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加工基本税种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 17%、6%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 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 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 2 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 5 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 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 70%*1.2%缴纳;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
2、元辆);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 万元以内 18%,3万元至 10 万元 27%,10 万元以上 33%);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 年 1 月 1 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食品加工行业应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局缴纳有城建及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税率为 17%(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适用此税率),销售收入(不含税)*17%-进项税金= 应纳税金;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含税)*3%=应纳税金。所得税按照当年企业的利润每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25%=应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