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信为什么需要监管 ?,征信要监管,主要目的是保护数据主体您的利益,同时,确保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个人信用信息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敏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因而不能像公共产品一样无条件共享。对个人征信进行监管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在信息披露和保护隐私,以及信息披露和便于个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保证征信机构“有条件”地采集、保存、使用征信数据,尽可能地保护个人的利益。同时,征信在欧美等已经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建立这项制度,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征信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征信制度的健康发展,已不仅仅关系到你我个人的利益,更是关系到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2、的大问题,因此,必须对征信进行监管,以确保它规范、健康发展。,第六章 信用监管,第一节 信用监管概述一、信用监管的概念 信用监管是信用监管机构根据信用市场发展的状况,依据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市场中的信用产品、各参与者及其相互信用关系,进行规范、监督、控制、协调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信用监管从总体上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信用法律法规的确立与健全、政府专业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对信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信用监管的目的,信用监管的目的,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宏观角度来看,是为了保证信用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维护信用市场秩序,健全信用制度。信用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将成熟的信用意识、
3、信用理念、信用关系和信用产品带入信用市场,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调整并规范各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合理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创新机制,带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以高效、发达的信用制度推动经济的繁荣。,信用监管的目的,从微观角度来看,由于信用风险的涉及范围较广,几乎每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活动都会引发信用风险,而且其发生难以预料,一旦一方出现信用风险,很可能会迅速传递给其他个体,进而产生连锁反应,影响难以估计。同时随着各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各种金融创新、金融产品的层出不穷,使得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更加复杂,所以限制和消除一切不利于信用市场运行的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信用风险,打
4、击并消除各种失信行为,如各种非法交易,投机活动,欺诈手段等,以维护信用市场的稳定,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保证信用市场在具有足够广度和深度的基础上的稳步运行。,信用监管的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 虽然不同国家的信用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但在依法管理这一原则上是一致的。在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所有信用机构必须接受国家监管当局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也必须依法监管。 这样才能保证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一贯性和有效性。,信用监管的原则,(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包括对各类信用机构公平的开放信用工具,发放业务许可证等,使各信用机构的业务特色依市场决定,
5、使消费者获得平等的授信机会,同时在对交易各方的隐私合理保护的前提下,依照法律制度客观的披露企业和个人信用活动的征信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等市场机制的固有弊端,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信用监管的原则,(三)安全稳健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这历来是监管的中心目的,为此所设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都是着眼于信用市场的安全稳健和风险防范。但是信用行业的发展毕竟在于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要讲求社会效益,所以信用监管也要切实把风险防范和促进社会效益协调起来。,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一)对征信数据及评估的监管 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已历经上百年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其征信数据的建立和经
6、营模式基本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化运作两种。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以法国、德国和比利时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采用的是政府主导的模式,由政府出资建立公共征信机构和征信数据库,强制性的采集信用数据,其所有权归政府,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这种征信机构属于非盈利性质。 而在世界上信用制度最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则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其运行结果表现为信用服务覆盖面大、效率高、成本低且全球的竞争力强。,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由于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目前国际上普遍的趋势是征信由政府主导逐渐向市场化运作转化。征信的核心产品主要是信用报告和资信评级(分)。而对于这方面的监管也主要涉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7、,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保护和披露等的相关程序,以及对资信评估的监管等。,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二)对信用法律法规的监管 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有效发挥是通过社会信用体系来实现的,而法律又为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世界各征信国家的政府都对之高度重视。信用法律环境的确立能够确保信用管理机构征信数据的有效获取,维护信用信息数据的安全,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部门对信用法律法规的监管主要包括对信用相关立法和执法进行监管两个方面。信用监管的立法主要表现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直接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等。通过监管部门对信用法律法规
8、的设立和实施的有效监管,能够有效保证企业和消费者征信信息流的畅通,更好的实现了在商业秘密和隐私权的有效保护下的征信信息的开放。,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三)政府专业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对信用市场的监管 政府和专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由政府相关部门、民间团体、协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专业机构来实现。 对于以欧美为代表的征信国家,由于其信用管理相关法律健全,征信数据在法律的要求和保护下全面开放,政府的主要工作在于技术性的解释各个有关法律的条款,监督商业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守法情况。,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非征信国家,由于其信用管理的相关立法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其政府的主要工作主要表现为
9、: 促进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出台,及强制性的要求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开放其征信数据,并对该国的信用管理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征信数据能够得到合法合理的利用和传播。 信用管理民间机构是社会信用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信用监管的主要内容,(四)信用管理教育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其中信用管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正不断的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之中,各种经济交易必须在国际惯例和新的环境下进行。信用交易将逐渐成为我国交易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信用管理教育的建设越来越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信用监管部门应通
10、过多种方式强化全社会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观念,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专业教育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及岗位培训。,第二节 政府专业机构对信用的监管,一、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国家信用经济发展的基础。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往往需要政府发挥巨大的作用。政府既充当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又成为了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的市场新规则的基本保障。 从世界几十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都有政府不同程度的介入。其中很多国家都需要政府
