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沧 州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成 人 高 等 教 育毕 业 论 文专 业: 会计学 年级: 学习形式: 函授 层次: 大专 论 文 题 目 : 论会计目标 作 者: 张恩菲 学 号: 077150831 指导教师: 完稿时间: 毕业时间: 沧 州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成 人 教 育 学 院 印 制论文内容提要会 计 目 标 是 我 国 会 计 界 的 热 点 之 一 , 会 计 作 为 提 供 财 务 信 息 为 主 的 管理 活 动 , 无 论 是 营 利 组 织 还 是 非 营 利 组 织 都 存 在 会 计 目 标 问 题 , 因 此 , 本 文拟 从 总 体 上 寻 求 会 计
2、目 标 的 基 本 定 位 , 从 具 体 上 探 讨 不 同 性 质 的 会 计 主 体 、同 一 会 计 主 体 不 同 发 展 时 期 的 会 计 目 标 问 题 , 以 期 得 到 对 会 计 目 标 的 整 体 、全 面 、 客 观 的 认 识 。一 , 会 计 目 标 理 论 的 主 要 观 点二 , 研 究 会 计 目 标 的 基 本 思 路三 , 会 计 目 标 的 基 本 定 位指导教师评语签 名 年 月 日论文评审小组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成教学院领导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摘 要会计目标是现行财务会计理论研究之起点,因而对会计目标的研究一直是会计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西
3、方会计界(以美国为代表)主要是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探讨会计目标,并逐渐将其视为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这在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自 20 世纪 70 年代起会计理论研究开始了以会计目标(objective of accounting)为起点的范式(paradigm)革命,并认为会计目标在于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形成了两个主要流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而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对于会计目标的探讨,也主要局限于这两个学派之争。本文根据对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的分析,来从总体上寻求会计目标的基本定位,从具体上探讨不同性质的会计主体、同一会计主体不同发展时期的会计目标问题
4、,以期得到对会计目标的整体、全面、客观的认识。关键词:会计目标;会计目标纠正;会计目标定位目 录一、会计目标的构成.1二、两大学派的主要观点及局限性 2( 一 ) 、 受 托 责 任 学 派 的 主 要 观 点 及 局 限 性 2( 二 ) 、 决 策 有 用 学 派 的 主 要 观 点 及 局 限 性 2三、会计目标之纠正.3四、研究会计目标的思路 .6五、研究会计目标的基本定位.6六、结语 8参考文献.9一 会计目标的构成要 全 面 地 把 握 会 计 目 标 , 我 们 还 需 要 分 析 构 成 和 制 约 会 计 目 标 的 三 个 要 素 即 会 计目 标 的 主 体 、 客 观
5、及 实 现 方 式 。 ( 一 ) 会 计 目 标 的 主 体 。 它 主 要 包 括 谁 是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主 体 和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的主 体 两 个 方 面 。 前 者 指 的 是 “谁 是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这 一 问 题 。 既 然 会 计 的 基 本 目标 是 “节 约 各 产 权 主 体 交 易 费 用 ”, 那 么 , 和 企 业 产 权 相 关 的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 政 府 、接 受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企 业 的 企 业 内 部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众 多 的 潜 在 产 权 主 体 构 成 了 会 计信
