在的工作积极性面临考验。其实我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所以我们应该要设法避免从
6、教育专制的极端走向教育自由的极端,不能一味地弱化学校权力,矮化教师地位了。在提倡教育民主的同时,应适度强化学校权力,重塑教师权威,落实过错惩罚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惩罚威慑。要知道就连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也有惩戒制度。有了必要的惩罚,学生就有了对过错惩罚的畏惧心理。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未成年人犯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犯罪之前,很少有犯错被惩罚的经历。我们要加强校园管理,要让学生知晓哪些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更要让他们知道违纪后必须接受惩罚。当一个人心中拥有了惧怕时,他们的行为就会变得谨慎,每做一件事时,都会三思而后行。因此,我们在强调教育为主要手段的同时,绝不能忽视惩罚的作用,因为丧失了惩罚的教育并不是真正的教育。在这一问题上,目前相当多的政策、法规都是过于强调教育,而轻视了必要威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