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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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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政发201165 号)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见附件。二

2、、本标准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淄政办字201591 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同时废止。三、本标准施行前已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附件: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 9 月 30 日附件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一、搬迁补偿费住宅:13 元建筑平方米

3、次,不足 780 元的,按 780 元计发。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非住宅:19.5 元建筑平方米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二、临时安置补偿费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1.住宅:张店区 11.55, 不足 695 元的按 695 元计发;淄川区 10.5,不足 630 元的,按 630 元计发;博山区 9,不足 540 元的,按 540 元计发;周村区 9,

4、不足 540 元的,按 540 元计发;临淄区 11.55, 不足 695 元的按 695 元计发;桓台县 11.35, 不足 685 元的按 685 元计发;高青县 7.95, 不足 480 元的按 480 元计发;沂源县 8, 不足 480 元的按 480 元计发;高新区11.55, 不足 695 元的按 695 元计发;文昌湖区 8.4,不足 510 元的按 510 元计发。2.非住宅:营业用房:张店区:一层 55.65,二层及以上 27.83;淄川区:一层 52.5,二层及以上 26.25;博山区:一层 42,二层及以上 21;周村区:一层 42,二层及以上 21;临淄区:一层 55.

5、65,二层及以上 27.83;桓台县:一层 55.13,二层及以上 27.56;高青县:一层38.22,二层及以上 18.56;沂源县:一层 38.22,二层及以上 18.56;高新区:一层55.65,二层及以上 27.83;文昌湖区:一层 42,二层及以上 21。生产用房:张店区 20.03,淄川区 18.9,博山区 13.65,周村区 13.65,临淄区20.03,桓台县 19.85,高青县 12.01,沂源县 12.01,高新区 20.03,文昌湖区 13.65。办公用房:张店区 22.26,淄川区 21,博山区 15.75,周村区 15.75,临淄区 22.26,桓台县 22.05,高

6、青县 14.2,沂源县 14.2,高新区 22.26,文昌湖区 15.75。公益事业用房:张店区 21.15,淄川区 19.95,博山区 14.7,周村区 14.7,临淄区21.15,桓台县 20.95,高青县 13.1,沂源县 13.1,高新区 21.15,文昌湖区 14.7。仓储用房:张店区 13.36,淄川区 12.6,博山区 10.5,周村区 10.5,临淄区 13.36,桓台县 13.23,高青县 8.74,沂源县 8.74,高新区 13.36,文昌湖区 10.5。其它用房:张店区 8.9,淄川区 8.4,博山区 6.3,周村区 6.3,临淄区 8.9,桓台县8.82,高青县 5.4

7、6,沂源县 5.46,高新区 8.9,文昌湖区 6.3。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营业用房:张店区:一层 54.6,二层及以上 27.3;淄川区:一层 52.5,二层及以上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26.25;博山区:一层 37.8,二层及以上 18.9;周村区:一层 37.8,二层及以上 18.9;临淄区:一层 54.6,二层及以上 27.3;桓台县:一层 54.6,二层及以上 27.3;高青县:一层 38.22,二层及以上 18.56;沂源县:一层 38.22,二层及以上 18.56;高新区:一层5

8、4.6,二层及以上 27.3;文昌湖区:一层 37.8,二层及以上 18.9。生产用房:张店区 29.48,淄川区 28.35,博山区 16.8,周村区 16.8,临淄区29.48,桓台县 29.48,高青县 13.1,沂源县 13.1,高新区 29.48,文昌湖区 16.8。办公用房:张店区 31.67,淄川区 30.45,博山区 18.9,周村区 18.9,临淄区31.67,桓台县 31.67,高青县 15.29,沂源县 15.29,高新区 31.67,文昌湖区 18.9。公益事业用房:张店区 27.3,淄川区 26.25,博山区 14.7,周村区 14.7,临淄区27.3,桓台县 27.

9、3,高青县 14.2,沂源县 14.2,高新区 27.3,文昌湖区 14.7。仓储用房:张店区 19.66,淄川区 18.9,博山区 12.6,周村区 12.6,临淄区 19.66,桓台县 19.66,高青县 10.92,沂源县 10.92,高新区 19.66,文昌湖区 12.6。其它用房:张店区 10.92,淄川区 10.5,博山区 8.4,周村区 8.4,临淄区 10.92,桓台县 10.92,高青县 5.46,沂源县 5.46,高新区 10.92,文昌湖区 8.4。四、一次性搬迁补助费:6600 元。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9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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