6、息 的 使 用 主 体 ; 后 者 也 就 是 “谁 是 会 计 信 息 的 提 供 者 ”这 一 问 题 , 一 般 而 言 即 为联 结 企 业 和 各 类 产 权 主 体 关 系 的 会 计 组 织 机 构 和 会 计 人 员 。 ( 二 ) 会 计 目 标 的 客 体 。 它 主 要 明 确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需 要 什 么 样 的 会 计 信 息 ”这 一 问 题 。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为 节 约 交 易 费 用 , 必 然 对 会 计 信 息 提 出 要 求 , 他 们 从 自身 利 益 出 发 , 希 望 会 计 信 息 是 客 观 的 、 公 允
7、的 及 他 们 需 要 的 。 因 此 , 具 备 客 观 性 、 公允 性 、 相 关 性 的 会 计 信 息 构 成 了 会 计 目 标 的 客 体 。 ( 三 ) 会 计 目 标 的 实 现 方 式 。 它 主 要 强 调 的 是 会 计 信 息 的 提 供 方 式 及 用 途 。 由 于我 们 已 明 确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主 体 为 那 些 和 企 业 产 权 相 关 的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 政 府 、 接受 委 托 经 营 管 理 企 业 的 企 业 内 部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众 多 的 潜 在 产 权 主 体 , 那 么 会 计 信息 在 考
8、虑 各 方 的 需 求 之 后 , 其 提 供 方 式 相 应 地 就 有 了 正 式 对 外 公 布 的 会 计 报 表 和 对 内的 会 计 报 告 及 非 簿 记 方 式 。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的 这 些 方 式 , 降 低 了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主 体 的 搜寻 信 息 的 成 本 及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的 决 策 失 误 带 来 的 风 险 。 二 两 大 学 派 的 主 要 观 点 及 局 限 性( 一 ) 受 托 责 任 学 派 的 主 要 观 点 及 局 限 性 在 受 托 责 任 学 派 看 来 , 由 于 社 会 资 源 ( 主 要 是 资 本 ) 所 有
9、 权 和 经 营 权 的 分 离 , 资源 的 受 托 者 就 负 有 了 对 资 源 的 委 托 者 解 释 、 说 明 其 活 动 及 结 果 的 义 务 。 因 此 , 会 计 的目 标 就 是 向 资 源 的 提 供 者 报 告 资 源 受 托 管 理 的 情 况 。 受 托 责 任 学 派 认 为 , 为 了 有 效 地协 调 委 托 和 受 托 的 关 系 , 客 观 、 公 正 地 反 映 受 托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 , 首 先 , 在 会 计 信 息质 量 方 面 应 强 调 客 观 性 , 在 会 计 确 认 上 只 确 认 企 业 实 际 已 发 生 的 经 济 事
10、 项 ; 其 次 , 在会 计 计 量 上 , 由 于 历 史 成 本 具 有 客 观 性 和 可 验 证 性 , 因 此 坚 持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模 式以 有 效 反 映 受 托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 ; 再 次 , 在 会 计 报 表 方 面 , 由 于 经 营 业 绩 是 委 托 者 最关 心 的 一 个 方 面 , 因 此 收 益 表 的 编 制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在 目 前 经 济 环 境 中 , 尽 管 受 托 责 任 普 遍 存 在 , 在 会 计 上 反 映 , 或 比 较 侧 重 这 一 责任 的 履 行 情 况 的 反 映 也 无 可 非 议
11、 , 但 是 , 若 将 “认 定 和 解 除 受 托 责 任 ”作 为 会 计 理论 研 究 的 起 点 , 至 少 有 以 下 一 些 不 妥 之 处 : 1.受 托 责 任 学 派 强 调 会 计 系 统 和 会 计 制 度的 整 体 完 整 性 , 认 为 只 有 完 善 的 会 计 系 统 和 会 计 制 度 才 能 确 保 会 计 实 务 的 正 确 性 , 但会 计 系 统 和 会 计 制 度 内 容 复 杂 , 保 证 两 者 的 完 善 性 这 一 提 法 比 较 抽 象 , 一 旦 实 务 中 出现 问 题 , 则 难 以 确 定 问 题 的 根 源 , 造 成 众 说 纷
