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2、办理单位:北海市水利局3、办理窗口: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海市水利局窗口4、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审查及审查后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决定文件制作及送达时间)5、收费标准:免费6、收费依据:7、投诉电话:0779-2063237 2065621二、法定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中华 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
2、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 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 爆破、 钻 探挖筑鱼塘;(三) 在河道滩于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 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三、办理程序1、申请: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 源等活动审批的申请。 2、受理:水利窗口在接到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
3、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转承办科室办理。 3、审查:由业务科室以现场查看、召开评审会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审查意见(13 个工作日)。流程为:业务科室阅处并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2 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审查(包括熟悉材料、现场勘察、开会评审等)、形成书面审查意见(11 个工作日)。 4、审批:窗口首席代表或者本机关领导审签(2 个工作日)。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5、形成答复意见交窗口办理(3 个工作日,不计入审
4、批承诺办结时限)。四、申请材料:1、水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2、提交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3、活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文件(一式二份);4、涉及爆破作业的应提交包括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在城市、 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审批文件等公安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查看原件(一式二份)。五、备注(一)本机关审批由本级管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项活动;(二)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三)申请书式样请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承诺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实施主体:北海市水利局材料不全不满足审批条件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提出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审批的申请。同意受理,窗口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次日转承办科室办理(受理次日起算承诺办结时限)审查:由业务科室以现场查看、召开评审会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审查意见(13 个工作日) 。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正或不能提供齐备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审签意见(2 个工作日),形成答复意见交窗口办理。通知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