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机制,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使学生了解期间的概念、种类、计算、法律意义;送达的概念、方式、相关规定、效力;我国民事诉讼中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因与意义,掌握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使学生掌握财产保全以及先予执行的概念以及适用程序;理解这两项制度各自的意义;了解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特点,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具体适用。,本 章 内 容,第一节 期 间 第二节 送 达 第三节 诉讼费用 第四节 财产保全 第五节 先予执行 第六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节 期间,期间的概念、种类与法律意义 期间的计算、耽误与顺延,第二节 送 达,送达的概念和特征 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
2、证,第三节 诉讼费用,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三、诉讼费用的的预交和管理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五、司法救助,一、诉讼费用的概述,(一)诉讼费用的概念1、广义:裁判费用、当事人费用2、狭义: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一)案件受理费1、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注: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
3、案件,(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 (1)财产案件(按比例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2)非财产案件(按件收费)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
4、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C.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3)其他案件受理费A.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B.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C.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
5、元。,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依法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补:特殊情形下,案件受理费的交纳,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5、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
6、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包括: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注意:(1)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2)当事人复
7、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3)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三、诉讼费用的预交和管理,(一)案件受理费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8、。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2、被告提起反诉,依法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 注意: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注意:(1)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2)申请执行、申请破产的案件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以及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四、诉讼费用的负担,(一)负担规则:1、败诉人负担2、撤诉人
9、负担3、协商负担和法院决定负担(法院调解、执行和解)4、自行负担5、申请人负担,(二)救济途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五、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交纳诉讼费用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
10、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一)免交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注意: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二)减交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意: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
11、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三)缓交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目的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五、财产保全的裁定及其效力 小结: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比较,第四节 财产保全,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目的,(一)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二)目的,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12、,(一)诉前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可能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的强制保护措施。,2、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问 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那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哪些法院?是不是一定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民诉意见第31条: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
13、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诉讼财产保全1、诉讼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标的物采取的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2、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1)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性。(3)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应在人民法院立案之后,诉讼结束之前。,思考:财产保全提出的时间限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14、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3、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措施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四、财产保全的解除,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的;2、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3、保全的原因已不存在;4、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履行。,五、财产保全的裁定及其效力,
15、1、裁定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予执行的,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才失效。3、整个财产保全期间,除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决定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思 考:1、如何对保全错误进行救济?是申请人的原因则申请人负责赔偿;法院依职权保全致使当事人损失的,法院负责赔偿。2、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比较 (1)相同之处:保全范围和保全措施 (2)不同之处:时间不同;管辖不同;理由不同;开始不同;担保不同;接
16、受申请后的处理不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1、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2、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B、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
17、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D、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五节 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三、先予执行的条件 四、申请人败诉后的赔偿 五、先予执行的裁定及其效力,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裁判生效之前,基于申请人生活上或者经营上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被执行人先行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三
18、)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资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记忆要诀:四费一金一报酬,情况紧急必先给。,三、先予执行的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四、申请人败诉后的赔偿,民事诉讼法第98条: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五、先予执行的裁定及其效力,(一)时间效力 (二)裁定对人的效力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案例
19、分析,北京A公司与山东B公司签订了一批大蒜购销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一批大蒜出口。B公司交货后,A公司连同先付的定金共支付70%的货款,余额58万元未付。大蒜经北京商检局检验质量不合格,于是A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B公司再发一批质量合格、符合出口标准的大蒜。B公司不同意,认为已发的货质量合格,商检不合格是因为A公司保管不当所致。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于是B公司在本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A公司,然后提起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根据B公司的申请,冻结了A公司的一个存款200万元的账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持先予执行的裁定,对已冻结的账户强制划拨58万元。据了解B公司经营状况很好,为当地的利税大户
20、。,问题: 1、法院对北京A公司采取的是哪种财产保全措施? 2、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正确?原因何在? 3、法院采取的先予执行措施是否正确?原因何在?,第六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二、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三、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一)概念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故意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制止其继续妨害的强制措施。设立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二)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 1、法院依职权主
21、动采取 2、只能针对已经存在的妨害诉讼的行为 3、排除妨害的手段 4、适用对象不特定 5、措施种类多样 6、措施适用阶段广泛课下思考: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措施的区别,二、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概念2、构成要件 (1)必须已经实施了,并且在客观上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行为 (3)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1、妨害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 2、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 3、妨害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执行公务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三、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一)拘传1、拘传的适用条件 (1)适用对象
22、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定代理人或必须到场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拘传的适用程序,(二)训诫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对于违反法庭规则情节显著轻微的人,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当庭进行的公开批评和告诫,并责令其加以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 (三)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情节比较轻微的人,责令其退出法庭的强制措施。,(四)罚款1、罚款的数额2、罚款由院长批准,制作罚款决定书。 (五)拘留1、拘留的适用范围2、拘留的程序与期限注意: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使用。但罚款和拘留可以
23、合并适用。,(六)限制出境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限制出境的对象 2、限制出境的条件 3、限制出境的决定权(出入境管理机关?),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经审理,甲被判处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C、决定罚款D、决定拘留,本章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 期间与送达的概念、种类、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 理解 期间、送达的法律意义,案件受理费、其他费用各自的范围、不同的送达方式的运用、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对比、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措施、强制措施的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