12、 纭 、 难 以 统 一 的 局 面 。 2.在 会 计 处 理上 , 由 于 受 托 责 任 学 派 强 调 客 观 性 胜 于 相 关 性 , 因 此 要 求 采 用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 虽然 历 史 成 本 模 式 有 其 自 身 的 优 势 , 但 会 计 作 为 一 门 服 务 性 的 学 科 , 应 随 时 注 意 适 应 经济 环 境 的 变 化 , 忽 视 市 场 的 变 化 , 只 能 使 会 计 这 门 学 科 墨 守 陈 规 , 弱 化 其 服 务 功 能 。 3.在会 计 信 息 方 面 , 受 托 责 任 学 派 很 少 会 顾 及 到 资 源 委 托
13、 者 以 外 的 信 息 需 求 , 按 照 这 一 思想 , 会 计 人 员 往 往 难 以 体 会 潜 在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和 要 求 , 因 而 容 易 逐 渐 丧 失 完 善 会 计 信息 的 积 极 性 , 也 难 以 进 一 步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的 质 量 。( 二 ) 决 策 有 用 学 派 的 主 要 观 点 及 局 限 性1964 年 1966 年 , 美 国 会 计 学 会 发 表 了 基 本 会 计 理 论 报 告 , 初 步 提 出 了 将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 会 计 信 息 的 用 途 、 会 计 信 息 的 质 量 要 求 和 经 济
14、决 策 联 系 起 来 的 会计 目 标 思 想 。 在 报 告 中 , 会 计 的 第 一 项 具 体 目 标 被 描 述 成 : 为 了 “作 出 关 于 利 用 有限 资 源 的 决 策 , 包 括 确 定 重 要 的 决 策 领 域 以 及 确 定 目 的 和 目 标 ”而 提 供 有 关 的 信 息 。1978 年 , 美 国 财 务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在 其 财 务 会 计 概 念 公 告 中 , 对 财 务 报 表的 目 标 则 作 出 了 进 一 步 的 阐 述 : 1.财 务 报 告 应 提 供 对 现 在 和 可 能 的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以及 其 他
15、使 用 者 作 出 合 理 的 投 资 、 信 贷 及 类 似 决 策 有 用 的 信 息 ; 2.财 务 报 告 应 提 供 有助 于 现 在 和 可 能 的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以 及 其 他 使 用 者 评 估 来 自 销 售 、 偿 付 到 期 证 券 或 借款 等 的 实 得 收 入 的 金 额 、 时 间 分 布 和 不 确 定 的 信 息 ; 3.财 务 报 告 应 能 提 供 关 于 企 业的 经 济 资 源 、 对 这 些 经 济 资 源 的 要 求 权 ( 企 业 把 资 源 转 移 给 其 他 主 体 的 责 任 及 业 主 权益 ) 、 以 及 使 资 源 和
16、对 这 些 资 源 要 求 权 发 生 变 动 的 交 易 、 事 项 和 情 况 影 响 的 信 息 。 概 括 来 说 , 在 决 策 有 用 学 派 看 来 , 会 计 的 目 标 就 是 向 信 息 使 用 者 提 供 有 利 于 其 决策 的 会 计 信 息 , 它 强 调 会 计 信 息 的 相 关 性 和 有 用 性 。 从 会 计 确 认 方 面 来 看 , 决 策 有 用学 派 认 为 会 认 人 员 在 会 计 上 不 仅 应 确 认 实 际 已 发 生 的 经 济 事 项 , 还 要 确 认 那 些 虽 然 尚未 发 生 仅 对 企 业 已 有 影 响 的 经 济 事 项
17、 , 以 满 足 信 息 使 用 者 决 策 的 需 要 ; 从 会 计 计 量 方面 来 看 , 决 策 有 用 学 派 认 为 会 计 报 表 应 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动 态 变 化 , 在会 计 计 量 上 主 张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主 , 并 鼓 励 在 物 价 变 动 情 况 下 多 种 计 量 属 性 的 并 行 ; 在会 计 报 表 方 面 , 决 策 有 用 学 派 认 为 会 计 报 表 应 尽 量 全 面 提 供 对 决 策 有 用 的 会 计 信 息 ,由 于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需 求 的 多 样 性 , 因 此 , 在
