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40.50 Z64备案号:19825-2007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9662006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Limits for exhaust pollutant from in-use light-duty spark ignition vehicles under steady- state mode conditions2007-01-01 发布 2007-03-01 实施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布DB32/966-2006II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
2、1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5 测量方法.26 测量结果判定.27 标准的执行.2DB32/966-2006II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江苏省大气环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GB 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本标准污染物限值的确定依据 HJ/T240-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测量方法采用 GB18285-
3、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中附录 B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冠九、刘宁锴、刘继明、郑鲁民、沈建康、高蓓蕾、秦玮。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DB32/966-2006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判定、标准的执行。本标准适用于GB14762、GB18352.1规定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4、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181-2001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GB 1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3
5、 术语和定义GB 5181、GB 1828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1 对于 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 2001 年 10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试验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表 1 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ASM5025 ASM2540基准质量(RM)kg HC(10 -6) CO(%)NO(10 -6) HC(10-6) CO(%) NO(10 -6)RM1020 230 2.2 4200 230 2.9 390010209 5000 载客车N1 3500 载货车第一类轻型车 6 3500kg GB18285-2005 表 2汽油稳态工况法 轻型车:最大总质量3500kgGB18285-2005DB-32/96-2006