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端州区 2017 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省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3 月 2 日批准端州区 2017 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885 号,需将端州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用地 4.838 公顷(折合约 72.57 亩)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市政府
2、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肇庆市端州区 2017 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端州区双龙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端州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端州区双龙地块的集体土地 4.838 公顷(四至范围见附图)。其中大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0.0636 公顷,含有青苗面积0.0636 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 0;大龙第二
3、股份经济合作社 0.0636 公顷,含有青苗面积 0.0636 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 0;大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0.0636 公顷,含有青苗面积 0.0636 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 0;外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1.1541 公顷,含有青苗面积 1.1541 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 0;外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1.1541 公顷,含有青苗面积 1.1541 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 0;外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1.1849 公顷,含有青苗面积1.1849 公顷,没有其他地上
4、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 1;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1541 公顷,含有青苗面积 1.1541 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 0。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肇庆市端州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执行。该批次涉及地类为耕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其中端州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4.838 公顷中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不需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
5、7308支付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大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4.5 万元(折合每亩 6.3 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 0.3 万元,合计6.2964 万元;大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4.5万元(折合每亩 6.3 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 0.3 万元,合计 6.2964 万元;大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4.5 万元(折合每亩 6.3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 0.3 万元,合计 6.2964 万元;外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4
6、.5 万元(折合每亩 6.3 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 0.3 万元,合计 114.2559 万元;外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4.5 万元(折合每亩 6.3 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 0.3 万元,合计 114.2559 万元;外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4.5 万元(折合每亩 6.3 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 0.3 万元,合计117.3051 万元;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 94.5万元(折合每亩 6.3 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 0.3 万元,合计 114.25
7、59 万元。(二)安置途径:1. 集体留用地安置。根据政府征地报批前做出的承诺,按省、市规定比例安排留用地,端州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关于同意延后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的证明。2. 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肇征审201740 号)执行,确定用地项目征地后有 29 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26.1 万元已存入肇庆市端州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3. 农业安置。端州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
8、社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 1。四、该 4.838 公顷用地中,0.0636 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 6.2964 万元已全部兑现给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大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大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0.0636 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 6.2964 万元已全部兑现给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大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大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0.0636 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 6.2964 万元已全部兑现给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大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大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1.1541 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 114.255
9、9 万元已全部兑现给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外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外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1.1541 公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顷用地征地补偿费 114.2559 万元已全部兑现给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外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外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1.1849 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 117.3051 万元已全部兑现给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外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外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1.1541 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114.2559
10、 万元已全部兑现给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五、本公告期限从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止(一个月)。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或听证申请书面形式送至肇庆市国土资源局端州分局(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大鼎路与白沙路交叉口东 200 米,联系电话:0758-2523103,联系人:何健),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批复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特此公告。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6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