18、 会 计 报 表 上 强 调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 损 益 表及 现 金 流 量 表 一 视 同 仁 , 不 存 在 对 某 种 会 计 报 表 的 特 殊 偏 好 。 尽 管 在 资 本 市 场 发 达 的 情 况 下 , 决 策 有 用 理 论 可 以 使 会 计 信 息 和 信 息 使 用 者 紧 密相 联 , 并 能 促 进 会 计 理 论 研 究 更 具 有 针 对 性 和 方 向 性 及 密 切 会 计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联 系 。但 考 察 我 国 当 前 资 本 市 场 的 发 展 情 况 , 我 们 不 难 发 现 , 由 于 大 量 非 流 通 股 的 存 在
19、, 我国 资 本 市 场 尚 未 在 企 业 资 本 筹 集 过 程 中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也 并 非 完 全 以资 本 市 场 为 导 向 , 而 众 多 的 潜 在 投 资 者 也 仅 仅 是 通 过 会 计 信 息 来 初 步 了 解 一 下 上 市 公司 而 已 , 远 远 谈 不 上 决 策 。 因 此 , 我 国 如 果 按 照 决 策 有 用 的 思 路 来 构 建 会 计 目 标 必 然会 在 以 下 两 方 面 给 会 计 人 员 带 来 迷 茫 : 会 计 信 息 的 主 要 使 用 者 到 底 如 何 确 定 ? 谁 有 恰当 的 权
20、 利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信 息 。三 会 计 目 标 之 纠 正基 于 用 户 视 角 来 进 行 会 计 研 究 的 思 路 是 正 确 而 且 必 要 的 , 故 对 于 会 计 目 标 的 重 新确 立 也 应 当 以 市 场 需 求 分 析 为 契 机 ; 否 则 , 即 使 产 品 的 理 论 设 计 再 好 , 一 旦 不 能 够 被市 场 所 接 受 , 就 失 去 了 实 际 意 义 。 产 品 的 实 际 价 值 来 自 于 用 户 的 积 极 、 肯 定 的 评 价 ,而 积 极 评 价 的 基 础 是 “质 量 合 格 ”, 其 实 , 这 正 是 FASB 在 财
21、 务 会 计 概 念 公 告 的会 计 理 论 研 究 思 路 。 从 公 告 的 标 题 上 看 , 其 通 过 对 “会 计 目 标 ”( 第 1 辑 ) 的 界 定来 构 建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特 征 ”( 第 2 辑 ) 。 但 因 财 务 会 计 概 念 公 告 第 1 辑 的 实质 是 “会 计 功 能 ”, 故 FASB 实 际 的 逻 辑 关 系 是 : 从 “会 计 功 能 ”( 基 于 用 户 、 市 场的 要 求 ) 直 接 过 度 到 了 “质 量 特 征 ”, 因 为 功 能 与 目 标 的 错 位 , 导 致 缺 乏 了 “质 量标 准 ”( 会 计 目 标
22、 ) 的 中 间 环 节 。 因 此 , 正 确 的 技 术 路 线 应 当 是 : 通 过 客 户 需 求 界 定会 计 信 息 功 能 , 随 后 确 定 对 会 计 目 标 即 会 计 信 息 的 质 量 标 准 , 最 后 再 通 过 质 量 标 准 来构 建 具 体 的 质 量 特 征 体 系 。 而 对 于 FASB 的 研 究 思 路 , 学 者 也 有 不 同 的 解 释 , 认 为“会 计 目 标 有 一 般 目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之 分 , 前 者 指 我 们 通 常 所 说 的 会 计 目 标 , 后 者 指 我们 通 常 所 说 的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特 征
23、 ”。 我 们 认 为 , 这 实 际 上 是 对 功 能 决 定 目 标 的 另 一 种表 述 。在 修 正 会 计 目 标 时 , 有 必 要 对 更 早 提 出 的 “受 托 责 任 观 ”与 现 行 的 “决 策 有 用 观 ”进 行 分 析 。 虽 然 受 托 责 任 观 与 决 策 有 用 观 可 以 统 一 为 决 策 有 用 , 但 是 两 者 在 会 计 报 表目 标 方 面 还 是 存 在 着 一 些 不 同 的 认 识 : “按 照 受 托 责 任 观 , 财 务 报 表 的 目 标 是 反 映受 托 者 对 受 托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 , 至 于 委 托 者 如
