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法名言录,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英国法谚,第十八章 起诉本章主要内容一、起诉概述二、提起公诉的程序三、提起自诉的程序,第一节 起诉概述一、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1、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 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进行审判,以确定被 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制裁的活动。,起诉方式的演变: 自诉 公众起诉 公诉世界各国的起诉方式: a统一公诉制,如美国、法国、日本 b公诉兼自诉制,多数国家,如俄罗斯、德国 c. 我国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2、刑事起诉的意义 引起审判程序 行使控诉职能 限制法院审判范围,即法院不得审判未经起诉的被告人和未经起诉的犯罪,从而保持
2、审判与起诉的同一性 禁止再次起诉,二、刑事起诉的原则 1、国家追诉主义原则: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由国家垄断行使。 2、起诉法定主义原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不得根据案件情况对起诉与否自由裁量。因其强调合法性、公平性,因此也称为起诉合法主义。起诉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为:A.有罪必罚的报复刑法思想及对犯罪的特殊预防政策;B.在对犯罪追诉问题上统一标准,加强法制,防止检察机关独断专行;C.可以有效地防止刑事司法受政治势力左右,在追诉犯罪时排除非法干扰和不当影响。,3、起诉便宜主义原则 指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律仍然赋予检察机关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
3、公诉。因其强调起诉的合理性、目的性,因此也称为起诉合理主义。 起诉便宜主义的理论基础在于:使对犯罪的起诉更加符合刑事诉讼目的,适应刑事政策要求,强调诉讼的目的性、合理性。 世界多数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均采起诉便宜主义,日本则将其称之为“起诉犹豫”。,注意: 事实上,在许多国家,起诉法定主义和起 诉便宜主义的观念和原则在行使国家追诉 权方面,同时发挥着作用。,“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在检察官向法庭提出公诉前,私下进行商量,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协议:被告人答辩有罪,检察官则相应地减少控罪或降低控罪幅度或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减轻刑罚的建议。 1970
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rady v. U.S.一案的判决中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1974年则在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明确将辩诉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辩诉交易一般有三种类型:指控交易:即检察官允诺比以原始指控要轻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指控,以换取被告人对后一指控作有罪答辩的交易。罪数交易:指被告人犯有数罪时,检察官允诺指控较少的罪名,撤消其他罪名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交易。刑罚交易:指检察官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以换取被告人对某一罪名作有罪答辩的交易。【参考资料】辩诉交易相关资料.我国首起辩诉交易案,暂缓起诉制度,简称缓诉,也称起诉犹豫制度,起源于日本,是指检察
5、 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年龄、处境、犯罪危 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依法认为没有立 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而作出暂时不予提起公诉的制 度。它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主要用于轻罪案件和一 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其意义在于: 符合刑罚人性化的发展趋势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4、起诉状一本主义原则(也称唯起诉书主义原则)指起诉时除起诉书外,不得附带任何可能使法官对案件产生预断的文书或证物,在起诉书中也不得引用有关文书的内容。如日本。其目的是为了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维持当事人辩论主义的诉讼结构,割断原先审判程序与侦查程序之间的那种继承性质的联系,
6、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一、提起公诉概述 1、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指控的被告人的行为,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制裁的活动。它包括: 审查起诉 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程序上的移送和处理 2、提起公诉的意义,二、审查起诉 1、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活动。 2、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 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 由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3、审查起诉的基本任务 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
7、为,对侦查活动中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补救 通过审查案件的事实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合理斟酌影响案件处理的各种因素,作出正确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为支持公诉做好准备,4、审查起诉的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状况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作为共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等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证据材料(包括不宜移送的证据清单、复制件、照片等)是否随案移送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5、审查起诉的
8、步骤和方法 对起诉意见书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核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调查核实其他证据 补充侦查 6、审查起诉的期限: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7、审查后的处理 提起公诉 不起诉,三、提起公诉1、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 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 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 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 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活动。,2、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认为)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属
9、于受诉法院管辖(何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参看下一幻灯片),注意:下列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确认犯罪事 实已经查清: 单一罪行的案件,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数罪案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对已经查清的罪行应予起诉 无法查清作案工具及赃物去向,但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量刑的 共同犯罪案件,对在案的被告人应当先予起诉,3、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起诉书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公诉事实 罪名和适用的法律条款,四、不起诉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的
10、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2、不起诉的种类 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
11、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1)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的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思考:请分析最高检诉讼规则第262条的合理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
12、罪嫌疑人没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 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 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 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 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2)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条件: (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何谓犯罪情节轻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由检察人员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手段的恶劣程度、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综合确定)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九种情况,分别见刑法第7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第16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
13、犯罪、第17条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第18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第19条预备犯、第20条中止犯、第24条从犯、第25条被胁迫或诱骗参加犯罪、第63条自首)以上两个条件要求同时具备,缺一不可。,3)证据不足不起诉(也称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应当符合两个条件: a.经过补充侦查; b.证据不足。所谓“证据不足”,根据最高检察院诉讼规则,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应当注意:证据不足不起诉,刑诉法第140条第4款虽然规定是“可以作出不起
14、诉的决定”,但这里“可以”的含义应当理解为“只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与不起诉有关的程序 法定不起诉须经检察长同意并作出决定,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则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应将不起诉决定书副本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 有被害人的案件,还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不起诉决定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4、对不起诉的救济 被不起诉人(对酌定不起诉)如果不服,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复查并将复查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但被不起诉人
