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道路与机动车辆。第三条 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和机动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管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校内违章查处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第二章 收费管理第四条 学校配置的公车,由使用单位向保卫处申请免费通行。第五条 本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私人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
2、。第六条 外单位驻校内机构人员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或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第七条 校内经商、务工人员私人用车,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第八条 临时外来车辆,除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的车辆外,出租车、外来进校送货车、校外进校接送人员车辆、进校探亲访友车辆及其他车辆使用停车票(卡) ,按临时来车标准收费。第九条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参加“110”联动的车辆;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殡葬车,经学校批准的校内施工车辆,凭保卫处签发的标识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进出的,均不实行收费。第十条 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在校区车位允许的情
3、况下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第三章 出入管理第十一条 车辆出入校门时,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和管理。第十二条 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标识和路线文明行驶,合理使用灯光,禁止鸣喇叭,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限速每小时 15 公里。第十三条 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或由相关单位事先联系保卫处,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第十四条 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问题,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事先书面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审核并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否则2保卫处有权谢绝参加活动车辆进入校园。第十五条 禁止
4、在校园练习驾驶机动车辆。第十六条 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车辆,需遵守机动车辆管理各项规定。第十七条 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或区城,禁止除特种车辆外的一切车辆进入。第四章 停放管理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服从管理,按照停车标识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规定的停车位等区域内,确保道路畅通。第十九条 校园人行道、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禁止停车。第五章 道路管理第二十条 要自觉爱护校园道路及交通设施,不得恶意破坏。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校内交通道路。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占用或挖掘道路,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
5、式报保卫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第六章 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校内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校外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劝戒离校,一学期违规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列入违规记录,可谢绝其入校。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经教育未立即纠正的,在获取证据后,保卫处可联合公安机关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或搬移现场,所涉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十六条 未经允许占用或挖掘道路者,予以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第二十七条 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车前玻璃张贴违章告知单。一学期违反停车规定 3 次以上的,采取锁车轮、牵引车辆、取消当年交纳固定费用资格或免费通行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因牵引车辆等所涉及的费用由违章者负责。附 则第二十八条 各校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1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13 年 月 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