24、 何 利 用 财 务 报 表 , 则 是 他 们 自 己 的 事 情 。决 策 有 用 观 认 为 , 财 务 报 表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是 需 要 利 用 财 务 报 表 所 反 映 的 信 息 作 出 投资 等 决 策 , 因 此 , 财 务 会 计 应 尽 可 能 地 提 供 对 其 决 策 有 用 的 信 息 。 这 里 , 二 者 的 差 别就 在 于 是 否 将 影 响 或 迎 合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纳 入 到 财 务 会 计 中 来 。 受 托 责 任 观 不 考 虑委 托 者 如 何 理 解 、 利 用 这 些 信 息 , 去 制 订 什 么 决 策 ; 决
25、 策 有 用 学 派 在 选 择 所 提 供 的 信息 时 , 考 虑 了 信 息 使 用 者 可 能 的 决 策 。 ”具 体 而 言 , 两 者 间 细 微 差 别 主 要 在 于 外 部环 境 重 大 变 化 时 的 责 任 评 估 。 因 为 , 对 受 托 责 任 的 评 估 时 ,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人 ( 委 托 人 )更 希 望 看 到 受 托 人 的 实 际 努 力 , 而 不 是 受 托 人 主 观 努 力 与 环 境 变 化 综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对 于 外 部 环 境 的 、 非 受 托 人 主 观 努 力 的 影 响 , 会 计 中 反 映 为 利 得
26、与 损 失 ( gains and losses) 。 虽 然 两 者 都 会 导 致 委 托 人 权 益 的 变 化 , 但 却 不 是 受 托 人 主 动 作 为 的 结 果 。那 么 , 如 何 能 够 让 一 套 会 计 报 表 中 的 会 计 信 息 , 既 能 够 满 足 准 确 反 映 受 托 人 实 际 经 营成 果 , 又 可 以 让 外 部 投 资 人 用 于 各 种 决 策 呢 ? 为 此 , 会 计 理 论 界 对 会 计 信 息 提 出 数 量 不 等 的 质 量 要 求 , 起 具 体 构 成 虽 多 但 可 归结 为 两 种 主 要 观 点 : 以 美 国 为 代
27、 表 的 可 靠 相 关 观 ( reliability-relevance view) 、以 英 国 为 代 表 的 真 实 公 允 观 ( truthfulness-faire view) 。 虽 然 英 国 会 计 理 论 研 究机 构 从 未 对 真 实 公 允 的 概 念 进 行 具 体 解 释 , 但 其 实 质 涵 义 与 美 国 的 可 靠 相 关 的 观 点 十分 接 近 。 目 前 主 流 的 美 国 观 点 强 调 相 关 而 不 在 意 导 致 该 结 果 的 具 体 原 因 ; 而 受 托 责任 观 则 试 图 反 映 出 同 样 结 果 背 后 不 同 的 原 因
28、, 从 而 更 加 准 确 地 评 价 受 托 人 的 真 正 的 经营 业 绩 。 那 么 , 如 何 能 够 让 会 计 信 息 同 时 满 足 两 种 观 点 的 共 同 需 求 , 反 映 出 受 托 人 主观 努 力 与 环 境 变 化 对 于 委 托 权 益 变 化 的 具 体 贡 献 呢 ? 我 们 认 为 , 真 实 反 映 是 唯 一 有 效的 对 策 。一 方 面 , 是 因 为 “反 映 真 实 是 会 计 之 基 本 职 能 ”; 另 一 方 面 , 只 有 真 实 才 能 够 同时 满 足 不 同 目 的 所 需 求 不 同 的 会 计 信 息 。 通 常 , 在 探
29、 讨 会 计 信 息 真 实 性 时 往 往 离 不 开可 靠 性 , 两 概 念 在 使 用 时 常 常 不 被 区 分 ; 但 既 然 是 不 同 的 两 个 术 语 , 其 间 必 然 存 在 着一 些 差 异 。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可 靠 ( reliability) 与 真 实 ( truthfulness) 进 行 简 单 辨析 。 我 们 认 为 , 两 者 之 间 存 在 包 含 的 关 系 , 即 可 靠 性 是 特 定 情 况 下 的 真 实 性 。 就 会 计信 息 而 言 , 真 实 包 括 三 重 涵 义 : 其 一 , 起 点 真 实 。 即 对 于 生 成
30、会 计 信 息 的 原 始 资 料 而言 的 真 实 , 这 也 是 会 计 的 “客 观 性 原 则 ”, 会 计 信 息 不 能 凭 空 产 生 , 而 应 当 依 据 真 实的 原 始 资 料 , 通 过 一 定 的 会 计 处 理 办 法 而 产 生 。 其 二 , 过 程 真 实 。 这 是 对 于 会 计 处 理程 序 而 言 , 这 也 是 面 前 会 计 理 论 界 关 于 会 计 真 实 的 观 点 。 其 三 , 结 果 的 真 实 。 这 是 对于 会 计 报 表 信 息 而 言 , 也 是 会 计 界 以 外 人 事 的 、 会 计 信 息 用 户 的 看 法 。 法
