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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网:劳动争议.ppt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7271251 上传时间:2019-05-12 格式:PPT 页数:46 大小:26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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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 劳动争议突发事件,杭州 2010.5,2,典型突发劳动争议案件,东航倒飞 通钢死人 林钢围人 出租罢工 开胸验肺,3,突发事件原因,企业违法 利益之争 维权缺失 处理不当,4,突发事件恶果,两败俱伤 经济损失 人员受罚 影响恶劣,5,善于处理(地方),新疆劳动保障争议预警报告办法第一条 为了及时预防和处理突发性劳动保障争议事件,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人数在十人以上的下列突发性劳动保障争议:,6,第三条 发生突发性劳动保障争议事件的单位按以下程序上报:(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发生突发性劳动保障争议事件后,由企业在1小时内上报县(市

2、、区)仲裁委,县(市、区)仲裁委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至地、州、市仲裁委;(二)地州市行政区域区企业发生突发性劳动保障争议事件后,地州市仲裁应于接报或知道后1小时内上报至自治区仲裁委;(三)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行办、(集团)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所属企业发生突发性劳动保障争议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直接上报自治区仲裁委。,7,第四条 上报的内容:发生突发性事件的企业的名称、地址、发生争议的职工人数、争议事由、请求事项、企业负责人、劳资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主管部门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和采取的措施。第五条 对发生突发性劳动保障争议事件隐瞒不报、迟报的,属企业责任的,报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属劳

3、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责任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8,陕西,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劳动争议引发的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本条所称劳动争议是指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等问题发生纠纷、矛盾而引发的争,9,第三条 处理突发事件,应当依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政策、法规,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实际问题和合理要求,应当公正处理,妥善解决。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减少和避免经

4、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10,第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成由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劳动监察、工资、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信访、仲裁等有关业务单位参加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11,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获悉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在四小时内将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等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12,第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包括

5、信访、公安、工会等部门配合的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各地劳动行政部门要及时召集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并指定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组人员,13,第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组人员应及时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动员职工推举3至4名代表参加突发事件处理活动,说服其他职工返回工作岗位或居住地,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14,第八条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人员应当督促企业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使突发事件得以平息和解决。 第九条 协商不成的,协调领导小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经当地政府同意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意见书或处理决定书应及时送达双方代表,并督促双方

6、当事人认真履行。,15,第十条 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应责令用人单位迅速纠正错误,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劳动条件达不到要求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要求用人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对职工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应向职工讲清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由于职工一方的不合理要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依据责任大小由责任人予以赔偿。,16,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纠正突发事件当事人

7、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当事人自愿申请仲裁,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特别仲裁庭依法处理。,17,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矛盾有可能激化时,协调领导小组应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和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个别无理取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社会影响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劳动行政部门应协助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及时补充要害工作和生产岗位的空缺,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进行。,18,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协调领导小组应及时写出突发事件处理结案报告,报送当地政

8、府和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任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落实处理突发事件时商定的有关事项。对善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防止突发事件出现反复。,19,第十六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守秘密,按有关规定传递信息。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新闻单位和其他方面提供与事件有关的情况。,20,国家,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

9、、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21,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22,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参与人数在1000

1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23,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

11、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24,二、劳动争议证据,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25,2.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

12、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26,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7种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

13、,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27,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28,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29,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

14、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30,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31,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32,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

15、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33,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34,三、劳动争议举证责任,1.举证责任分配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工作单社保单绩效考核,35,解除理由 变更证据 终止证据 是否工伤证据,36,举证不能的风险,劳动合同举证不能工资制度举证不能工资单举证不能规章制度举证不能终止解除证据不能工伤(事故伤害)举证不能职业病举证不能,37,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加班工资 三期工资 绩效工资 最低

16、工资 同工同酬,38,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39,专项培训的违约金 劳动关系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单位裁员大技巧。,40,档案工资 抵押关系 送达工资 确认劳动关系 档案责任重大,41,四、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的作用 集体协商的内容 集体协商的形式 集体协商的效力 集体协商的诉权,42,工资制度谈判 加班工资谈判 休息休假谈判 工资时间谈判,43,五、劳务派遣,劳务派遣 劳务承包 劳务外包 人事代理 劳务中介,44,六、劳务派遣,劳动派遣 劳务中介 人事代理 劳务外包,45,风险防范,三方主体 三个合同 法律关系 规章制度,46,工资设计 社保设计 规章制度 同工同酬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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