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选,2011.01.15济南,宣贯,6 吊索具的使用 6.1 一般规定 6.1.1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应符合相关规定。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规定; 2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4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5 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宣贯,6.1.2 新购置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应进行检查,确认
2、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当发现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 6.1.4 吊具与索具每半年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做好记录。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使用、维修或报废的依据。,宣贯,6.2 钢丝绳 6.2.1 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 6.2.2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6.2.3 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
3、插接方法宜按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宣贯,当采用绳夹固接时,钢丝绳吊索固接应满足表6.2.3的要求。 表6.2.3 对应不同钢丝绳直径的绳夹最少数量(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 ),宣贯,6.2.4 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A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图6.2.4):图6.2.4 钢丝绳夹的正确布置方法,宣贯,6.2.5 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6.2.6 采用二点吊或多点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6.2.7 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6.2.8 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时,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 6.2.9 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