31、学 界 学 者对 此 分 析 到 : “会 计 界 的 真 实 性 与 法 律 界 的 虚 假 性 之 间 的 矛 盾 , 即 过 程 的真 实 性 与 结 果 的 虚 假 性 之 间 的 矛 盾 ”。 我 们 认 为 , 虽 然 三 层 真 实 都 是 存 在 的 , 但 从 用户 立 场 看 会 计 真 实 应 当 是 第 三 层 次 , 第 二 层 次 的 真 实 实 质 上 是 可 靠 性 。 可 靠 是 会 计 信息 数 据 结 果 的 不 存 在 差 错 , 即 指 依 据 真 实 的 原 始 信 息 、 公 布 的 具 体 的 会 计 处 理 办 法 ,会 计 信 息 中 数 据
32、 的 计 算 是 无 误 的 , 结 果 是 可 靠 的 。 因 为 , 真 实 是 指 会 计 信 息 所 反 映 的会 计 主 体 的 财 务 状 况 应 当 与 其 实 际 状 况 相 一 致 。 因 此 , 会 计 处 理 过 程 是 可 靠 的 无 法 表明 其 结 果 的 真 实 性 。 会 计 真 实 应 当 是 第 三 层 次 , 而 且 也 是 可 以 实 现 的 。 虽 然 在 会 计 报表 编 制 完 成 时 , 因 缺 乏 客 观 事 实 的 评 价 主 体 财 务 状 况 , 能 够 描 述 会 计 报 表 质 量 的 仅 仅是 “可 靠 ”二 字 ; 但 随 着 时
33、 间 的 推 移 , 后 续 事 实 对 会 计 报 表 信 息 的 证 实 后 , 该 可 靠 性就 等 同 于 真 实 性 。 而 会 计 信 息 的 用 户 所 需 要 的 正 是 具 备 这 种 特 征 的 会 计 信 息 。 对 投 资 决 策 观 而 言 , “一 般 都 假 定 财 务 报 表 是 为 一 群 带 有 多 种 目 标 的 未 知 使 用 者编 制 的 。 于 是 , 财 务 陈 报 的 目 标 就 被 假 定 为 企 业 或 实 体 以 外 的 许 多 人 或 将 关 于 各 种经 济 业 务 和 资 财 的 信 息 提 供 给 制 定 经 济 决 策 所 需 要
34、 的 组 织 。 ”面 对 众 多 的 投 资 决 策 ,带 有 主 观 偏 向 的 信 息 将 会 导 致 决 策 失 误 。 因 此 , 用 于 投 资 目 的 的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是 不 偏不 倚 的 , 是 公 允 的 。 不 过 , 公 允 的 会 计 信 息 不 见 得 能 够 满 足 众 多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的 需求 , 因 为 特 定 的 投 资 是 与 特 定 的 投 资 决 策 模 型 相 联 系 的 , 而 特 定 投 资 模 型 所 需 要 的 会计 信 息 也 是 特 定 的 。现 行 的 会 计 信 息 产 生 过 程 中 , 会 面 临 许 多
35、 的 “职 业 判 断 ”, 面 临 不 同 会 计 处理 方 法 的 选 择 , 而 在 这 些 判 断 之 后 所 产 生 的 会 计 信 息 仅 能 够 满 足 一 类 投 资 人 的 需 求 ,而 对 于 其 他 类 型 的 投 资 人 , 通 用 的 会 计 信 息 无 法 满 足 其 投 资 决 策 的 需 求 。 如 何 解 决其 中 的 问 题 呢 ? 任 何 确 定 其 产 品 的 质 量 呢 ? 答 案 依 然 是 真 实 。 只 不 过 要 增 加 “方 法公 开 ”作 为 补 充 。 因 为 , 如 果 将 获 得 会 计 信 息 数 据 的 处 理 办 法 进 行 公
36、 开 实 质 上是 将 第 二 层 次 的 真 实 性 对 外 提 供 , 从 而 获 得 第 三 层 次 上 的 真 实 性 那 么 会 计 信 息使 用 者 就 能 通 过 对 会 计 报 表 的 重 新 表 述 来 获 得 基 于 自 己 特 定 需 求 的 新 信 息 。至 此 , 从 会 计 信 息 功 能 来 提 出 会 计 信 息 之 目 标 的 研 究 可 以 获 得 统 一 的 结 论 , 那 就是 会 计 工 作 、 会 计 信 息 的 目 标 就 是 反 映 真 实 , 反 映 会 计 主 体 真 实 的 财 务 状 况 。 因 为 ,真 实 的 会 计 信 息 才 能
37、够 揭 示 出 受 托 人 责 任 履 行 的 结 果 , 才 能 够 提 供 满 足 各 种 投 资 需 要的 会 计 信 息 , 才 能 够 满 足 用 户 的 使 用 需 求 , 实 现 其 决 策 之 目 的 。四 研 究 会 计 目 标 的 思 路( 一 ) 了 解 会 计 目 标 的 特 性1.会 计 目 标 的 多 层 次 和 多 元 化 性 。 按 照 系 统 论 的 观 点 , 目 标 是 多 层 次 的 。 同 时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要 与 会 计 信 息 的 使 用 者 发 生 作 用 , 而 会 计 信 息 使 用 者 又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这 就 决