11、的大力推动,有时甚至需要政府对一些具体的建设工作进行主导。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更是如此。,政府专业机构对信用的监管,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尽管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十分重要,尤其是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但信用经济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运转仍然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过程中,政府也不应越俎代庖,其财政也不能过度的负担信用体系的长期运转。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绝大部分子系统的运作都是商业化的,依靠政府长期负担社会信用体系中个别子系统运转的情况也不十分普遍。,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定
12、位是不同的。 就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来说,发达国家是自发和自行建设的,政府更多的只是被被动的扯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发展中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情况则更复杂些。 有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和一些东南亚国家,是自主建立自己的社会信用体系,其中仅有限的使用一些国际组织的技术支持及培训。 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等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东欧国家、非洲国家和个别亚洲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的设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全由外国公司承担,尤其是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更是由外国的征信机构来负责,允许外国人投资或参股建立中央征信数据库或主流征信机构。,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
13、地位和作用,再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小国,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由国际组织或机构援建的。 因此,在不同社会信用体系设计的模式下,政府的角色和地位会有所不同。,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方面,由于不同国家征信市场中征信系统模式的不同,要求政府介入的深度也是不同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征信系统的主要模式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欧洲部分国家和大部分拉丁美洲国家为代表的公共性质的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其一般不支持非金融类的授信和赊销,从而不利于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且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 另一类是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私营征信局,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要求政府建立有完
14、善的信用相关法律,同时政府要具备非常强的执法和防止企业和个人信息被滥用的能力。,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很多国家的征信模式是这两类混合在一起的。其征信系统中既拥有信用信息覆盖全国和各大金融机构的主流征信机构,也存在地方性或仅支持特殊信贷与信用工具的非主流信用机构。而且越是在经济发达的国家,私营征信局的服务对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的冲击越明显。,国外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征信国家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管理 美国是世界最发达的征信国家。其信用管理技术和教育水平堪称世界第一。北美的征信市场规模也是世界最大的。美国的信用管理行业已经经历了160多年的发展,在北美的4
15、家巨型征信公司中,有3家始建于19世纪。虽然美国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信用管理技术先进,但其政府还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信用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美国的法律强调可执行性,每一项法律会明确指出该法律的政府执法机关和其责任、以及相应行使监督管理的权限等。美国联邦政府而并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对其信用行业进行监管,其信用管理功能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及其相关立法的确立同步赋予相关部门,或自然分配给有关部门的。,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管理,美国的信用监督和执法机构主要分为与银行相关的(与联邦储备委员会有关的)和非银行相关的两类。前一类的职责在于对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监管,后一类的职责在于对整个信
16、用管理行业的监管。,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管理,(1)与联邦储备委员会有关的监督执法机构 主要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 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蓄保险公司 其中财政部货币监理局(OCC)是对于信用管理行业资格最老的执法机构。OCC是依据1863年通过的“国家货币法案”建立的。它有权在商业银行作业违反“公平信用报告法”时,责令银行停业。它还有权撤免银行主要负责人及对商业银行罚款等。,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管理,(2)非银行相关的监督执法机构 主要包括:司法部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 储蓄监督办公室 等。 其中FTC是几个最主要信用管理有关法案的提案单位和法定的执法机构,例
17、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和“平等信用机会法”等。该机构建立于1914年,FTC最初的功能是反不公平竞争。,欧洲政府对信用管理行业的数据开放具有强制权,在欧洲的很多国家,政府是通过建立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向公共机构提供征信数据的。 如在意大利,无论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其“资产负债表”必须能够公开索取。 在英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在本财政年度结束后的7个月内公开,而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则在本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0个月内公开。,欧洲政府对信用管理行业的数据开放具有强制权,在美国却不同,个人和企业具有选择的权力,当征信公司要求一个非上市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时,被调查
18、企业可以向征信公司提供相应的数据,也可以不提供,裁决办法只能是通过律师起诉。 一般说来,在欧美国家征信的效率是比较高的,即使政府不出面协调,其征信数据的收集也能得到保障。这里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设立相关的法律来更好的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数据不被泄露。,非征信国家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对于非征信国家,政府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初期,其工作的重点并不是在执法层面,而是应更多的集中于促进征信数据的开放,培育信用管理行业的征信市场竞争机制以及相关法律的设立等方面。 比如,在一些策划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或处于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初期的国家,政府和民间对于信用管理体系的认识一般比较粗浅,政府等相关部门可以聘请国外
19、的专家来帮助其进行策划,如墨西哥和印度,其信用管理体系就是由美国和英国的相关专家协助策划的。,非征信国家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对于一些还没有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的国家,特别是政府功能比较强的国家,政府应积极推动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信用行业的发展,但往往有些国家的官员会从自己部门的狭隘利益考虑,担心征信数据的开放会使其丧失控制数据的权利,同时泄露企业的秘密等。,我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我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我国正处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在这一建设过程中,我国政府必然会在其中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 早在2003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就提出了“建立健全
20、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等的决定。 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包括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的发展,以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等内容。,我国征信管理部门对信用行业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承办征信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定征信机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承办征信及有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受理征信业务