15、对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不能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并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形成公诉转自诉)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作出该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检察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如果复议结果仍然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检察院和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免予起诉的取消我国刑事诉讼中曾经长期使用免予起诉的法律制度,规定对于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依照刑
16、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在确认其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对其免予起诉。这一制度由于赋予检察机关定罪权,而有悖于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有罪的刑事诉讼法理,且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滥用免诉权的弊端,1996年全国人大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废除了这一制度。同时,人大决定保留了免诉制度中所贯彻的起诉便宜主义的合理因素,赋予检察机关有限的起诉裁量权,建立了相对不起诉制度,但使相对不起诉只具有终止诉讼的效力而不具备定罪效力。,【课后阅读】 1、如何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 2、存疑不起诉案件刑事赔偿问题探析,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一、自诉案件及其种类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
17、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种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案 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 侵占他人财物案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伤害 重婚 遗弃 妨害通信自由 非法侵入住宅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如果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
18、理。,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提起自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三类自诉案件)和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案件范围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应当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对于下列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 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证据不充分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
19、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注意: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三、提起自诉的程序提交刑事自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课后阅读文献,刑事自诉:三方面问题待完善 特殊刑事自诉
20、案受理条件浅析 “辩诉交易”首次亮相法庭 “小鸡原理”与辩诉交易 引进辩诉交易制度 谈辩诉交易制度 辩诉交易:诉讼中的双刃剑 辩诉交易的理论基础 辩诉交易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 辩诉交易能否带来公平与效率 试论“辩诉交易”制度的建立 论共同犯罪中的辩诉交易 最高检:“辩诉交易”目前不能用于办案 从李文和案看辩诉交易,不起诉制度的救济途径及法律思考 存疑不起诉案件刑事赔偿问题探析 最高检明确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 如何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 浅谈我国的不起诉制度 刑事不起诉制度初探 论不起诉制度 暂缓起诉制度 论暂缓起诉 论暂缓起诉制度 暂缓起诉制度探析 南京大学生暂缓起诉案例 我国应当设置暂缓起诉制度
21、论刑事公诉制度的几个问题 中德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关于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学术研讨会的总结报告,课后练习,1、起诉方式经历了从( )到( )再到( )的演变。 2、在起诉方式上,日本实行( ),德国实行( ),我国实行( )。 3、起诉法定主义也称为( ),起诉便宜主义也称为( )。 4、辩诉交易包括( )、( )和( )三种类型。 5、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有哪些? 6、审查起诉的期限为(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7、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犯罪事实尚未查清。( ) A.单一罪行的案件,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B.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但无法查清作案工具及赃
22、物去向的 C.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量刑的 D.共同犯罪案件,对在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但对在逃被告人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8、不起诉包括( )、( )和( )三类。 9、在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起诉? 10、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1、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补充侦查?,12、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否还可以提出起诉? 13、不起诉决定书,为什么要送达给被不起诉人?为什么要送达给被害人? 14、不起诉决定书自何时起生效?是作出之日起、公开宣布之日起还是送达之日起?, 15、被不起诉人对哪类不起诉决定可以提出申诉?向谁提出
23、申诉?,16、被害人张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请问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寻求救济? 17、某县公安局对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请问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寻求救济? 18、检察院有无权力没收非法所得? 19、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是否可以提起自诉? 20、轻伤害、重婚和遗弃案件,可否成为公诉案件?,21、判断:人民检察院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时可以不讯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询问被害人。( ) 22、判断: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起诉。( ) 23、判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
24、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按此规定,被不起诉人应视为作无罪。( ) 24、判断: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也可以起诉。( ) 25、判断:当事人书写书面刑事自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6.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B.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
25、机关处理27.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28.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哪些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 A.聋、哑、盲人犯罪 B.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C.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D.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29.甲某
26、系H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H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H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H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甲某和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30.甲、乙、丙因涉嫌绑架犯罪被逮捕。该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丙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 A.不起诉决定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立即释放丙 C.不得因该案事实再次追究丙
27、刑事责任 D.该案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31.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32.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 A.人
28、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案例分析1、李某(女)与张某(男)均为20周岁,且是同班同学中的一对恋人,后李某因张某不思上进而与其分手,不久李某又与某机关干部朱某相恋。对此张某十分恼火。他利用负责到收发室取信件的便利,截获了朱某写给李某的情书,私自开拆并在班里传阅。李某遂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起控告。此案经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通信自由罪,并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虽私自开拆他人信件,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张某作出了撤销
29、案件的决定。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1)公安机关能否受理此案?简要说明法律依据。(2)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能否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为什么?,2、在轰动一时的重庆綦江虹桥案第一审中,重庆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原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该案第四被告赵祥忠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中,采纳了赵祥忠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理由,即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并非国家机关,赵祥忠也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赵祥忠不具有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身份,检察院对赵祥忠涉嫌职守罪的指控不能成立。但同时,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又以工程重大事故罪对赵祥忠定罪量刑,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直接改变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问】按照起诉理论,法院能否直接改变罪名?,3、2007年11月22日,文卫向法制日报反映,她和丈夫李某2005年4月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某市公安局扣留李某的小轿车一辆,手机一部及其他物品。逮捕后,某市人民检察院又来搜查一次,扣押了现金等物品。2006年5月,李某因病被取保候审,后于同年7月去世。现检察院既不作任何决定又不退还扣押物品。文卫询问此案应如何了结?【问题】1.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什么决定?阐明理由及法律依据。2.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被扣押物品应做何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