38、定 了 会 计 目 标 的 多 元 化 特 性 。2.会 计 目 标 的 相 对 性 。 会 计 是 为 社 会 经 济 服 务 的 , 不 能 脱 离 具 体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谈 会 计 目 标 问 题 。 随 着 客 观 环 境 的 变 化 , 会 计 目 标 是 发 展 变 化 的 。3.会 计 目 标 的 主 观 性 。 会 计 目 标 实 际 上 是 人 们 期 望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所 达 到 的 目的 , 反 映 了 人 们 的 主 观 愿 望 , 具 有 主 观 性 。( 二 ) 明 确 会 计 目 标 的 设 定 原 则1.根 据 具 体 的 社 会
39、经 济 环 境 与 会 计 主 体 性 质 , 制 定 相 应 的 会 计 目 标 。2.会 计 目 标 应 既 具 有 前 瞻 性 , 又 具 有 可 实 现 性 。3.遵 循 成 本 效 益 与 重 要 性 原 则 , 确 立 会 计 目 标 。五 研 究 会 计 目 标 的 基 本 定 位会 计 目 标 体 作 为 一 个 多 元 化 、 多 层 次 的 目 标 体 系 , 我 们 可 以 从 抽 象 角 度 、 会 计 主 体的 类 型 、 企 业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等 角 度 进 行 不 同 的 分 类 。从 抽 象 度 上 考 虑 , 我 们 可 以 把 会 计 目 标
40、分 为 基 本 目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 会 计 是 为 经 济 乃至 社 会 的 发 展 服 务 的 , 因 此 , 其 基 本 目 标 就 是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会 计 的 具 体目 标 是 其 基 本 目 标 在 会 计 实 践 中 的 应 用 , 是 基 本 目 标 的 具 体 化 。 限 于 篇 幅 , 以 下 主 要讨 论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目 标 的 定 位 问 题 。( 一 ) 不 同 性 质 会 计 主 体 的 会 计 目 标1.营 利 组 织 的 会 计 目 标对 营 利 组 织 而 言 , 可 以 将 其 分 为 国 有 企 业
41、和 民 营 企 业 。于 国 有 企 业 中 的 上 市 公 司 , 国 家 是 其 最 大 的 股 东 , 会 计 信 息 应 该 首 先 满 足 国 家 宏 观调 控 的 需 要 。 为 了 能 使 国 有 企 业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 必 须 强 调 受 托 责 任 观 。 同 时 , 考 虑 到国 有 上 市 公 司 的 部 分 资 金 需 要 从 资 本 市 场 上 筹 集 , 以 及 少 数 股 东 的 利 益 和 需 要 及 国 企改 革 的 方 向 , 其 会 计 目 标 并 不 排 斥 决 策 有 用 观 。 对 于 国 有 企 业 中 的 非 上 司 公 司 则 应
42、该将 其 会 计 目 标 定 位 于 受 托 责 任 观 。对 于 民 营 企 业 中 的 上 市 公 司 , 投 资 者 是 其 会 计 信 息 的 主 要 使 用 者 。 虽 然 资 本 市 场 尚不 够 成 熟 和 完 善 , 但 上 市 公 司 的 大 部 分 资 金 还 是 需 要 从 资 本 市 场 上 筹 集 , 考 虑 到 投 资者 决 策 的 需 要 , 以 及 资 本 市 场 本 身 发 展 的 需 要 , 上 市 公 司 的 会 计 目 标 应 该 定 位 于 决 策有 用 观 。 而 随 着 经 济 改 革 和 资 本 市 场 的 完 善 , 决 策 有 用 观 也 将
43、 成 为 会 计 目 标 发 展 的 主流 方 向 。 对 民 营 企 业 中 的 非 上 市 公 司 而 言 , 企 业 资 本 的 取 得 主 要 来 自 于 直 接 投 资 以 及金 融 机 构 贷 款 , 委 托 受 托 关 系 比 较 明 确 , 会 计 目 标 应 该 定 位 于 受 托 责 任 观 。 至 于 民 营企 业 中 的 家 族 化 的 企 业 ,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并 不 明 确 , 外 部 信 息 使 用 者 较 少 , 会 计 目 标 定位 于 如 实 反 映 即 可 。2.非 营 利 组 织 的 会 计 目 标由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主 要 包 括 国