21、投诉,承办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我国征信管理部门对信用行业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6年底正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挂牌注册,并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其是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管
22、理人民币的流通,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以及黄金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也依法对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实施金融市场宏观调控,负责管理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并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其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它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以促进金融市场整体协调发展。,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1. 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23、以及业务范围,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2.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3.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等。,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的
24、监管,1. 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2. 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对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成员、上市公司的证券市场行为、证券期货交易所、以及证券业和期货业协会进行管理,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
25、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3. 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境内外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并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4.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26、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等。,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1. 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2. 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
27、解散、破产及清算进行审批和监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3. 依法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保证金和资金运用进行监管,并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同时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4. 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国
28、家财政部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财政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财政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第三节 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作为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必不可少。在征信国家中,各国都有信用管理行业组织或民间机构,其大多都是非盈利性的。 民间信用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包括: 制定行业规范、进行行业自律; 联系本行业或本分支的从业者,为本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 进行政府公关或者议会的院外活动,替本行业争取利益; 并促进立法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与此同时,大多民间信用协会都具备提供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的能力,以及举办信用管理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颁发从业执照的职能
29、; 此外,民间协会还经常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成立专项研究基金,支持信用管理研究课题,出版专业图书、工具书、教材、杂志、电子出版物等,进而大大提升整个信用行业的服务水平。,西方著名的信用管理国际性组织,在欧美各国的信用管理行业中,存在着大批协会、联盟及相关组织。这些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有的是综合性的,有的是专业性的,有的是公开的,有的是封闭的。 国际最著名的信用管理民间组织是分具体专业的,如商账追收类公司会参加“商业法律联盟联合(Commercial Law League Association, CLLA)”和收账协会。而信用保险类公司会参加英国的NCM、法国的COFACE以及“国际
30、信用和投资保险商联合会(Berne Union)”等组织。,西方著名的信用管理国际性组织,(一)国际信用协会 国际信用协会成立于1912年,成立该组织是为零售业服务的。当时零售商们为了全面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成立了零售业信用人员协会,这就是国际信用协会的前身。协会以吸收个人会员为主,会员包括来自世界各地的上万名经理人。除了培养信用专业人员外,国际信用协会还在产业教育、立法等方面发挥了很多作用。,西方著名的信用管理国际性组织,(二)美国收账者协会 美国收账者协会是专门为账款追收机构服务的同业协会。虽然叫做美国收账者协会,但实际上它是一个国际性组织。这个创建于1939年的协会,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31、拥有11000名左右的会员,为了向会员提供最新最快的信用资讯,协会定期出版收账杂志。另外,协会还在各地举办信用管理大会,以提高会员的信用管理能力。北京中贸远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信公司等都是这个协会的会员。,西方著名的信用管理国际性组织,(三)信用专业国际社 信用专业国际社是一种类似惧乐部的组织,拥有250个分社,共有社员9000人。其社员除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外,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该社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社员间的感情与联系,增强社员的专业知识。,西方著名的信用管理国际性组织,(四)妇女信用管理行业管理人员国际社 该社是信用管理行业女经理人员的俱乐部,创立于1934年。该组织拥有会员12
32、000人,主要分布于美国及加拿大两国。其主要目的在于联络会员感情,加强会员与信用报告机构的联系,提高会员专业知识。,西方著名的信用管理国际性组织,(五)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商联合会 (Berne Union) 伯尔尼协会成立于1934年,是一个专门为信用保险机构服务的同业协会。其会员都是来自各国政府投资的信用保险或担保机构。目前,协会包括来自42个国家和地区的51个会员。我国在1998年成为会员,目前的会员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总公司。,西方著名的信用管理国际性组织,(六)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于1968年成立,是一个专门为保理机构服务的国际性同业协会,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有来自53个国家的150个
33、会员。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都是它的会员。,西方著名的信用管理国际性组织,(七)亚洲信用联盟 在亚洲,各国信用管理行业的主流公司认为有必要组成联盟,以促进本地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并抵抗来自国际超强大型信用管理专业公司的竞争。所以由来自东南亚地区各国的20几个主要信用管理(征信)公司在台北成立了亚洲信用联盟,并将其总部设在了台北市。,中国的信用行业协会,1991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批准,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市场学会正式成立。 2001年12月15日中国市场学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成立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2002年5月18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
34、委员会召开了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为学术委员会主任,著名信用管理专家林钧跃先生为常务副主任。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将对我国信用经济理论的研究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发挥积极的影响。,中国的信用行业协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按照信用工作委员会规则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制定规则、建立工作机构;发展会员、设立地方分支机构;建立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举办中国市场信用论坛;创建中国市场信用网(网址:);试办信用专刊,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信用的政策、法规;配合政府,组织专项课题调研;同时建立与海外相关机构的联系,开展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实心实意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中国的信用行业协会,除了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这样全国性的信用组织外,在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全国各地也纷纷成立了信用行业组织。截止至2004年底,几乎我国的所有省份都成立了省信用协会,超过100个城市成立了市级信用协会。这些组织的成立和壮大,必将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行业法规的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