44、 家 机 关 、 教 育 、 文 化 艺 术 、 社 会 团 体 等 单 位 , 其 信 息 使用 者 主 要 包 括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代 表 、 国 家 各 级 审 计 机 关 、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服 务 对象 、 纳 税 人 、 财 政 部 门 和 上 级 单 位 , 他 们 通 过 会 计 信 息 来 了 解 评 估 管 理 当 局 业 绩 和 经营 责 任 以 及 关 于 经 济 资 源 、 债 务 、 净 资 产 及 其 变 动 等 , 所 以 其 会 计 目 标 应 定 位 在 受 托责 任 观 。( 二 ) 企 业 不 同 发 展 期 间 的 会
45、计 目 标企 业 处 在 初 创 期 时 , 主 要 的 信 息 使 用 者 是 投 资 者 。 此 时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刚 刚 展 开 ,投 资 者 并 不 是 依 据 会 计 信 息 来 进 行 决 策 , 会 计 目 标 应 定 位 于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投 资 者 的 出资 情 况 。企 业 处 在 发 展 期 时 , 会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来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 这 就 需 要 从 资 本 市 场 上 筹集 资 金 。 企 业 能 否 筹 集 到 足 够 的 资 金 依 赖 于 投 资 者 的 决 策 。 此 时 的 会 计 目 标 应 定 位 于
46、决 策 有 用 观 。企 业 处 在 稳 定 经 营 期 时 , 虽 然 不 再 需 要 筹 集 资 金 , 但 股 东 会 继 续 关 注 企 业 的 经 营 状况 , 以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持 有 该 企 业 的 股 票 。 此 时 的 会 计 目 标 依 旧 应 该 为 决 策 有 用 观 。而 当 企 业 走 向 衰 退 、 破 产 清 算 时 , 为 保 护 债 权 人 和 股 东 的 利 益 , 应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的资 产 分 配 状 况 , 此 时 的 会 计 目 标 应 该 为 资 产 价 值 的 最 大 化 。综 上 , 有 关 会 计 目 标 的 定 位 如
47、 下 表 所 示 :会 计 目 标 基 本 目 标 :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具 体 目 标 会 计 主 体 非 营 利 组 织 : 受 托 责 任营 利 组 织 国 有 企 业 上 市 : 受 托 责 任 为 主 决 策 有 用 观 为 辅非 上 市 : 受 托 责 任民 营 企 业 上 市 : 决 策 有 用家 族 化 企 业 : 如 实 反 映企 业 发 展 期 初 创 期 : 如 实 反 映发 展 期 : 决 策 有 用稳 定 经 营 期 : 决 策 有 用衰 退 期 : 资 产 价 值 的 最 大 化六 结 语实际上,FASB 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正是一个以反映真实
48、为目标的理论文件:首先,确定“真实反映主体财务状况”的会计目标(第 1 辑) ;其次,确定实现目标的质量标准(第 2 辑) ;再次,界定该标准的要素分类(第 3 辑) ;第四,制定要素信息成为报表项目的标准(第 5 辑) ;最后,提出价值的计量标准(第 7 辑) 。实际上,后 4 辑的作用在于确定了会计目标的具体标准,都是围绕着“反映真实”这样会计目标而存在。实际上 IASB 多次提及这样的观点,只不过没有直接明确而已。在探讨商誉处理方法时,IASB 也多次提及“真实反映” ,就是对“反映真实”目标的另外一种阐释,因为真实是会计信息有用之前提,是其生命力之来源。参考文献 1周守华,肖正再权益均衡论:关于财务会计目标的思考J 会计研究2005,(10): 2阎德玉会计理论比较与评析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 社,2002: 74-75 3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76、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